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29, 2012

谢文郁:自由与责任——一种政治哲学的分析


(本文链接:https://cochina.org/2012/01/自由与责任一种政治哲学的分析/,收录于  要怎样的自由?——一五一十周刊第45期,下载链接: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72160)




自由与责任是政治哲学的基本范畴。对此,我们注意到两种似乎水火不相容的谈论方式。受近代主体理性主义的影响,西方思想界一般是从权利(自由)出发谈论责任,这种思路在卢梭的政治哲学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在卢梭看来,自由是责任的基础,没有自由就没有责任,因此,保护人的自由(权利)是现代政治的出发点。笔者称这种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责任谈论方式为权利在先意识。但是,我们还有一种从责任出发谈论自由的思路,即传统儒家的思路。这种思路在中国儒家文化的天下意识中有相当充分的表现,即在一种天下有序的框架中谈论匹夫责任,各占其位,各尽其职,最后进入“不逾矩”的自由状态。在这种思路中,修身养性(培养责任意识)乃治国之本。这种责任一自由思路可以称为责任在先意识。

自由和责任是一对孪生概念。离开自由没有责任,离开责任没有自由。但是,上述两种谈论方式给出的是不同的政治模式。本文试图从生存分析的角度出发,分析自由和责任这两个概念在政治哲学中的界定。我们发现,现代政治乃是权利在先意识中的政治模式。鉴于现代政治对于当代社会的巨大影响力,本文将深入分析现代政治的权利在先意识及其对自由一责任的处理方式。总的来说,现代政治在天赋人权的口号下把某些“想要选项”神圣化为基本人权,这种处理方式掩盖了不同文化主体下的社会可能拥有不同的“想要选项”。对于当代中国政治来说,在责任在先意识中寻找并在宪法中确立中国文化主体下的“想要选项”乃是根本诉求。

一、两个女人的选择

我们设想有这样两个女人:第一个女人有两个男人在追求她,这两个男的都很讨她的喜欢,在各个方面都很优秀。当然,他们也各有千秋,比如说一个在政治上很有前途,另一个在经商上很能挣钱,而且两人的人品也都不错。因此,这个女人如果她能嫁的话,最好是两个一起嫁。但在现实生活中,她只能选一个。这样的选择一般来说是自由的,她可以在两个以上在她看来都是好的选项之中进行选择,自己做主,要这个或者那个。一个女人,只要有两个以上让她喜欢的人追她,她可以从中挑选,那么,她就是自由的。

另一种情况,有这样一个女人,她从小受这种教育:做女人长大后就要嫁人,嫁人之后就要生小孩,做好妻子,又要做好母亲,这叫做贤妻良母。而且,做母亲要做到底,儿子长大后要讨媳妇,因此她还要管好媳妇,做好婆婆,等等。这样一个女人,她心里只想着别人的事,相夫教子,孝敬公婆,同时还得想着媳妇儿孙。她一辈子大概都没有想自己的时候,老是想着别人的事,凡事都按别人的意思,为了别人的利益。只要她所关心的人高兴,她就高兴。我们通常说,这样的女人为了别人而活,是被责任所捆绑的。

我们分析这两个女人。第一个女人面临两个在她看来都是想要的选项,因而在选择时觉得自己可以独立自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她有选择自由,至于她的责任问题则并不涉及。对于第二个女人,由于她不想自己的事,满脑子尽是他人福利,极少甚至完全不考虑自己的快乐,因此,我们注重的是她的责任意识,往往会认为她没有自由。通常来说,在第一种情况下的女人是自由的,而第二种情况中的女人则被责任捆绑。在这种意义上谈论自由和责任,不难发现,这两个概念之间并没有内在联系。

进一步分析可知,第一个女人是自由的,因为她有两个在她看来是她想要的选项供她自主选择。或者可以问:在她拥有自由的同时,她有没有责任呢?我们这样看:只要这两个选项还在,她就是自由的。但是,这两个选项是生存上的,而不是逻辑上的。她要进行生存选择,不能一直守着这两个选项而拖着不作选择。当然,有人希望永远保持着这样的自由。为此,当事人也许想一直等下去,不作选择,可别人等不了。如果不选择,这两个选项是会消失的。然而,一旦进入选择,当事人就不得不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在两个她都想要的选项中选择一个在她看来是最好的选项。

对于第二种情况,这个女人满脑子都是别人的事,很有责任感。当然,她在想别人的事情时,想到的是给别人带来益处。但这个益处不能总是在脑子里想,她必须让人实实在在地得到益处,因此,她同样面临选择问题:她总是选择在她看来是最有益于她所关心的人的选项。就她不得不在两个以上的选项中进行选择这一点来看,她也拥有选择的自主权。

看来,在生存选择中,自由和责任是共存的,而不是分离的。那种认为谈责任可以不谈自由,或谈自由可以不谈责任的想法都是不能成立的。为了深化这一认识,笔者还想提出这样的问题:只讲自由不讲责任是一种什么样的生存?对于第一个女人,有两个男人追她,如果她完全没有任何责任感,认为既然我有两个选项任我做主,那我随便选一个就是了。这便是所谓的不负责任的选择。但这是人的生存选择吗?

生存是在不断选择中表现自己的,一次性选择不是生存。下面来追踪一下上述的所谓“自由选择”。你如果随随便便地选择,这的确是在行使你的自由,但是后果呢?这样一个随随便便的选择可能给你带来好的结果,让你的生活幸福;也可能带来坏的结果,让你受苦受难。这后一种坏的结果带来的是损害自己的生存。生存是持续不断地选择,而人不可能在选择中不断地损害自己。如果一次随随便便的选择给自己带来损害,下次选择时她或他就会变得谨慎,不可能随随便便。因此,在持续的生存选择中,人不可能每一次都是随便的。生存选择是一个不断改善自己生存的过程。这就是说,在你行使自由进行选择时,即使不考虑别的,你也得考虑自己下一步生活的好坏,想一想哪个选择才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好处。对于那位拥有自由的女人来说,只要她的选择是持续的,她就必须比较一下哪个男人更好,给她的生活带来更多快乐。这种比较有时很令人困惑,但人不得不这样做。比较总是会有结果的,不管如何选择,一旦作出最后决定,某种责任感就已经加进去了。

这种责任感基于人对自己生存的负责。每一个选择都对生存的下一步带来影响,今天的挑选是向着明天、后天的好处的。因此,即使是极端“随随便便”的情况下,人在进行完全自由选择的时候,他脑袋里也不是只有现在,而是要考虑到未来的事情,因而不可能避免责任意识。可见,即使在极端自由的情况下,也有一个跟随着自由而来的、和自由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东西,那就是责任。所以,从自由的角度看,自由和责任是一对相互依赖的共存概念。

下面来考察第二个女人。她心里总想着别人的事,从来不想自己的事,因此我们说她被责任捆绑。她不光为他人想着现在,还想着明天,为的是让她所关心的人过得更好。但正如前面已指出的,只要她进行选择,她就有自由。尽管她想的都是别人的事,责任至上,但她必须在选择中完成自己的责任。任何选择都有两个以上的选项,在现实生存中,她必须对各种选项进行判断,找到最好的选项。比如,她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怎样做才能让丈夫或儿子更开心等等。进一步而言,在判断的基础上,她必须自主地作出决定,进行选择。这个自主性虽然决定于她的责任意识,但仍然是完全的自主性,并不受任何外在的力量所支配。即使她所考虑的事情都是关于他人的福利,这些“他人福利”都经过了她的思想过滤,已经是她所认为的“他人福利”。从这个意义上看,她的自主性是完全的自主性。因此,即使这样一个充满责任感的人,当她在为这个责任进行选择时,她也是在行使自己的自主权,也有其自主性。

可见,在极端自由中,人受到责任的制约;在责任捆绑中,人仍然在行使自主权。这是我们在讨论责任和自由关系时不能忽略的一个生存事实。因此,仅仅谈论自由,不谈论责任,或者仅仅谈论责任,不谈论自由,那不是我们的真实生活。责任和自由是人的生存选择的两个基本因素,缺一不可。问题不在于我们该不该承担我们的责任,也不在于我们该不该行使我们的自由,而在于该如何处理自由和责任之间的关系。

二、概念界定

(一)界定自由概念

人在生存选择上的自由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人在生存中面临两种以上的选项,其中至少一种是他想要的;第二,他作为主体独立地对这些选项进行判断和选择。需要指出的是,自由概念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界定,这里给出的界定是服务于本文讨论需要的,因而是本文的操作定义。不过,这个界定实际上和现代政治的自由概念基本吻合。因此,这个被限定的自由概念不是普遍适用的(下文将专门讨论这一点),它只适用于一种政治哲学的分析。人们在使用自由一词时存在多种含义,但这里不拟逐一讨论各种自由定义。在以下涉及自由概念时,笔者将有意识地恪守这个被限定的自由概念。

我们先来分析上述第一条规定。这一规定包含了两点内容:首先,在自由中的所有选项必须都是当事人所关心的。在逻辑上,我们可以设想一些和当事人的生存完全无关的选项。这些无关生存的选项在逻辑上也许是一个因子,但却不是政治哲学的问题。比如,政治哲学不会关心两千多年前的思想家孔子有没有拥有汽车(当代的机械代步工具)自由这样的问题。在生存上,汽车对孔子来说不是选项。

