人类历史上可与这个大变化相比的有"偷窃应受罚"原则的确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界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确定。这些道德准则的确立是法律制度的基础。而道德准则确立和变化的过程是一个公共选择过程(布坎南,1975),与自由市场中做买卖的私人决策过程并不一样。道德准则的形成与意识形态的演化有关,也不是单纯的社会契约那么简单。
对这类公共选择过程的复杂性,我们可以用简单的"偷窃应受罚"这种道德准则形成为例来说明。"偷窃应受罚"看似是种天经地义的道德准则,实则,其形成过程非常之复杂。首先我们应认识到人类历史的大部分,这一准则并不被社会公认,迟至十七世纪的美洲,印地安人之间"拿别人的东西"不算"偷",在共产党国家,政府偷抢私有财产的行为也不算偷。第二,我们应认识到,每个人都会有对此原则的"免费搭车"态度,也就是说谁都愿意看到这原则对别人的偷窃行为实行,但谁都不愿当警察去执行这原则,或不愿交税出钱雇警察来执行此原则。第三,假设我们有了税收制度来养警察来执行这一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这警察所需的公权力创造了垄断公权力的机会,这警察本身会利用此垄断权力来偷窃公民的财产。第四,强制执行此原则的过程,因为惩罚有非人道後果,坐牢限制人身自由,错判(就像科索沃战争误伤平民和中国大使馆一样)更是会造成非人道後果。因此,偷窃一旦发生,公众可能会有"朝前看,不究既往"的"人道"倾向。而这就使司法制度不具公信力,盗贼也会因此而猖厥。在这种情况下,当一个公正的警察可能是四处不讨好,因此,人们更不愿意"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这说明,"偷窃应受罚"要形成法律制度,不但有形成社会共识的困难,还有没人愿意当警察或警察趁机打劫的困难。
我们先谈科索沃事件如何克服了这些困难,再来谈谈它与中国民主和政党政治的关系。
英国早在十二、三世纪就形成了地方自治的意识形态和制度。伦敦自十三世纪以来就由公司管理,国王只通过公司收税,而不直接治理。英国的封建制度产生了诸侯会议:小国会,此後国王的收税都要通过与国会讨价还价来进行。国王不可未经国会批准加税的制度形成後,重大的政治冲突更是由此而生。英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都是因国王与国会因税收发生争执而生。英国光荣革命後,中央政府成了虚君共和政府,而地方自治,地方政府由民选产生早是英国的传统。
美国早在独立战争前就是地方自治,各殖民地的议会都是民选的。不少美国的开国元勋过去都是殖民地议会的领袖。
欧洲由於没有统一的政治权力,各国之间的长期战乱,逐渐形成了住民自决,民选地方政府的原则,这个原则在二次大战後,成为自由西欧的共同意识形态。各国之间领土纠纷都是由住民投票解决。例如德法之间对鲁尔区的归属在二次大战後就用公民投票解决。虽然法国是战胜国,是鲁尔区既成事实治理者,公民投票还是使鲁尔区回归德国。西欧用"住民自决"、"公民投票"这一套解决有争议的领土纠纷的意识形态和道德决则,被历史证明是对社会整体最有利、最公平的解决领土纠纷的办法,因此它是和平和长治久安的保证。所以,住民自决,公民投票、公民选举、地方自治这一套成了自由欧洲深入人心,获取共识的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违反了它,就像做了贼一样,一定要受罚。反对制裁违反这一原则的人无异於为盗窃辩护。
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可能理解为什么自由欧洲和北约会毫无异议地全力支持北约制裁南斯拉夫,法国几乎事事都要与美国唱唱反调,但在这样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谁敢为"贼"辩护?
