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17, 2011

杜君立:现代语境下的中国逻辑


自从西学东渐,西方演绎逻辑传入中国以来,中国学者一直就中国传统文化中有无逻辑发生莫大的争议,最普遍的声音是中国没有逻辑。在李刚门事件中,韩寒讥讽说: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一种是中国逻辑。从这一点来说,中国或许有逻辑,但绝对不是西方文化意义上的演绎逻辑。这种“中国逻辑”一直令无数爱思考的人着迷,吴思因此提出“潜规则”的概念,潜规则即是“规矩”的另一种提法,规则是西方文化中的逻辑,中国文化缺乏规则,但却存在大量的“规矩”,这种阴暗的规矩与光明的规则一样,起着同样的社会作用,但它又与规则截然不同,因此吴思叫它“潜规则”。



现代社会无疑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一种公开的严谨的,基于逻辑的普遍规则。如果将李刚门从这种逻辑来审视,无疑使人感到困惑重重,但如果以传统的中国逻辑来看到,则一切都合情合理。中国的一切只能在中国逻辑下运行。这里没有规则,只有规矩,或者潜规则。这种所谓的逻辑是反现代的和反法治的。与纯粹理性的法治社会相对,所谓中国逻辑就是阴谋式的情法社会:“情以宽君子,法以治小人。”这句话出自清代的《李氏家法》。《李氏家法》是《大清律例》的家庭版,而《大清律例》又是《李氏家法》的国家版。在中国宗法体制下,国即是家,家即是国,二者的区别仅仅是规模大小不同。

中国逻辑来自传统的礼乐文化,规矩就是所谓的礼制,即周礼,是西周人生活的基本规则,这套规则是不明言的。孟子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人类被分为君子和野人,劳心者与劳力者,治者与被治者,养者与被养者。既然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存在这样的差别,那么就应当“一国两制”,区别对待。对君子要“动之以情”,对小人(野人)则“绳之以法”。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在于“礼”,“晓之以礼(理)”,懂得“礼”的人即是君子,不懂“礼”的人即是小人。孔子在《论语》中提供了一系列处理方法:“诱之以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胁之以威,授之以渔,绳之以法,导之以行,勉之以恒,持之以恒,学之以恒,行之以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周礼最明显的特点是“尊尊”,也就是有区别、有等级,即区别尊、卑、贵、贱,万事万物都有个尊、卑、贵、贱。依据这个规则,那时的人一出生,便有了区别,有了尊、卑、贵、贱,有了天生的不平等。君子与小人的分野是中国自古最大的社会等级,这种分类在马克思思想中被命名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而现代世界最伟大的成就就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和宪章运动消灭了统治,填平了社会分裂,使人类世界进入公民社会与法治社会,这就是文明。法律成为人与人之间唯一的理性关系,同时对法律实现了成文化、公开化和阳光化,以程序正义、律师救助和公民陪审建立起了一个现代人类秩序。



到了春秋和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成王败寇的豺狼哲学盛行,暴力为王,这就是吴思所说的血酬定律。礼文化重新复苏为一种道貌岸然的“面子文化”,面子之下就是中国的“规矩”。中国宗法体制依靠情与法两条路线进行治理,这符合中国传统的阴阳哲学。在中国人眼中,每个人首先都是宗族动物,根据宗族(血族)远近构成一个涟漪式的网络,近者情深,远者情淡,“情”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甚至是唯一关系。这种“情”也叫“人情”,类似“感情”。中国传统文化认为,社会是家庭的延伸,五伦(父子、夫妻、兄弟、君臣、朋友)中的“君臣”是“父子”的延伸,“朋友”是“兄弟”的延伸。因此一个人情世界就形成了。



宗法社会的基础就是传统礼文化。宗法社会是农耕条件下的熟人社会,宗法制度以家庭为中心;人生于家庭,因为血缘产生人际关系,即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又向外拓展,推而广之,就是家族关系、宗族关系、君臣关系、官民关系、师徒关系、朋友关系,从而构成伦理社会。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使用“差序格局”概念描述中国的熟人社会,就像把一块石头扔进水面所激起的一圈圈的波纹一样,扔出的石头就是人自己,而形成的波纹圈就是各种社会关系,越近的圈代表社会关系与自己越近,反之越远。《礼记》中所述十种远近关系: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就是中国伦理社会的差序格局。因为存在差序格局,中国伦理社会构成于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组织网络,所以中国人之间私德盛行。“五伦八德”皆由家庭私人关系派生而来,又有远近、亲疏、贵贱之别,一个具体的人使用这种关系时就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带有很大的伸缩性和灵活度。例如,一个人痛恨贪官,常骂贪官,但是,如果这个贪官是自己的父亲、亲戚,或好友,那么他可能还会“表扬”这个贪官,说他“能干”、“能混”。所谓“大义灭亲”的公德只能是罕见之举。