其次,一种选择是自由的,当且仅当选择者面临至少一个他想要的选项。一个人在生存中可能遇到多种选项,但可能这些选项都不是他想要的。如果面临的所有选项都是他不想要的,他就不会认为他拥有自由。人在进行选择时,有些选项是人想要的,有些不是。如果当事人面临的选项没有他想要的,那么,即使他面临多种选项,他也会认为这是一种没有自由的选择。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有人拿着手枪顶着你的脑袋,要你把钱包拿出来,不然就把你杀了。大家可能会说,在这种情况下我别无选择,只好把钱包给他。这里,“别无选择”的含义是,被抢者没有其他选项,只此一路,所以没有自由。不过,人们会争辩说,在抢钱包这种极端情况下,人也至少有两个选项,即:他可以给钱包,也可以不给钱包,主要是他看重了钱包还是看重了性命。如果看重了性命,把钱包给出去;如果把钱包看得比性命还重要的话,那就不给钱包,拼死也要保住钱包。按照这个思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的生存都至少面临两种以上的选项,因此,人是绝对自由的。逻辑上看,这一宣称是可以接受的。不过,这不是我们要谈的自由。我们说,任何人只要无法在所面临的选项中发现“想要选项”,就不会认为自己是自由的。一定要说他在被抢劫的情况下仍然拥有自由,对他来说多少有点“强奸民意”的意味。在抢钱包这件事上,虽然涉及两个选项,但其中没有一个是当事人想要的。因为在遭受抢劫中,当事人看不到任何他想要的选项,所以无法满足我们给出的自由概念的第一个条件。因此,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自由。
西方思想史上关于自由问题的讨论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哲学上的自由概念,涉及人的生存起点、生存动力和生存趋向,这种讨论对生存选择中的选项不加限制。一种是近代政治哲学兴起之后从人的政治权利角度谈论人的自由,这种讨论必须对选项进行限定。我们稍后要对这种限定在现代政治中的重要意义进行讨论,作一个简单比较。就这两种关于自由的讨论都涉及在两个或多个选项中进行选择来看,它们有一些共同特征。但是,后一种自由仅仅涉及“想要选项”,这只和人的权利相关。英语文献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往往(但并不在严格意义上)用freedom指第一种自由,lIberty指第二种自由。本文在此从选项限定的角度区分这两种自由概念,即:政治哲学的自由概念是一种权利概念,指的是在至少一个“想要选项”中进行选择的自由;哲学上的自由概念则是在绝对意义上给出的,不考虑“想要”这一因素。考虑到日常语言的复杂性,笔者在分析自由和责任概念时,为了避免混淆,仅仅谈论权利意义上的自由概念。

再看第二条规定。这里,主体性是关键词。人在生存中面临两个或多个选项时,如果他能够进行选择,他就是自由的。但是,主体性是会受到限制的。一个人如果因为内在的或外在的原因而无法判断和选择,那么,这个人的主体性就受到限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主体性受到限制,人就不拥有自由。比如,张三想买一辆汽车(买车成为他的“想要选项”),财力充足且汽车品种多样,然而,因为年龄、智力、情绪乃至身体疾病等方面的原因,他无法决定购买哪一辆车。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在买车问题上无法行使他的自主权。或者,张三因为完全被他人所控制(如外力囚禁、法律限制等)而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他也无权做主购买汽车。在这两种情况下,张三都缺乏自主权,因而没有自由。无论什么原因,只要人的主体性受到阻拦,这个人在受阻拦的事情上就没有自由(权利)。

而且,我们这里谈论的自由是一种社会关系。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一个人究竟心里想要什么东西是完全私人的事,不属于政治范畴。外界可以强迫人接受或拒绝什么东西,但无法强迫人在心里想要什么。一个人即使在囚禁中丧失很多方面的自由,他仍然可以在心里想要很多东西。从这个角度看,停留在“想要选项”上,我们无法确定一个人的自由。也就是说,政治哲学谈论的自由不是孤立的、纯粹个人的,在更多的情况下是一种社会关系。当一个人的“想要选项”涉及人与人的关系时,它就是一个政治问题。任何政治都会对某些“想要选项”进行限定,以维护一种公正而和平的人与人的关系。比如,引发美国南北战争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奴隶问题,对当时的南方种植园主来说,奴隶劳动力是一个“想要选项”。但由于战败,这些奴隶主在战后就失去了使用奴隶劳动力的自由。一般来说,政治可以通过限制或禁止某些“想要选项”而控制人的自由。比如,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把政治权利和年龄挂钩(鉴于未成年人对监护人的依赖性或判断力未成熟等),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禁(限制他们在社会上的活动),等等。

同时,我们注意到,限制人的自由(权利)是为保障人的自由。在社会生活中,对每一个人来说,自己的“想要选项”往往涉及他人的“想要选项”,有些是互助的,有些是互损的。因此,有些“想要选项”(如互助的)需要得到保护,有些则必须限制(如互损的)。那么,有没有这样一些“想要选项”,它们必须从根本的意义(作为宪法的基本权利)上加以保护?我们看到,在西方契约论中,政治是权利的交换和契约。因此,限制人在某些事情上行使权利是为了保护人在其他事情上行使权利。比如,为了保护人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政治可以在法律上或行政上禁止对他人财产的强行占有。这种政治理论还认为,追求幸福权、财产拥有权、发表言论权、政治选举权等等是基本人权,不能限制,只能保护。但哪些权利必须保护,哪些必须禁止,哪些需要限制等等,这些问题涉及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文化传统对各种权利之重要性的划分也不尽相同,需要更多的讨论。

关于自由的定义,暂时就作这些界定和说明。总结一下,我们这里是从“想要选项”和“主体性”这两个方面对自由进行界定的。一般来说,一个人在做事时,如果其中包含了这两个要素,他就是自由的。二者缺一,则表明他缺乏自由。如果一个人的行动没有主体性,或者不涉及他的“想要选项”,那么,他的行动就和自由无关。为了避免误解,再次强调,本文只分析并讨论在这种界定中的自由,这里所界定的自由乃是政治哲学所涉及的自由概念。当然,人们可以对自由概念作其他界定,但那样就超出了政治哲学范畴。

(二)界定责任概念

在日常语言中,我们是在以下几个意义上使用“责任””这个词的。首先,责任指向明天。比如,什么时候说一个人没有责任感呢?当他不管明天的生活时。人有时很颓废,只顾当下的利益和快乐,“今朝有酒今朝醉”,对于这种人我们不会说他有什么责任感。什么时候我们会说一个人具有起码的责任感呢?当他做事情时总想到明天会怎么样,想到做这事后将导致的直接或间接后果等等。其次,责任指向他人。一个人在做事时不仅仅为自己打算,同时也想到他的亲人、朋友以及其他相关的人,甚至自己的子孙后代乃至与他毫不相关的人,那么,这个人就是有责任感的。他对他人的事情想得越多越远,责任感就越强,责任心就越大。最后,责任指向它者。这个它者可以是一项任务,也可以是一个人的理想。当人所做的事情都是为了它者时,这个人也被认为是责任感的。本文在使用责任概念时,将在最起码的程度使用这三个意义。也就是说,一个人做事时,只要他考虑到了明天、他人或它者,那么,我们就认为他是有责任感的。

不难指出,人的责任可以不断扩大而达及天下。对于一位家长来说,他对他全家的生活负责;对于一位地方长官来说,他要为地方百姓着想;对于一位国家领导人来说,他的思虑所及就是全国人民和子孙后代。社会地位越高,责任就越大。如果在其位而不谋其政,这个人就会因此而被谴责为失职(未尽责任)。考虑到人与人的关系由近及远,息息相关,一个普通百姓的责任意识也可以达及天下。比如,国家有难之时,也会出现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儒家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患意识,也是一种责任意识。

责任可以是指派的,也可以是积淀的。关于指派责任,如某人被分配给某种任务,被认定为某一社会角色,被推举到某一社会地位,被安排在某一岗位上等等,都属于这一类责任。可以观察到,这些任务、角色、地位、岗位等,就其被指派而言,是外在的。当这些东西加在人的头上时,人完全可以拒绝,从而这些外在的指派对他来说就不是责任。但是,一旦人接受了这些外在的指派,就等于接受了这些责任,于是,它们就转化为生存的内在动力。从这个意义上看,责任只能是内在的。如果指派任务并未被当事人接受,而当事人在履行职责时完全受外在力量控制,那么,这些任务不能构成他的责任。积淀责任比较复杂。一般来说,所有出于自身的责任感都是在过去的生活中积淀而成的。比如,一对双胞胎,其中之一被父母认定为哥哥或姐姐,那么,在日后的生活中,他或她就养成了哥哥或姐姐的角色意识,从而担当起照顾弟弟或妹妹的责任。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中生活,人所感受的社会对他的期望也就不同,从而养成不同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而且,在同一社会中,人们所面临的社会期望也许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个人感受却各种各样,不一而论。因此,人在社会生活中所积淀的责任意识一方面(特别是在道德规范上)拥有共性,和他人往往在一些问题上会发生共鸣,出现所谓的“共同责任”;但另一方面(特别是在个人理想上)也有自己的个性,与他人相异。从这个角度看,积淀责任具有显著的个人特征。