苏联垮台後,南斯拉夫也不得不接受地方自治这一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因此各加盟共和国都多少实行了地方自治。现在南联邦内的各加盟共和国政府都是地方选举的。 由於科索沃地方政府要求独立,南斯拉夫企图收回自治权,并用联邦政府的武力去打地方民选政府,这在自由欧洲人看来与希特勒打波兰并无原则差别。欧洲人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百年战争,三十年战争,他们已有了共识,这种事一旦被容忍,欧洲就不可能有自由和和平。
而中国政府的意识形态还停留在苏联时代,中国领导人只认国界不可侵犯,不承认地方自治权,民选政府的权力不可侵犯以及住民自决这些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大多数中国人受政府误导,以为这又是一场强权政治的游戏,没有道德准则可言。而一些中国民运人士,也支持国内的"义和团"式的意识形态,看不出这是类似於指责抓贼的警察,借口警察行动中有失误而完全否认警察行动的正当性。在西方看来,中国政府的行为是极端机会主义的,看见行窃,他假装看不见,有人见义勇为出面当警察抓贼,不小心碰了他一下,他反而扭住见义勇为者不放,一付无赖的样子。而不少中国人都有意无意当了这无赖的打手。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实在是被世人非常看不起的。这种行为没有正当性,极端不道德。
对於此事中的是非欧洲人有共识,连南斯拉夫也做贼心虚,不敢逞强。但是欧洲人在警察行动对於其平民的代价和不坚定的警察行为的代价等问题上并没有高度共识。北约和美国在这方面没犯错误,他们了解新欧洲需要警察,而最大的危险是没人愿当警察,没人愿出钱执行警察行动,或警察的合法暴力不够强大时,整个自由世界警察制度就不具公信力。连基辛格也认识到,一旦制裁南斯拉夫的警察暴力行动开始,这场战争就一定要赢,否则世界上就没有国际警察的公信力。这里自由世界容易犯的错误是公众心太软,高估误伤平民的代价,而低估警察失去公信力的代价。中国的非民选政府就利用一般公众对警察合法暴力公信力重要性的不了解,而煽动支持盗贼的情绪。
俄国政府在科索沃事件中也是相当机会主义的。它後来参加维和部队时有明显的利用这一参与谋取一国家私利的机会主义倾向。北约国家是否也有这类利用警察的垄断权追求某些人私利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呢?我的看法是这种行为受到两大限制,一个是自由欧洲和美国各国的民主制度使各国执政者在国内没有政治垄断权,因而不可能毫无限制地追求当权者私利。二是北约内有一套相当完备的制衡机制,少数强国也不可能不受限制地追求一国私利。
特别是二次大战以来,美国已赢得了国际警察的信誉,自由国家都相信她在执行警察职务时是中立的,美国没有任何领土要求!她处理波多黎哥和夏威夷都是用公民投票,住民自决解决的,没有用暴力扩大领土的野心。二次大战後,美军军事管制日本,执行警察功能真正是非常公正。尽管日本宪法和很多早期法案都是美军当局起草,但事事都按民主程序,由日本国会通过(或公民投票通过)。一旦日本的宪政体制上了轨道,美军马上撤出。
美国并没有利用其警察特权有意削弱日本和德国这两个潜在的竞争对手。这里我必须澄清中国人和欧美人对警察一词的不同理解。在中国人看来警察就象大陆的公安一样,利用警察权力欺压百姓,追求一己私利甚至警察保护警察的走私活动。但在自由世界,警察整体而言与政党不一样,它是中性的,不能追求一党一派的私利。因此有人愿意做中性的国际警察,它是自由世界形成世界法治和秩序的条件,这国际警察正因为其不偏不倚,严守中立,所以是令人敬佩的。以美国目前在科索沃的警察行动而言,她不但要保护阿尔巴尼亚人不受迫害,也要保护塞尔维亚人不受报复和迫害,而且由美国人出钱,不要塞尔维亚人或阿尔巴尼亚人出钱(美国国内有不少人担心这笔巨额费用),这样无私的见义勇为而又中性的国际警察,不是令人敬佩吗?中国的警察能做到这样不谋一党之私,中性地用强大的合法暴力保护所有个人的合法权利吗?显然不能。首先,中国政府不承认地方自治,住民自决,因此,它有类似领土野心的用暴力征服台湾和西藏地方自治政府的倾向,或不允许基於自由选举的地方自治。第二共产党政权肯定是为一党之私利服务,它天然是用警察垄断性暴力推行国家机会主义。例如用警察暴力迫害反对党,用警察暴力压制自由结社等等。
现在我们谈谈科索沃事件与中国的民主政治和政党自由之间的关系。我们分两步来讨论,一是国际政治与中国民主之间的关系;二是中国民主和政党政治的前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界的冲突非常类似这次科索沃事件中的冲突,它们都是中国的意识形态、道德准则与西方的冲突。以义和团为例,冲突与中国政府对结社和宗教自由的态度有关。西方经过宗教改革运动前後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互相迫害,到英国光荣革命时,终於形成了禁止宗教和政治迫害,自由结社的道德准则和意识形态。每个国家的统治者都很难自愿接受这些,但由於各国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没有政治上的大一统,这一原则终於在十九世纪的欧洲各国变成共识。