“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属于凶器,也叫做“王法”,法的意义在于维护“五伦”,也就是“忠孝礼智信”。而“法”由“五伦”中的上者(即父、君、夫、兄、上司、长辈)对下者(即子、臣、妻、弟、下属、晚辈)施行,也就说,“法”不能“犯上”,“以小犯上”就是“犯上作乱”。在这种等级制度下,“法”也就成为“宗”的延伸,人情在社会层面转化为宗法。宗为阴,法为阳;人情为阴,宗法为阳。人情属于常态,宗法属于异常,所以“官司”从来就不是“麻烦”和“灾难”的代名词。在宗法社会中,越是居于上位者,他们就越是安全,因为他们可以依靠执法权来保护自己打击他人,而皇帝则成为金字塔的塔尖。皇帝不仅是至高无上的,而且是永远正确的象征。但皇帝之上依然有“天”,天只能以地震来进行“天谴”。当然如果一个无神论者做了皇帝,那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毛万岁语)。



在王法之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为皇帝完全可以对违反“无伦”(“五常”)的人“王子”(诸侯的儿子)进行处罚。在皇帝面前,“王子”与“庶民”都是微不足道的下者(“小人”)。

在宗法社会中,下者对上者要顺从恭敬。如果上者犯了错误,下者应当提醒诤谏,否则就是下者的罪过。而上者(长者)也应当善于自我批判。但是下者绝对无权惩罚上者,应为这不符合宗法,而且宗法的要义就是惩罚“犯上”。上者对错误或者罪恶唯一的合理结果是自我批判,只要表示忏悔和道歉即可。作为皇帝,应当下《罪己诏》;作为曹操,应当割发代首。这种方式属于“情”的范畴,以“情”的姿态表示对一种错误或罪过的歉意,就是对上者最大的和唯一的惩罚。因此,法不适用于上者。



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明确的规则是陌生人社会建立正义和秩序的基础。对农业时代的熟人社会来说,是没有规则的,只有神秘的规矩。进入现代社会后,基于理性逻辑的规则在中国阙如,规矩依然主导着整个社会,陌生人社会逐渐走向一个又一个的小“圈子”,圈子内构成一个熟人社会。比如社团就成为中国唯一的封闭的最大的“圈子”,以至于完全凌驾于全体国民和国家之上。

中国逻辑不属于注重推理的演绎逻辑,约略可以归为类比逻辑。按照中国逻辑,一件事情无关对错,历史也无关功罪,关键是看当事人的身份。所以当记者质问官吏为何徇私枉法时,当事官吏斥责其“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在中国逻辑中,这是立场问题,立场错了一切就都是错的,即使对的也是错,反之则永远正确光荣伟大。内外有别,上下有别,对内只有仁慈宽厚的家法,对外则施以毫不留情的暴力。被体制驱逐开除因此成为最严厉的惩罚,因为失去超越一切世俗约束的保护和豁免。



春秋时代的邓析或许是中国早期启蒙时代的一个另类,他出身贵族却同情庶民,他提出“刑名”理论:“天于人无厚,君于民无厚,父于子无厚,兄于弟无厚”,民众有权议政、诉讼,一时之间,郑国“民口讙譁”,令权力精英惶惶不可终日,邓析遂即遇害。消息传到鲁国,宣扬“内圣外王之道”的孔子拍手称快。



如果以宗法制度来看,“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曲中。”李刚父子显然是一对非常完美的宗法模范。而从国家电视台特意为他们父子制作了5分钟的“罪己诏”来看,他们已经将宗法文化发扬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作为掌握“生杀大权”的“父母官”,为了区区“草民”,痛哭而不流涕,这绝对是“做鬼也含笑”的草民的莫大荣耀,同时也证明了“草民”的“父母(官)”是多么慈爱与正直。