责任概念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其起点而言是内在的,就其倾向而言是外向的。责任的内在性指的是责任必须有一个承担者(个体)。如果责任不内在地属于一个人并由他来承担,那么,我们就无法追究他的责任。有时我们会遇到“共同承担责任”或“集体负责”的说法,如果这种说法不是托词的话,那么,落实下来,还是要追究每一个人的责任。否则的话,“集体负责”等于没人负责。因此,责任是个人的。

如果责任是个人的,而责任涉及未来、他人或它者,那么,对于责任者来说,他所承受的是外向的东西。比如,对于“未来”,有责任的人往往是在他的理想中表达他对未来的理解,因而可以在他追求理想的活动中追踪他的责任意识。对于“他人”,有责任的人往往是在共同价值观念中理解他人的利益,这些共同价值既是他的,也是大家共有的,因此,可以借助分析共同价值观念来追踪他的责任意识。对于“它者”(指派任务),可以通过评估当事人对任务的完成效果来讨论他的责任意识。我们称此为责任的外向性。

责任的外在性决定了责任概念属于政治哲学范畴。我们往往把责任理解为一个道德范畴,认为责任的核心在于人格培养,遵守规范。然而,从未来、他人或它者的角度分析责任概念,我们很容易指出责任和政治的内在关系。中国儒家文化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这里的“修身”是在立志中进行的,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树立理想,对未来负责。“齐家”涉及人和人之间的亲情友情,是最原始的他人意识。这两点有比较浓重的道德成分。但是,人的社会关系是扩展的。人对亲情友情的体验越深刻,对人的社会关系的体会也越深刻。只有在此基础上,人才能对那些不曾相识的人负责,即“治国”。因此,责任意识内在地包含了政治性。
可见,自由与责任在政治哲学中是一对基础性的孪生概念。

三、两种主体性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从生存的角度分析了这对概念的基本界定。自由概念是由“想要选项”和“主体性”来界定的,责任概念则内含着内在性和外向性两种倾向。为了对它们的界定有更清楚的认识,我们来考察一下两者在生存中的某些相关性。

先来考察自由概念的“想要选项”和责任概念的外向性。“想要选项”完全是主观的,即所有入围选项都必须由个体的主观愿望来决定,这些主观愿望可以是完全为了自己当下的欲望满足。作为对照,这些当下的欲望在责任意识中恰好是被拒绝的。比如,对于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来说,他只想要好好享受眼下的生活,至于自己的明天、周边的家人朋友等等,他根本就不去考虑,这样的人就是没有责任意识的。我们常常谈论的自由和责任之间的对立大都指的是这种情况。在另一种情况下,我们发现,人的主观愿望有时可以和责任的外向性恰好一致。比如,一个人希望他和他的朋友们有福同享,因此,在他的“想要选项”中包括了保护和促进朋友们(他人)的利益和幸福。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在“想要选项”中进行选择,所以,他是自由的。同时,他在选择这一“想要选项”时指向他人利益,因此,他是一个负责任的人。需要指出的是,自由和责任的这个交互点是偶然的,而不是定义上的。过分强调这个交互点,会取消自由,也会抹杀责任。

另一方面,“想要选项”就其受主观意志决定而言,乃是确定的、具体的。如果个体的意愿尚未明确,他的“想要选项”就不能确定。人的意愿有时是抽象的,比如,一位男士想娶一位漂亮女士,只要还没有确定这位“漂亮女士”是哪一位具体的女士,他的“漂亮女士”就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在这种情况下,他并不拥有一个“想要选项”。另一个例子是,对于一个以自由为基础的政治体制(如西方现代民主政治)来说,“想要选项”的确定性和具体性提供了可操作性。这种政治以维护人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认为这些基本权利乃是人人想要的。如果这里的“基本权利”是不确定、不具体的,那么,所谓的“维护”就无从谈起。

作为对照,责任的外向性恰好是不确定的。我们指出了三种指向:“指向未来”、“指向他人”和“指向它者”。这里的“未来”可以通过追踪人的理想来把握,但考虑到人的理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无法要求当事人执著于一种不变的理想。当一个人在生存过程中改变了自己的理想之后,我们并不会因此而认为他做事不负责任。“指向他人”中的“他人”一般来说是确定的,比如亲人、朋友、百姓等等。但是,究竟什么是“他人”的利益呢?当事人大都通过共同价值来体验“他人”的利益,这种体验带有浓重的个人主观理解成分,和“他人”的实际利益往往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可能完全相反。于是,当事人按自己的责任意识做事时给“他人”带来的不是好处,而是损害,这便是所谓的“好心办坏事”。即使如此,只要他是为了他人服务,我们并不因此否定他的责任意识,虽然有时会认为他失职(没有完成好责任)。在第三种指向中,可以把“它者”等同于一个任务。如果“指定任务”不太复杂,当事人就比较容易把握任务的内容,从而对自己的责任有较清楚的认识。只要当事人按照指定任务的具体规定去做事,他就是负责任的。因此,在这个“指向”中,我们可以得到一定的确定性。不过,这里仍然存在着当事人对“指定任务”的理解问题。“指定任务”越复杂,当事人对问题的理解是否准确这个问题就越重要。比如,对于一个国家领导人来说,所承担的“指定任务”就十分复杂,而对它的理解也因人而异。可见,在上述三种指向中,何为责任这一点恰好是不确定的。

总的来说,责任所指向的未来、他人和它者都外在于责任承担者,因而承担者对它们的主观理解和它们的本来要求之间是有距离的。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责任概念特别重要。对于以责任为基础的政治来说,每一个责任承担者都只能从他的责任意识出发,因而他的责任意识(对未来、他人和它者的理解)对这个地区的政治之好坏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把这种政治称为“人治政治”。儒家的政治理论属于这一类型,它强调政治家的修身养性,责任意识的培养,并在此基础上进人治,即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我们在界定自由时指出,人的自由拥有主体性。人在生存中面临至少一种“想要选项”,并选择其中之一。如果这个选择动作不是出自于他自己,我们就不能说他是自由的。生存就是选择,对于一个自由人来说,选择意味着自由主体性(拥有自由的个体)在两种以上的选项中选择一个想要选项。因此,自由主体性对于这个自由人来说乃是生存的起点。另一方面,我们在界定责任时指出了责任的内在性,认为责任必须由一个个体充当承担者,否则就无法追究责任。从概念上看,承担者就是一个主体,由他启动并完成责任。承担者是一个拥有一定责任意识的主体,因而拥有主体性。换句话说,承担者作为主体从他的责任意识出发进行选择。从这个意义上看,责任主体性构成这位责任承担者的生存起点。于是,我们面临两个主体性:自由主体性和责任主体性。
前方已说过,对一个在权利意识中的自由人来说,他要求在所有选项中至少有一种是他想要的,并在其中进行自由选择。如果他所面临的选项全都是他不想要的,他绝不会认为他是自由人。他的主体性关心的是,他在生存中能否遇到至少一种他想要的选项,并进行选择。如果这样的选项不存在,他的权利意识会驱动他去争取自由,即争取占有至少一种“想要选项”。卢梭关于自由主体性的论述是相当准确的。在他看来,人在自然状态下拥有各种自然权利,并在与他人订立契约的过程中交换权利而进入社会生活。人在进行契约时是拥有主权的。凭着这个主权,他可以决定交换哪些权利。但人不可能交出这个主权,因为人必须拥有主权才能交出主权。因此,在卢梭看来,这个主权是人作为人的基础,丧失它等于放弃自己的人权。“放弃权利(自由)等于放弃自己作为一个人,等于交出自己的人权和责任。”

然而,对一个在责任意识中的人来说,他所看重的是他所承担的责任,他对责任的了解是否充分,他如何完成责任等等。当然,责任人也在多种选项中进行选择,但他在评价这些选项时完全从其责任意识出发,只选择有利于完成责任的选项。也就是说,他可以不考虑“想要选项”,对他来说,只要能够尽到他的责任,走独木桥也行。责任在他的选择中永远是在先的。这种责任在先的主体性最后的归结点是“天下意识”,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即是这种主体性的准确表达。

我们看到,自由主体性和责任主体性在生存选择上引导着不同的方向,因而是两种不同的主体意识。它们可以相互重合,如责任人在顺利地履行责任时(面临的选项既是想要的,同时又是指向责任的)所感受到的自由,这时,个体同时是责任人和自由人。但自由人和责任人常常是相互冲突的,不可兼得。自由人在缺乏“想要选项”时往往丧失责任意识,如绝望轻生者放弃维持自己生命的责任,责任人为了责任无论面临什么选项(有利的和无利的)都要履行责任,并且愿意放弃任何与责任不一致的选项(包括“想要选项”,如各种生活享受等)。

四、作为政治生活的起点

自由主体性和责任主体性引导了两种政治模式。不难观察到这种情况:要求自由人按照某种责任进行选择,我们就不得不破坏他的“想要选项”,剥夺他的自由,自由人就不再是自由的。同样,为了维护责任人的权利(自由),我们就不得不要求他淡化责任意识。这样一来,责任对他来说就不再是出发点,而他也就失去了责任人的身份。