上个世纪末,中国并没有形成这种意识形态。因此,民众和政府都不能容忍自由教会在中国的发展。义和团实际上是对自由教会搞宗教迫害,并以扶清灭洋来争取当局的认同。"灭洋"类似今天的种族清洗,仅仅因为人家不是中国人,信不同的宗教,就有杀身之祸。这种宗教迫害,对自由结社和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的侵犯,理所当然受到西方各国的一致反对,这是中国庚子之乱的根源。客观地反省,中国政府和义和团当时的行为是野蛮人的行为,是应该受到制裁的。
民国以来,国民政府改变了这种行为,在意识形态、道德准则和宪政秩序上向西方靠拢,逐渐使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因此而上升。至二战结束,中华民国成了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常任理事国。但是共产党执政以来,却向野蛮和国家机会主义行为倒退。二十年改革,不改变意识形态、道德准则和宪政秩序,只是开放经济,结果六四事件和科索沃事件中,再次使中国在国际上陷入当年类似义和团和清政府的孤立地位,这样继续下去,可能还会因为坚持野蛮的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象南斯拉夫和当年的清政府一样受到正义的文明世界之警察行为的惩罚。比如,中共如果武力进攻民选的台湾政府,它一定会受到国际警察和司法制度的武力制裁。在当今的文明世界,中共想象韩战和越战一样,又要做贼,又不受罚再也不可能了。
中国要想重建自己在文明世界的国际地位,应该学习当年法国和德国的经验教训。十九世纪英国形成宪政秩序和民主制度,使其强大起来,法国却因专制制度而落後,法国在拿破仑时代企图重新赢得欧洲的领导地位,他推行拿破仑法典,废除贵州等级特权,用平等、博爱、自由、自由结社、公共教育制度等真正形成了法国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但拿破仑以暴力征服别国,最後受到神圣同盟的警察行动制裁。德国为了赶上来,在俾斯麦治下,大力推行自由主义改革,实行君主立宪,结社自由,地方自治。这些新制度改革也使德国重新强大起来。但是对外的武力扩张却是德国的惨痛教训。直到二次大战後,终於欧洲都接受了住民自决,地方自治这一套长治久安的解决领土和国家之间纠纷的制度。
比较欧洲和中国,欧洲的政治制度演变是以多个小国之间的平等竞争为条件的。如果欧洲出了个秦始皇统一了欧洲,政治制度的变化就不可能如此快,而中国太大了,政府领导人和特权阶层受到国际竞争的压力不够大,所以可以人均收入是台湾的十分之一还坚持落後的制度不变。在欧洲十八世纪,法国的人均收入低於英国1/3,法国就爆发大革命,非要改制度不可。但是科索沃这类事件,美国和统一的欧洲对中国也有强大压力。如果中国政府对这强大压力的反应象清政府那样迟钝,中国有可能乱起来。但如果中国的反应象德国、法国、日本对美国成功经验的反应那么灵敏和积极,在制度改革,特别是政府制度改革上下大功夫,则中国还是有希望的。台湾、南韩政治制度改革快都是因为他们国家小,国际竞争的压力大,所以他们的反应比较快。从这点而言,科索沃这类事多一点,对中国刺激大一点,对中国政府的大国政治垄断地位打击大一点,都会对中国的政治改革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因此中国领导人如果头脑清醒,应该模仿国民政府的策略,在意识形态、道德准则、法律制度方面向西方靠拢,以提高其国际地位,改变机会主义、野蛮人的形象。这会加强国家警察暴力的合法性。然後用开放地方选举,逐步实行地方自治,再开放自由结社。逐渐过渡到宪政体制,用强大的合法国家暴力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但是中国政府目前是反其道而行之,严禁自由结社,压制和放慢地方选举和地方自治的发展,外交上与文明世界的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对抗。这些政策使中国在国际上日益孤立,其警察暴力的合法性日益消失,人民的革命情绪不断发展。这样下去,中国可能重蹈满清的复辙。特别是共产党制度在政治权力转移方面甚至不如君主制成熟,执政者并没有对国运长期负责的长远打算,当了领导人更关心的是利用元首地位在各国旅游。加上共产党长期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使其在公众面前没有可信承诺的公信力,因此中国向民主宪政转轨的最大困难是一个有公信力的强大的合法警察暴力的真空。
一个可能是,中国的警察暴力足够强大,但它被用来侵犯公民的自由结社及地方自治,自由选举的权力。因而警察暴力的合法性日益衰减,终於形成政府合法暴力的真空。这时就会出现"六四"时的局面,谁也无法控制局面。防止这一局面的有效方法是尽快开放地方选举、地方自治、自由结社,使得地方民选首长有合法性极高的警察暴力来维持社会秩序。也使反对党的组织程度提高,使反对党领袖能约束反对派群众。这也会使共产党处理与政治竞争对手的关系和应付助选的能力迅速提高,因而使整个社会的组织能力和稳定性提高。
我们都乐见後一种局面逐渐形成,而不希望前一种局面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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