明朝以“青天大老爷”闻名于世的官僚海瑞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关于中国逻辑的例子。海瑞以“执法不阿”名垂青史,他关于解决复杂的司法诉讼有一个标准:“凡讼人之可疑者,与其屈其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其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这个所谓的“体”就是现在常说的“中国特色”,也就是有别于其他人类的中国逻辑。



在宗法制度下,上下对立不可调和最后往往演变为死结。这种死结就是上者作恶而不受惩罚,下者无辜遭受伤害。当一个不自律的上者达到“恶贯满盈人神共愤”的时候,中国文化将“报复”称为“报应”:“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孟子语)。也就是说,这种以下犯上被认为是合理的。孟子说到暴君殷纣时讲到,人们杀死了一个混蛋而不是杀死了一个皇帝。也就是说,只有当上者不再是“君子”的时候,法才具有惩罚性,甚至“人人得而诛之”,每个人都拥有执法权。这样看来,中国的宗法实际上在维护一种等级秩序,这种秩序不仅要求下者顺从守法,也要求上者自律。如果上者不自律,那就是对秩序的破坏。这种破坏只能以暴力来解决,而没有其他任何可以协商妥协的余地。因此造反与镇压成为中国历史的固定周期律。杨佳用自己卑贱的生命和6位“上者”同归于尽,仅仅是为了给“一个说法”。杨佳在中国传统宗法语境中仍然是一种合理的义举:舍得一身剐敢将皇帝拉下马。



中国宗法文化唯一的遗憾是,罪恶往往成为一种有恃无恐的常态,而获得公平和正义的成本极其高昂,甚至必须流血才能获得,有时流血也不一定能获得(比如唐福珍惨案)。因此,与相对比较文明的法治文化相比,宗法文化就显得极其野蛮和原始。



虽然中国礼法传统在近代以来受到了多次冲击,比如戊戌变法、晚清立宪、辛亥革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但它2000多年来沉积下来的顽强的生命力,使它在一次次的冲击过后迅速死灰复燃,而且一次次地重新成为中国的主流文化。法治文化在中国的水土不服既与人的路径依赖心理有关,也与社会上层的既得利益保护心理有关。法律对中国人来说只有短短100年历史,而中国人不需要法律已经幸福地生活了几千年。因此法律在中国根本没有它先天的位置,人们也没有平等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公民》课已经从中国基本教育体系被消灭60多年,而曾经作为主课的《法制》课也早就从中学课本中消失。“四书五经”重新回到了我们孩子们的课堂。“三纲五常”重新成为和谐秩序的基本伦理。《思想品德》成为中国孩子启蒙教育的核心科目,顺从听话忍耐是一种最为赞赏的美德。而在国家层面,“老百姓”已经全面替代了“公民”、“人民”的位置,从政治上完成了对大多数民众的“去公民化”和“去政治化”,使之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般的“群众”。中国官方发言人姜瑜曾经无限傲慢地说:“不要拿法律做挡箭牌。”



在权力的背景下,法律重新成为一种新时代的“王法”,而法律成为权力的延伸,因此它被牢牢地掌握在权力手里。不仅公民陪审被坚决拒绝,而且公开制度与律师制度同样被“中国化”,审判早已经成为一场权力阴谋的分赃与谋杀,而律师沦为掮客牙行式的讼师。对民众来说,不仅不能拿法律做挡箭牌,反而处处遭遇法律的加害。2011年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以“偷税”为罪名,再次正式逮捕知名维权人士许志永先生。事实上,2009年2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把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法律在中国的崩溃和虚无在于它的程序性和严肃性的消解,审判只是在宗法传统语境下的权力博弈,作为没有任何公民权的“普通老百姓”只能沦为权力制裁下的俎上鱼肉。作为律师和法官,在中国只能是一个可笑的惟命是从职业,他们忠诚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神圣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



在实用主义的中国,规矩与规则的并存使中国每个人都多了一副面具,对自己人用规矩,对外人用规则,每个人都常常被“潜规则”。这一切都来自于传统礼文化与现代法文化的强烈传统。基于公开平等的法文化属于陌生人社会,它完全是现代的产物,基于阴谋秘密的礼文化属于熟人社会,它完全是古代的遗留。礼文化强调私德,法文化强调公德;礼文化强调权力,法文化强调权利;礼文化强调等级,法文化强调平等;礼文化强调内省,法文化强调外束;礼文化强调道德,法文化强调刑律;礼文化强调人情,法文化强调无情;礼文化强调圈子,法文化强调界限;礼文化强调面子,法文化强调尊严;礼文化强调关系,法文化强调法条;礼文化强调虚荣,法文化强调价值。以礼文化来代替法文化,实际就是黄仁宇所说的以道德代替法律,这恰恰是中国社会缺乏现代活力的重要根源。