在现实生活中,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是交错共存的。概括而言,可以分为三种:(1)人有时从权利意识出发,并在这个前提下承担责任;(2)有时从责任意识出发,并在此基础上行使权利;(3)有时则生活在两种意识混合主导状态中。这三种共存形式实际上构成了三种政治关系。比如,在中国传统的婆媳关系(一种责任在先的社会)中,做媳妇的常常觉得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但她必须忍气吞声,不能反抗。当她未尽自己责任时,反而会产生内疚感。对她来说,媳妇孝敬婆婆是“天经地义”的。而对于一个生活在现代西方社会(权利意识主导的自由社会)中的人来说,如果他感觉到自己的权利受到威胁,为了他的权利,他可以破坏亲情、友情、同事关系等。对他来说,他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显然,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关系,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多分析。

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说法相当混乱。我们知道,康德是从自由意志引申出责任概念的,认为只有当一个人是自由的时候,他才能承担责任,没有自由就没有责任。康德充分认识到自由和责任在人的生存中是不可分离的。但和卢梭一样,康德坚持认为,自由在先,责任在后。然而,当他进一步分析自由概念,提出所谓的自由法则时,却把责任当做是生存的出发点。在他的道德哲学中,人的自由意志就是自己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因而必然遵循内在的而不是外在的法则,这种内在的法则也称为“绝对命令”。具体来说,意志的内在法则有三条:普遍立法、意志自律和人是目的。就它们作为法则而言,它们对意志有绝对的制约作用;就它们是意志自己的内在法则而言,它们对意志的制约完全是内在的。因此,绝对命令对于意志来说是绝对自由的。“因此,自由意志和一个在道德法则中的意志是一回事。”显然,康德把责任主体性和自由主体性混为一谈了。我们看到,康德这里使用的“自由”概念已经不是权利意义上的自由概念了。在康德看来,只要是内在的、自主的就是自由的。人的选择在任何情况下都至少在两种选项中进行,因而人的选择都是人的自主性运用。在这一思路中,只要人在选择,人就是自由的。这种自由不考虑“想要选项”,如前分析,它并不一定是在权利意义上的自由。而且,把自由理解为遵循自己的法则,如康德谈论的绝对命令,常常是指向未来(完善自己)和他人(人是目的)的,这种“自由”其实和我们所说的责任没有区别。根据前面关于自由和责任的界定,自由主体性和责任主体性都是内在的,但这两种主体性差别很大,康德不加区分地把这两种主体性都看做是自由的。这种处理,在笔者看来,至少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是不合适的。

在此,先来分析权利意识为主导的政治生活。权利意识要求至少拥有一个“想要选项”,缺乏“想要选项”等于没有权利。如果一个人想要做某件事,却不允许去做,他就会在这件事情上认为自己没有自由。如果这件事涉及他的根本利益,他就会感受到自己的生存缺乏自由。在权利意识的驱动下,争取自由就成了他的生存动力。比如,一个中国人想要到德国安居乐业,如果德国允许移民,他就会从这个权利出发,创造条件,实现移民。如果德国不允许任何移民,他就缺乏移民德国的权利(自由),权利意识会推动他去争取这个权利,如要求德国改变政策等。权利一旦在法律上被规定,它就是权利享受者进行选择的出发点。

一个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就不能不承担行使权利所带来的后果。行使权利(自由)是当事人自主地在两种以上选项(其中至少有一个“想要选项”)进行选择,而生存选择是连续的,前一个选择不能不对后一个选择发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如果出现消极影响,表明主权者在前一个选择中犯了错误。主权者不可避免地要为这个错误负责任,并在下一次选择中予以修正。从这个角度看,行使权利(自由)并不意味着拒绝责任意识。不过,要强调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意识是以权利意识为基础的。显然,一旦他的权利受到限制或侵犯,主权者可以消极地推卸责任,认为我没有自由,所以我不负责。而且,他也可以积极地维护或争取受到限制或侵犯的权利。在这个人的生存中,权利大于责任。

主权者对自己的权利有绝对的支配权,因为权利是出发点,这是权利意识的基石。显然,对于主权者所不拥有的权利,他是无法从它出发的。在近代政治哲学的社会契约论看来,主权者可以把自己的某些权利出让或交换。主权者在出让或交换自己的权利时有两条原则:其一,主权者不可能出让或交换“订立契约的主权”。就契约过程本身来看,如果主权者出让或交换这个主权,他就无法订立契约。卢梭指出,出让主权等于“交出人权”,而这是不可能的。这个不可出让或交换的主权使人可以订立契约,也可以修改和放弃契约。其二,主权者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出让或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洛克强调,人进人社会生活(即出让或交换权利)是为了自己的福利。我们看到,当代西方政治便是这样一种以权利为基础的政治,称为权利政治,其核心是在宪法中赋予公民某些基本权利,并以维护这些宪法权利作为政治的中心任务。权利政治成功与否,唯一的标准是看它是否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

然而,权利政治不是万能政治。笔者在此不打算全面分析权利政治,只是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权利政治在一些社会问题上不得不走向死结。比如,美国政治法律界常常在流产问题上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在权利意识中,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具有第一优先性。以流产问题为例,流产涉及孕妇和未出生婴儿的权利问题,赞成流产一方强调孕妇的权利,而反对一方则强调婴儿的权利。承认孕妇的流产权利,一旦这一权利被行使,婴儿的生存权利就被否定。维护婴儿的生存权利,不许孕妇选择流产(使“流产”成为非法),结果是剥夺孕妇的流产权利。十月怀胎的甜酸苦辣只有孕妇本人才能亲身体会。对于孕妇来说,剥夺她的流产权利,等于强迫改变她的生存方式。

实际上,陷在权利意识中,我们将永远无法解开这个死结。然而,如果我们换个角度,即求助于孕妇的责任意识,那么,这个死结并不难解开。婴儿生存权利能否得到保护在于孕妇是否已经形成了母亲意识(一种责任意识)。只要孕妇的母亲意识已经形成,她就不会作出流产——中止婴儿的生存——这样的决定。孕妇的母亲意识不是一种权利意识。从权利意识出发,任何权利的放弃都是一个交换过程,即契约。上述孕妇的困境在于:不允许孕妇流产,等于要求她无条件地放弃她的流产权利,这是不符合权利原则的。但孕妇在她的母亲意识中可以放弃任何权利,只求能够把婴儿生出来并抚养长大。我们看到,孕妇的母亲意识之形成和她的权利意识无关,而是通过别的途径形成的,如生理上的骨肉之情、以往的家庭教育、文化上的潜移默化等等。这一观察表明,在政治生活中,除了从权利意识出发进行选择之外,人的生存选择还有别的出发点,即从责任意识出发。这是另外一类政治生活。

在责任意识中的选择是从某种责任出发的,并不考虑“想要选项”问题。在更多的情况下,当事人面临的选项都是他不想要的。我们可以看看这种极端的例子。某人接受了一个任务,并形成了对这一任务的责任意识。对他来说,任何有助于他完成这一任务的因素都是他进行选择的决定性因素。如果献出自己的生命是这样一个因素,他也会选择献出生命。同样,对于任何阻碍任务完成的因素,包括他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他必须让它们失去作用。也就是说,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只要出现一个从自己的权利或利益出发而作出的选择,这个人责任意识就是不完全的,可谴责的。

从责任出发进行选择,由此形成的政治生活就是以责任为中心。在这种政治生活中,当事人对责任的理解和完成情况是当事人的政治生活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也是当事人的政治生活是否健康的决定性因素。在这一思路中,责任感和尽责努力在这种政治生活中是第一位的。当然,当事人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权利,比如,他有权表达自己的想法(根据他的责任感),有权保护他的利益(受责任感制约),也有权获得他的报酬(与责任相配的报酬)等等。但这些权利都是建立在责任基础上的,并且一旦和责任相冲突,当事人就必须作相应的调整,甚至放弃。相应地,一个完全没有责任感的人在这种政治生活中是没有权利的。离开责任就不能谈权利——这是这种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当然,人和人之间的责任感并不相同,如平民和官员所肩负的责任不同,他们的责任感也不相同。因此,这种政治可以称为问责政治。

问责政治的起点是责任意识。儒家文化中的修身养性,归根到底便是培养人的责任意识,人是在自己的责任意识中理解责任的。人的责任意识越深刻,他的责任主体性就越成熟,他的为人处事方式就会得到更多人的称赞,他的社会地位也就越高。当然,在这种政治中,责任主体性的成熟程度(包括政治领袖和平民百姓)是这种政治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问责政治更多强调的是当事人的责任意识修养,相应地,在社会治理上强调人治,辅以法治。

由此看来,问责政治以责任主体性为基础,这是一种不同于自由主体性的主体性。自由主体性要求从一定的权利出发进行选择,没有权利就没有责任。责任主体性则从一定责任意识出发,一切都必须围绕着责任之执行和完成,即使放弃权利也在所不惜。在生存上,这两种主体性承担着两个完全不同的生存出发点,建构了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引导着两种不同的政治生活。