事实是如此令人悲观,现实中国并没有建立起起码的法文化,甚至也没有向法律社会(法治社会)积极推进的任何理由和动力,相反,既得利益群体作为权力垄断者,继续沉迷在礼文化中,他们更乐意将中国推回到三千年锺鸣鼎食父慈子孝长幼有序的宗法社会。只有在一种宗法语境中,他们才可以体会到权势的无限荣耀,同时也可以实现彻底的安全和放纵,甚至可以实现“子又有孙孙又有子子子孙孙无穷已”的终极幸福。



中国也在努力进化,在3000年奴隶社会之后,中国终于推翻了奴隶主,然后来到了一个群氓社会。在那个巨灵坍塌之后,中国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公民社会,而是将这副巨灵腥臭的尸体做成木乃伊供奉起来,然后供奉者们建立起了一个中世纪的老百姓社会。

在老百姓社会里,只有两种人:作为统治者的“官”,也叫“代表”;以及作为被统治者的“老百姓”。前者具有严密垄断的组织,后者被禁止从事任何组织性活动。同时前者垄断了公共媒体和小众媒体的审查权,以保持权力的完整性和强制性;而后者被禁止从事任何权利伸张活动。在现代化技术支撑的国家机器面前,后者的维权往往被前者的维稳轻易化解。



老百姓社会杂糅了中国传统宗法制度、西方意识形态理论和现代化的统治技术,使中国成为地球上的怪胎——当人们说一件事情奇怪的时候就说“像是在中国”。 传统逻辑下的中国法治缺位,因而人情难免,私德盛行,公德丧失。所以中国如同一面哈哈镜,成为人类最伟大最离奇的幽默故事的来源,并因此为人类奉献了鲁迅、王小波和韩寒这样擅于讲很多精彩故事的人,当然也为人类奉献了无数像李刚林嘉祥这样造故事的人。



毫无疑问,李刚已经成为2010年度不可替代的新闻人物,而且任何人都必须承认,李刚是中国特产,李刚门是中国特色。很多年以后,我们会发现,“李刚”已经像“杨伟”一样成为一个脍炙人口的牛逼典故。宁河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刘广宝对拆迁户说:“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这么牛逼!”



在中国留美博士中,有92%不愿意回到这个牛逼的国家,而与美国近者咫尺的巴西和墨西哥的留学博士中,将近70%愿意回到自己的祖国。被中国封杀的《少林足球》中,周星驰对赵薇说:“回火星上去吧,这里是地球,很危险的。”事实上,中国才是真正的地球,而且自古就以为是地球的中心。毫无疑问,周星驰泄露了国家机密。

李刚事件的正义律师张凯先生透露了一件事,被害人陈晓凤在一个笔记本的扉页上写着这样的话:“权力:能改变别人命运的能力。”或许是冥冥之中一语成谶,与其说是汽车或者暴力杀害了无辜的陈晓凤,不如说是权力谋杀了一个花季的女孩。在权力和暴力的博弈中,同样是父亲,李刚毫不费力地保护了骄横杀人的儿子,并通过国家电视台的黄金时间博取同情;而陈晓凤的父亲却只能在遭遇这场横祸之后,“莫名其妙”地撤诉,连出来说话的机会都没有。



在李刚门被骤然关上的时候,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长赵连海被法律宣判了两年半有期徒刑。在此之前,他已经被当局拘押1年多。2008爆发的三聚氰胺惨案导致中国30万婴儿患病,超过5万患儿入院治疗,至少6名儿童死亡。事件发生后,“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成立了民间网站“结石宝宝之家”,为患儿父母提供义务资讯服务和帮助。因这场“公民自救”行动,公民赵连海被当局逮捕,罪名是“寻衅滋事”。

在此之前,犯有渎职失察和隐瞒掩盖罪责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被提拔到全国扫黄办,在无数婴儿被“国家免检奶粉”致病致残致死之后,无数依靠出卖身体为生的底层妓女遭到当局最为严厉的暴力侮辱和人身迫害。



作于2010-10-30,2011-8-25修改。


转自杜君立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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