五、现代政治概念

换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自由主体性看做是责任主体性的一种特殊形态。对于选择者来说,如果面临的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是想要的,他就会认为自己是自由的。自由主体性要求至少有一个“想要选项”。近代政治哲学在寻找政治的基础时,发现这一特殊形态的主体性(即自由主体性)对于建设一种健康的政治生活是必要的。霍布斯在追究政治起源时指出,人的生存有两种状态:自然状态和市民状态。人通过契约从自然状态进入市民状态,只有在市民状态才有政治问题。洛克也是在契约的思路上讨论政府职能的。洛克认为,人在契约中交换权利而委托政府使用,因而政府的权力是市民赋予的,其职权是保护和服务契约人的利益。契约人交出权利委托政府使用,其目的是要追求幸福。因此,政府必须满足契约人对幸福的追求。人幸福的基础是拥有财产,因而契约人的财产权必须得到尊重,不可侵犯。而且,政府必须聆听契约人的声音,保证他们的意愿能充分地表达,因而他们的言论权必须得到保护。洛克认为,个人财产权和言论权是市民的基本权利,绝对不可侵犯。这种想法是现代社会的理论基础。不难看出,洛克谈论这些权利的背后是一种深刻的责任意识。深入分析财产权和言论权,对它们的认可归根到底是一种责任意识。洛克在论证这两个基本人权时一再指出,它们是人追求幸福的基本条件。而“追求幸福”涉及人的未来生活,涉及人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因此,洛克认为,为了人类的幸福,宪法必须保障这两个基本人权。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体性不过是责任主体性的一种表达。

从政治的角度看,自由主体性这一特殊形态具有重要意义。前文分析已指出,责任意识涉及责任者对责任的理解,如在理想中对自己未来的理解,对他人利益的理解,对指定任务的理解等等。这些理解是主观的并且总是在发展变化中的,因而是不稳定的。责任意识是人的行动指南,有什么样的责任意识就有什么样的行动。也就是说,一旦责任意识发生了变化,人的行动也随之发生变化,责任意识的不稳定性决定了人的行动的不稳定性。政治涉及人和人之间的协调关系,如果某些政治领袖人物的责任意识已经改变,而其他人还跟不上这一改变,政治上的协调关系就无法维持。如果完全依靠政治领袖的责任意识治理国家,其结果往往是不协调的,甚至是灾难性的。

作为比较,权利意识所依赖的权利虽然是个体的,但却不是可以随便改变的。洛克谈论的财产权、发言权,以及后来卢梭指出的契约主权等,在近代政治哲学家看来,乃是人最基本的“想要选项”,因而在法律上对它们进行保护是天经地义的。在此基础上,在整个欧洲蓬勃发展的启蒙运动便是要引导人们去认识自己最基本的“想要选项”,树立自己的权利意识。我们说,这便是现代社会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转化为权利意识是现代政治的根本特征。由于权利意识的稳定性,在此基础上运行的政治也因此获得了稳定性,这也是近代以来西方现代政治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考虑到权利意识在政治上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寻找真正的符合自己利益的“想要选项”,并使之成为宪法保护对象(作为权利),进而让全社会树立相关的权利意识,确保政治稳定。近代哲学提出的财产权、言论权、契约权等等,究竟是否具有普遍性这个问题是可以继续讨论的。也许,不同文化传统所培养的责任意识并不一样。比如,在一个奉行“钱财乃身外之物”信念的文化传统中,财产权对于在这种文化中生存的人来说就可能不是一种普遍的基本的“想要选项”。如果一个选项对于一些人来说是想要的,对于另一些人来说是不想要的,那这个选项就不能受宪法保护而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笔者不拟在这里展开这方面的讨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在什么文化中,我们都必须寻找普遍共享的基本“想要选项”,并通过宪法使之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们还注意到另一种现象。在当代的一些政治争论中,也许是受到现代政治巨大成功的影响,人们往往用自由主体性来排斥责任主体性。以“天赋人权”为例,人们把某种文化传统中的权利意识奉为人类普遍的权利意识,并强加给其他国家。这些年来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中有一个突出的争论,即自由民主权利问题。西方自由民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先驱,在西方政治家的心目中,自由指的是平等权利,民主的特征是民主选举,因此,平等和民主选举就理所当然被认为是一种普遍的基本“想要选项”,必须成为一切政治的基础。在他们看来,这些权利是天赋的,必须为全人类共享,他们甚至运用西方社会强大的经济甚至军事实力强迫其他国家接受这样一种权利意识。然而,历史表明,把一种权利意识强加给其他国家,其结果只能是引起各种政治冲突乃至战争。

从生存上看,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责任意识指向未来、他人和它者,因而在理解上总是处于生成过程中。如果一种政治完全以责任意识为基础,那么,它必然也是不稳定的。现代政治认为,责任意识必须转化为权利意识,对选项进行限定。这个转化的关键点在于责任意识辨认出社会成员共同的基本“想要选项”,并通过宪法把它规定为基本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一种并非共同的基本“想要选项”写入宪法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般来说,这样做的结果或者是这个基本权利没有人使用,因为没有人想要它。比如,宪法可以规定人人都拥有饲养鲸鱼的权利,这种权利没有普遍性,大多数人都不想要这个选项,因而不会行使它;或者是这个基本权利成为一些人的特权,只为某些人所享用。比如,宪法可以允许多配偶制,但多配偶需要一定的经济地位来维持,这只有少数富人才能做到。因此,多配偶权利只是少数富人想要的,因而成为他们的特权。

也就是说,没有相应的责任意识,就不可能形成一定的权利意识。这一点也适用现代社会权利意识的形成历史。西方近代社会中的责任意识是在洛克和卢梭等人的思想中辨认出他们所宣称的基本权利的,但在这个转变中,涉及十分复杂的文化因素。无论如何,我们看到,当代西方民主社会的权利意识(通过宪法强化)是某种责任意识的转化形式。这一点对于启蒙时代的思想家来说是相当清楚的,所以他们在谈论权利时,总是和责任联系在一起。

因此,把权利意识置于责任意识之上,不管用什么样的包装(如“天赋人权”的说法),在生存上都是一种本末倒置。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关系,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可以作如下描述:责任意识是人的生存的原始动力,它始终在生成过程中,缺乏稳定性。以责任意识为基础的政治(问责政治)完全依靠领袖的责任意识,并随着领袖责任意识的改变而改变,因而缺乏稳定性。当领袖的责任意识出问题时,如错误的理想,误解他人利益,对任务的体会太浅等等,这种政治就暴露了它的弊病。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也注意到以权利意识压制责任意识的倾向,如西方社会在流产问题之争中出现的以权利抵挡责任的现象,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和军事力量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西方世界的权利意识的现象,等等。我们不能脱离责任意识来谈论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是责任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用权利意识压制或取代责任意识,同样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权利意识所指向的“想要选项”是由当下主观愿望所决定的,只要主观愿望尚未改变,“想要选项”就原封不动。一旦“想要选项”得到宪法的保护而成为基本权利,它就可以反客为主来规定人的主观愿望。比如,公民对宪法所赋予的权利缺乏认识,因而需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这就是说,我们是在一定的宪法基础上向公民强行地灌输一种权利意识,使公民知道自己所拥有的宪法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意识的发展就会受到抑制,而社会发展也会受到阻碍。因此,充分认识到权利意识乃是责任意识的转化形式,恰当地处理好这两种意识之间的内在关系,对于现代政治来说是一个重要课题。

六、总结

本文对自由(权利)和责任这对概念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讨论。我们发现,“想要选项”是区别自由和责任的关键所在,由此引申出自由主体性和责任主体性,它们引导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体系,即权利政治和问责政治。不难观察到,西方社会的权利政治提倡自由主体性,强调人的基本权利,并在此基础上谈论人的责任。中国的政治虽然受现代权利政治的影响(“与国际接轨”),却基本上仍然是一种问责政治,因而权利只能在责任感中加以界定。中西政治的差异性在于问责政治和权利政治的差异性。如何面对这种差异性,需要我们更多地分析和讨论。简单地用权利政治取代问责政治,或者在问责政治中排斥权利政治,这种简单的理想主义处理方式是绝不可取的。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建立在当代中国人的责任意识基础上的现代政治,但这将是一种什么样的政治呢?

(谢文郁:山东大学犹太教和跨宗教研究中心和哲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原文刊登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链接: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74949)

苏小和:雷锋,如此年轻的螺丝钉


1962年,雷锋去世,毛泽东亲笔题写“向雷锋同志学习”



关于雷锋,我首先想到的,是一个年轻生命的夭折。1962年,他被一根倒下来的电杆击中,就此告别了这个世界。之前他短暂的人生、之后他漫天的光荣,都与他无关。按照常态,他本应该结婚生子,养家糊口,直至两眼昏花,满头白发。但命运让雷锋走上了一条异路,22岁这一年, 他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一个时代迅速将他供奉成一座偶像,像一只细小的螺丝钉被固定在一台坚硬的机器之上。
我们念着雷锋的名字长大,知道他是我们的道德楷模,是组织和老师谆谆教导的时代精神,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如数家珍一般说出一大串优美的词语:勤俭节约,助人为乐,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甘作革命的螺丝钉,这些人生的准绳,都与年轻的雷锋有关。
雷锋一辈子最大的梦想是亲眼见到伟大领袖毛主席,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在他死后,他心中的伟大领袖会为他亲笔题词,号召全国人民向他学习。在国家机器大面积的宣传下,全国各地踊跃掀起各种形式的学雷锋活动。雷锋精神,就在这样整齐划一的意识形态口径下,成为一个标准化的道德样板,国人心中统一而完美的雷锋形象因此诞生。
雨夜送大娘回家;周日放弃休息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偷偷给战友的父亲寄信寄钱;一双袜子缝了补,补了又缝……这就是中国人熟知的雷锋。这些事迹感动过几代人,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这个道德英雄的影响。
多年以后的一个日子,我们仔细端详着雷锋年轻的照片,那些曾经热火朝天的赞美渐渐远去,有人发现了雷锋精神背后隐藏的点点常识。
“一个革命者,当他一进入革命行列的时候,就首先要确立坚定不移的革命人生观。……树立这样的人生观,就必须培养自己的思想道德品质,处处为党的利益,为人民的利益着想,具有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的风格。……要能够为党的利益,为集体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否则就是个人主义者,是资产阶级的人生观。 ”
这篇雷锋写于1959年12月8日的日记,可以看作他人生观的一个缩影。雷锋一生践行大公无私信念,将党、集体、人民的利益摆在个人利益之上。他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也敌视那些考虑个人利益的行为。当发现身边的同志有自私自利的行为时,他不但发自内心地感到厌恶,还出面进行批评:
“毛主席说过:‘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我想,那位同志太自私自利了,没有集体主义思想。对于人脑子中这种落后的东西,我们要去扫除,就像用扫帚扫房子一样,从来没有不经过打扫而自动去掉的灰尘。坚决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事。”
今天看来,雷锋提倡忘我奉献、帮助身边的同志打消利己心的行为看似值得称颂,细想却并不实际。在任何社会,私人利益都是客观存在,生命本身就建立在私人利益的基础上。人生下来喝母亲的奶,就有着保护自己生存权利的本能。倘若彻底无私,连生命都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更无从建立。命令一个人彻底消灭利己心,无异于剥夺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文革期间广为流行的“狠斗私字一闪念”,更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假设私人利益可以革除,雷锋身边所有的人都和他一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那么由于无人愿意得利,所有的奉献行为都失去了对象,雷锋精神也就失去了土壤。建立大公无私的社会,无疑面临着逻辑的冲突,因此只能是乌托邦的神话。
可见,雷锋的奉献精神虽可提倡,却不应忽视私人利益的存在,更不应以道德绑架或强迫他人放弃自己应有权利的方式为之。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长期以来,国家和政府对于私人利益的尊重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最常见的例子就是主流声音对于各种富有自我牺牲精神的道德典型大肆宣扬。
教育学家扈中平教授将最为常见的道德典型分为四类:
(1)“有病不看型”——如因工作繁忙之类的原因,为不耽误工作而有病不看,最后延误病情而昏倒在工作岗位上甚至壮烈牺牲。(2)“不回家过节型”——如为了加班、加点或为了关照他人,连续若干个春节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而在工作岗位上度过。(3)“不顾家人型”——如由于工作繁忙父母病危、去世而不去探望或奔丧,或者妻子生产不去陪伴,或者家人生病而未及时送医院就诊而耽误病情甚至造成终生遗憾。(4)“发扬风格型”——如把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和荣誉让给他人,把本该由他人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揽在自己名下。
在国家机器长期宣传下,雷锋精神已经演变成国家提倡个人牺牲私利的工具:牺牲越巨大,形象越高大,精神越伟大。这样一种忽视个人利益、从一开始就将道德标准与私人利益对立起来的价值导向,必然是违背人性的,也就难以起到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作用。
既然集体主义精神与人性本身是相违背的,那么雷锋身上的自我牺牲精神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们注意到,雷锋的日记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毛主席”“党”“祖国”“政府”“人民”诸如此类的词语,他在日记中一遍又一遍的记载着自己对于毛主席的热爱、对于党和人民的效忠、对于国家和政府的回报——这些就是雷锋奉献自我的原动力。
“我决心听党的话,听毛主席的话,永远忠于党,忠于毛主席,好好地学习,顽强地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做一个毫无利己之心的人,我一定争取实现自己最美好的愿望,真正见到我们最伟大的领袖毛主席。”
“我出生在一个很贫穷的农民家庭,在旧社会里受尽了折磨和痛苦。参军以后,我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深深懂得了社会主义的今天是由无数革命先烈和战友的艰苦奋斗、英勇牺牲得来的。从我参加革命那天起,就时刻准备着为了党和阶级的最高利益牺牲个人的一切,直至最宝贵的生命。”
“我们的党、政府和全国人民对革命军人的关怀和照顾,是无微不至的。作为一个革命战士的我,是多么的自豪啊!但是我不能骄傲,一定牢牢记住党和人民对我的委托,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勇敢战斗,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
此类感恩情和表决心的话语,几乎贯穿雷锋日记的始终。尽管大多数时候,对雷锋而言,“毛主席”“党”“祖国”“政府”“人民”这些词语的概念也许并不明晰,甚至混淆不清、经常替换,然而这并不影响这个苦孩子出身的年轻战士向庞大的国家机器表达自己的虔诚信仰,他甚至希望自己可以“在伟大的革命事业中做一个永不生锈的螺丝钉。”
当雷锋被政治体制异化成一颗螺丝钉,他就不可能再具有一个完整的人的属性。从精神到肉体完全被奴役后,他再也不能辨别自己的方向,也无法判断自己在国家机器中究竟起着怎样的作用。
雷锋曾经在日记中这样写道:“我们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在三面红旗的光辉照耀下,在连续三年的大跃进中,工业方面完成了第二个五年计划主要指标,农业方面虽然遭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但是由于人民公社的优越性,不仅减轻了严重天灾所造成的损失,而且为今后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
时移世易,后来的历史承认了三面红旗的错误政策,也不再提及自然灾害的说法。为了保全雷锋“高大全”的英雄形象,在重新出版的雷锋日记中,我们很难再读到这段话。然而这段日记恰恰证实了雷锋对党中央和毛主席完全的信任,他当然想不到英明的党中央和毛主席也会有出错的时候。
对于更多试图当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的人们而言,雷锋这样一个完美的榜样也会犯政治路线错误,似乎难以致信,其实并不意外。愚昧和盲从早已使他受到蒙蔽,他既看不到大炼钢铁的荒谬,也看不到亩产万斤的谎言,更看不到上千万人面临的饥荒,当国家机器走上错误的轨道,这颗紧紧跟随的螺丝钉自然不可幸免。
汉娜·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提到了 “平庸的恶”(evil of banality)的观点。她指出,日常生活中貌似本分、规矩的人在极权主义的机器里发挥的螺丝钉作用,由于丧失判断善恶的思维,会犯下巨大的罪过。幸运的雷锋并没有活到这个国家最荒谬的时代,不过不难预料,倘若亲身经历文革,他必定会被卷入狂热的革命浪潮中。当失控的国家机器遍地屠戮,螺丝钉也将沾染上血迹。
沿着阿伦特阅读雷锋,我忽然止不住内心的悲伤。年轻的雷锋,一颗心甘情愿的螺丝钉,单纯、善良,容易被人蛊惑,这种单薄的人性,无论如何也不应该与罪联系在一起。可是历史的轨迹却分明显示,雷锋带着自己的单纯, 也带着别人强加给他的道德精神,遮蔽了太多的年轻人。他们像雷锋一样忠诚,也像雷锋一样不了解自己,他们一辈子活在人造的偶像之下,活得像一句口号,像一颗螺丝钉。即使有一天螺丝钉生锈了,被别人丢进了垃圾桶,也在所不辞。
所以,雷锋的命运,其实是那个时代所有年轻人的命运。

Sunday, February 26, 2012

夏小强 :和五毛谈心谈美国

近日王功权先生在微博上说了这样一件事:坐出租车回到住处,出租车司机的唠叨一直萦绕在我的耳边。他从北京堵车开始说起,说到执政党的严重腐败,越说越气愤,最后干脆痛骂起党来。我笑着插话,试着问他走民主道路行不行。他惊呼“不行”。他坚持说“中国只要一民主,就一定乱”。我问那怎么办,他说:“再熬几代人吧。”

我也有同样感遇,昨天和一位多日不见朋友聊天,这位朋友先是痛斥社会黑暗现状,怒骂党贪污腐败不可救药,然后突然话锋一转说,最近唯一让他感到自豪的事情是中国终于有了航母,可以不受美国的欺负了,然后又痛斥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妄图称霸世界,为了石油侵略打伊拉克等等。

我有些吃惊,要不是面对面和他讲话,在网上我一定会把这位朋友当成五毛。

当我告诉了他下面这段美国进口石油的真实情况后,这位朋友只剩下吃惊茫然的表情。

美国是世界上消耗石油最多的国家,也是进口石油最多的国家,以前一直以为中东是主要来源地、沙特是最大供应国。事实上美国第一大石油供应国是加拿大,输入石油是沙特2.7倍;第二是墨西哥,沙特第三。中东只占美国石油进口的17%。美国和加拿大有两千多公里的没有军队防守的边境线。与这么一个“利欲熏心,霸道蛮横”的国家为邻,加拿大人居然不害怕。加拿大是美国最大的石油进口国。美国人把军队开进来,插上油管子直接把油抽回家,可比打伊拉克省事多了。

在网上和五毛们说话很生气,他们永远思维混乱焦点模糊。

你说美国民主好,他说美国借钱多;你说美国人收养了大量中国孤儿,他说美国人杀害了伊拉克平民;你说美国今天人人平等,他说美国昨天还有黑奴……

看了王功权的微博,还有经过我和朋友的这次交流之后,我意识到过去我一直以为网上的五毛们都是装傻,现在我意识到可能这些五毛们是真不明白,很有可能是我错怪了他们,那么我就和五毛们谈谈心,谈谈他们深恶痛绝的美国吧。

美国第5任总统门罗提出了被后人称为美国外交政策“顶石”的“门罗主义”。其核心思想是:反对欧洲列强殖民美洲,支持拉美国家独立,美国不干涉欧洲事务等。门罗时代是强权时代,强国扩张主要靠殖民。门罗主义客观上终结了美洲殖民时代。很难想像,没有美国对殖民者的强硬立场,拉美国家能获得独立。

美国不打古巴,是美国对外政策基本原则的体现,也就是维护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维护世界和平。美国在近代的所有战争都不是为了领土和利益,而是为了正义。

美国的出兵理由无非三个:1、有人入侵了别的国家,破坏了世界秩序。2、发生了人道主义灾难,必须进行干预。3、直接对美国的本土安全构成了威胁。

1994 年卢旺达爆发80万人被杀的部族仇杀。美国因未及时干涉,受到非洲各国唾骂:“难道几百名美军士兵的生命比几十万黑人生命更重要?”结果,克林顿总统亲赴卢旺达道歉和赎罪。人不是美国杀的,美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何罪之有?因为,你有能力阻止犯罪却不阻止,就是一种犯罪。这样的高标准只有美国接受。

在清朝,美国第一个向清政府施压,要求中国实行信仰自由,并向中国派遣大量传教士,花费大量人力及资金建立了众多的学校。

人家派军队他派传教士,人家挣钱他投钱。这些学校包括:燕京大学、圣约翰大学、齐鲁大学、金陵大学、东吴大学、沪江大学、华西协和大学,岭南大学等,共13所。

李鸿章在向朝鲜王妃闵妃传授外交经验时说:“要多依靠美国,美国这个国家与其他洋人国家不同,讲道理,重信义”。李鸿章的老师曾国藩说:“米人秉性醇厚,与中国常思效顺之心”。

庚子赔款中,清政府向西方八国共赔款白银4亿5千万两,美国应得到其中的3千多万两。后美国国会审核发现赔多了,决定将其中一半退还给中国。两国政府商定利用庚款设立清华留美预备学校。并自退款的第一年起,每年至少应派留美学生100人。直到退款用完为止。胡适、梅怡琦、赵元仁、竺可桢都是庚款留学生。

美国诚实地退还了多拿的庚子赔款,并在中国建了清华大学、山西大学、协和医院及协和医学院。而英法日等国却把庚子赔款拿回本国作资金积累,去发展自己的经济了。美国认为多拿的肯定不是他一家,于是美国便向英法日施加压力,要求他们跟着退还。最后,那些国家不情愿地陆续归还或免除了一部份赔款。

“一战”后,在被认为是强国重新瓜分殖民地的《凡尔赛公约》里,几乎所有列强都牵涉其中,但我们没有看到美国瓜分了谁。相反,美国主导了关于中国问题的《九国公约》,提出了对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

条约第一条是: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

二战初期,日本为保住在华实力,避免与美国正面对抗。曾提出一个强国瓜分世界计划,即把全世界分为大东亚圈、欧洲圈、美洲圈和苏联圈。其中,大东亚圈自然是日本的,美洲圈则是美国的,在此基础上,日本还提出可以与美国平分太平洋霸权,保证美国的在华利益。

被美国断然拒绝,要求日本停止对华的侵略!

日本侵华后,美国对日本予以经济制裁,禁止废铁、航空油等向日本出口,并增加对华贷款和援助额度,连续三次提供当时金额5千万、1亿、两亿美元的贷款。然后又对日本实施石油钢铁等战争物资的全面禁运,使日本战争机器无法运转。美国坚持日本必须从中国撤军,放弃甲午战争以来日本所掠夺的所有权益。

珍珠港事件前夕,在天皇的御前会议上,日本军阀判断,在侵华战争陷入沼泽、战争物资补给被美国人卡断、与美国和解又毫无希望的情况下,如果维持现状就如同坐以待毙。于是决定发动针对美国的战争。如果美国为了利益,只要保持不干涉,或者只是口头上表示一下遗憾,劝大家克制。日本就不会去冒险打美国。

日本第一任情报局长冈崎久彦说:“无论是德国还是日本,都误判了形势,他们不了解美国这个国家。美国进行战争,从来不依据利害权衡和得失盘算,美国人打仗,从来都是依据道德和国民的好恶。”基辛格说:“美国认为实力外交不道德。美国的国际关系秩序标准是:民主主义、集团的安全保障、民族自决”。

1941 年,陈纳德在罗斯福政府的暗中支持下,招募美军飞行员和机械师成立了美国志愿援华航空队——“飞虎队”,他们雄赳赳,气昂昂,来到中国“抗日援中”。在 31次空战中,以5至20架可用的战斗机共击毁敌机217架,自己仅损失了14架。5名飞行员牺牲,1名被俘。中国人民将永远记住这群勇敢的美国小伙子。

再来看看如今给五毛们发薪水的老板当年是怎样评价美国的吧:

《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民主颂》对美国是这么评价的:“从年幼的时候起,我们就觉得美国是个特别可亲的国家。我们相信,这该不单因为她没有强占过中国的土地,她也没对中国发动过侵略性的战争;更基本地说,中国人对美国的好感,是发源于从美国国民性中发散出来的民主的风度,博大的心怀。”

“每年这一天,世界上每个善良而诚实的人都会感到喜悦和光荣;自从世界上诞生了这个新的国家之后,民主和科学才在自由的新世界里种下了根基。一百六十七年,每天每夜,从地球最黑暗的角落也可以望到自由神手里的火炬的光芒,——它使一切受难的人感到温暖,觉得世界还有希望。” ——摘录自《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

“在中国,每个小学生都知道华盛顿的诚实,每个中学生都知道林肯的公正与怛恻,杰弗逊的博大与真诚。这些光辉的名字,在我们国土上已经是一切美德的像征。……是他们,在我们没有民主传统的精神领域里,筑起了在今天使我们可以有效地抗拒了法2 西斯思想的长城。” ——摘录自《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

“我们共产党人现在所进行的工作,乃是华盛顿、杰佛逊、林肯等早已在美国进行过了的工作,它一定会得到而且已经得到民主的美国的同情。美国正在用大力援助中国的抗日战争与民主运动,这是我们所感激的。在庆祝美国国庆的今天,我们相信,我们的奋斗只能得到一个结果——胜利。” ——摘录自《新华日报》1943年7月4日社论。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这些社会主义的伟大思想家和行动家,对于美国的战斗民主主义及其在世界史上的进步作用,从来都是给予高度的评价的。美国的战斗民主主义有其光荣的历史传统。……列宁说,这是历史上“最伟大的、真正解放和真正革命的战争”之一。”——摘自《新华日报》1944年7月4日社论。

五毛朋友们,感到惊奇吧,你们相信这是你们老板当年说过的话吗?



中国是美国最大债主。于是五毛朋友们认为,要没有中国借钱给美国,它早完蛋了。既然美国处处和我们作对,我们为什么不把钱拿来建希望小学,改善人民生活,而非要借给它呢?这不敌我不分吗?另外,就算你要借钱给人,也得找一个信用好的国家呀。难道全世界那么多国家,你们认为美国信用最好?所以五毛朋友需要详细地了解美国。

拆迁是权贵对城市核心资源的掠夺。以旧城改造为名,把贫穷者赶出城市。以财富和权力重新划定城市的界限——有钱人住城内,穷人住城外。这是对公平正义赤裸裸的践踏。城市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每一个人都有在此生活和谋生的权利。

在美国很多大城市现代化的商务中心区或中央商业区CBD旁边,都有一个脏乱差的旧城(Downtown)。由于生活便利,在那寸土寸金的地方穷人越聚越多。于是,逼得富人们开始纷纷搬走,到郊区去享受绿色田野了。这就是平等的权利,没有人用金钱和权力把穷人赶走。

洛杉矶的710高速公路,由于当地“帕萨地那”居民的强烈反对,隔几年听证一次都不能通过,50年都是1条断头路。当地人怕公路经过影响地产价值,所以市议会一直不同意。修公路有利于公共利益;不让建,有利于居民私人利益。在尊重私有财产的理念下,私人利益并没有因为公共利益而被侵犯。

美国康州新伦敦市因开发计划,需征用居民凯伦住宅,她就是不搬。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政府胜诉!但政府并没有开着推土机把她家碾为平地,而是把屋子整个搬到了市中心,还给了一大笔赔偿。此官司打了五年。期间,阻碍拆迁的凯伦安然生活,没被停电停水和骚扰。相反开发商因拖不起时间,只好取消开发计划。

美国也有国企,他们专干老百姓不愿干,又无利可图,但又必须有人干的事。把盈利的国企甩给老百姓,把不盈利的国企当包袱背起来,这是所有民选政府的社会责任。

我们的国企正相反,只要不盈利的,不管该不该做,通通当包袱甩掉。只要盈利的,不管该不该做,统统抢过来不许别人做。这样的国企还不如没有。

在美国,谁都可以办电视台,但政府不可以。在美国,什么报纸杂志你都能找到,就是找不到“党报党刊”。在美国,什么人都可以找“小三”,但是政府官员不能找。在美国,谁的收入都可以保密,但是政府官员的收入必须公开。在美国,人民可以自由地生活、呼吸、表达不满。在美国,只有政府没有自由,被关在笼子里。

美国媒体也讲政治上的正确。你不能骂黑人和一切少数民族,你不能拿宗教开玩笑,你不能拿妇女开玩笑,你不能拿残疾人开玩笑,甚至你都不能拿胖子开玩笑。总之,你骂所有的人,骂所有的民间团体都是有危险的。但是,你只有骂总统是安全的,骂政府是不会惹来麻烦的。所以美国脱口秀经常拿总统和政府开涮。

在央视大肆狠批微博造谣的时候,美国几乎从来不辟谣。甚至对911是美国人自己派飞机撞的,这样恶毒的谣言也从不澄清,更不会去批判和禁止它。相反还允许它自由传播。当然,造谣者也从不担心自己会被抓。其实谣言对于有真相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危害。只有没有真相的地方才害怕谣言。

常识使我们知道:说别人自私的人,往往是自己自私。说别的国家都为了利益的国家,往往是自己只为利益。说世界上没好人的人,往往是自己不是好人。说世界上没有正义的国家,往往是自己不讲正义。

一位网友在微博上说了这样一件事情:在从美国回来的飞机上,我遇到一对美国夫妇,他们是来中国收养孩子的。我说:“你们最好挑一下,因为很多孩子是有缺陷的。”他们说:我们就是要收养有缺陷的孩子。因为正常孩子容易找到家,而他们不容易。”我不知道他们费力费钱那么老远来领一个傻孩子回去,难道也“别有用心”?扪心自问,我做不到。

有网友说,全世界都知道,美国打伊拉克不是为了石油,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拉登是人类的敌人,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权力只要不受制约一定导致腐败,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吃饭是为了活着,活着不是为了吃饭,只有五毛不知道;全世界都知道,共2产主义已经成为历史,只有五毛不知道。

五毛朋友,你们是真不知道吗?



有网友对此文章的内容提出质疑和反馈,说光说美国好的地方了,为什么不说美国的缺点。我的回答是:美国有缺点,而且缺点非常多。那我为什么不说呢?因为都被美国人自己说掉了。他们说起来比我狠多了,即使《环球时报》的很多骂美国的文章,也是美国人自己写的。

翻开1949年以后到现在的中国官方报纸,你可以找到任何你需要的对美国国内灾难遍地的报导和对美国政府罪行的控诉。另外,任何一个中国人不仅可以在白宫前骂美国政府,而且在政府需要的时候可以在天安门广场安全自由地骂奥巴马。那么这样,我还有甚可说的呢?

通常五毛朋友很少正视现实,他们视人民的苦难于不见,一味编织心中的梦想祖国。

作为反例,他们必须搜罗世界各大文明强国的负面资料,以证明那些国家也不过如此,甚至更差。于是他们的幸福感油然而生——他们生活在一个全世界最牛的国家,敢和最牛的对手叫板。这种自我催眠,恰恰说明其对自己国家极度缺乏自信。

五毛有一种亡国奴情结,总觉得美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所以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因为只有它能保护我们。

于是,宁愿不要民主自由也不做亡国奴。但我特别想问,不愿意做亡国奴的中国人,为什么一个个要往那个想让我们做亡国奴的国家跑?难到他们不害怕吗?

上个世纪40年代在纽约举办了一场大辩论,议题:美国是应该支持国民党,还是支持共产党?林语堂作为国民党的代言人,说“共产党只关心吃饭问题,他们不会治理国家”。共产党的好朋友记者史沫莱特回击:你听过中国共产党人跑到美国来享福吗?你见过有一个共产党人在美国购置产业吗?”林博士顿时无言。如今,倘若史女士和林博士再生重新讨论同样话题,不知是何场面。

疑似中国五毛党台湾分部支部书记的李敖先生说:一个好政权,就是不给美国人做走狗。可是李敖先生却不愿意生活在这个好政权下,宁愿选择生活在他称作“给美国人做走狗的”政权台湾。为什么?李敖需要两个政权,一个政权要允许他胡说八道,胡作非为,确保他不被和谐,不被失踪。另一个政权要满足他和美国作战的变态心理,至于那里的人民有无自由不重要,反正他不在那里生活。

说一说和美国有关的朝鲜战争。

二战结束后,朝鲜半岛分别被苏联和美国“托管”。于是朝鲜南北都掀起了民族独立运动。最后联合国决议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全朝鲜公平选举,成立统一的朝鲜议会。但苏联反对,禁止选举在北朝鲜举行。最后,南朝鲜在联合国监督下选出了李承晚当总统,北朝鲜在没有国际监督下,选出了金日成。南北正式分裂。

朝鲜南北分别建国后,在苏联和中国的帮助下,朝鲜迅速建立了一支庞大的军队。在实力上大大超过南朝鲜。1950年6月25日凌晨,在得到斯大林的同意之后,金日成下令军队越过三八线,发动了对大韩民国的突然进攻。6月27日联合国通过决议,组成联合国军进行干预。苏联没有投反对票,之后却要求中国出兵朝鲜。

朝鲜战争不是中国和美国的战争,而是中国、朝鲜、苏联和联合国的战争。参战国家由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法国、土耳其、泰国、菲律宾、希腊、比利时、哥伦比亚、埃塞俄比亚、南非、卢森堡、日本等。战争的目的不是美帝野心狼要侵略中国,而是联合国不允许朝鲜破坏朝鲜半岛和平。

朝鲜战争中,中朝军队共伤亡63万人。其中,毛泽东的儿子毛岸英被炸死。志愿军被俘2.1万人。在战俘营,他们举行起义,控诉美军虐囚。美军很狼狈,只好接受人权组织调查,最后发现大部份指控不实。遣返俘虏时,在完全自愿和联合国人权组织的监督下,7100人选择回大陆,14000人选择去台湾和其它国家。

朝鲜战争结束后,7100个志愿军战俘自愿选择回到了大陆。在经过短暂的欢迎后。他们便被送去了集中学习和交代问题。此后,大部份人被开除了军籍。等待他们是没完没了的审查,和历次政治运动的折磨。他们从此无法安然生活。而选择去台湾14000名战俘,在改革开放后可以荣回故里,被当成台胞受到盛情款待。

9.11十周年,10年中,在恐怖袭击中遇难者的家人含泪告别逝去的亲人,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他们说,这种忘记痛苦的过程,“每一天都过得很艰难”。9月11日,在纽约世贸遗址旁,人们聚集悼念遇难者,遇难者家属们依次走上台念出了全部遇难者的姓名,场面催人泪下。无一例外的是,遇难者家属的表情除了表现出悲伤和对逝者的思念外,只有对亲人和上帝的爱,人们的眼中竟没有仇恨。

美国的民众,牺牲者的家属,他们用的是祈祷,他们求的是上帝,他们呼唤的是怎样用善、用爱来应对这样的一个悲惨的悲剧的场面。记者在对纽约人采访时,不止一次地问起袭击之后,纽约人是否对穆斯林有仇恨,他们的回答竟也惊人地相似:如果恨的话,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2010 年,建筑商计划在世贸双子塔废墟旁建立一所清真寺。这件事引起了轩然大波。全国各地都有人激烈抗议,认为这是往伤口上撒盐的举动。有人愤怒地大喊:“你们可以建清真寺,但请到别的地方去建!”但几乎所有美国主流媒体都无一例外地支持兴建清真寺。《纽约时报》更声称:如果一个国家拒绝多元文化、宗教和思想,这个国家将永远不会诞生出下一个 google。8月3日,纽约市地标保护委员会全票通过在世贸遗址附近修建清真寺的决定。

纽约市长布隆伯格为此事做了一次演讲。他说:“政府应不应该禁止公民在自己的地产上,按自己所属的宗教信仰,建立宗教场所?或许别的国家会禁止,但我们绝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在这里。如果我们容不下这座清真寺,我们就是在背叛自己的理想,背叛我们作为纽约人、作为美国人的身份。”

美国受到 9.11恐怖攻击之后,一些地方出现了袭击和骚扰阿拉伯裔移民的个案。马里兰州的清真寺被人抹上涂鸦,一高中女教师便联络几个朋友在这座清真寺外为伊斯兰教徒站了一个礼拜的夜岗;俄亥俄州的伊斯兰中心收到了非穆斯林美国公民的捐款;许多不同肤色的妇女,穿上了穆斯林妇女的披肩和头巾上街,以表达她们对不同宗教信仰和不同文化的族群的尊敬和支持;9.11事件之后4天,一名穆斯林女学生戴着头巾和两个非阿拉伯裔的同学到先付款的自助餐厅吃饭,落座不久,女侍者走过来,23岁的穆斯林女学生以为“她要赶我们走”,原来女侍者是来退还30美元的餐费,并告知餐厅决定给她们提供免费餐。女侍者还说自己不愿意看到战争,对穆斯林女学生勇敢地穿着民族服装而感到骄傲。女侍者一离开,女学生就哭了……一位巴勒斯坦裔医生说,9.11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五,他去清真寺祷告,内心的疑惧却挥之不去,害怕被人辱骂,等他到了清真寺,发现门口集结着五十多个基督教的牧师与教徒,他们打着表示团结和联合的横幅……这位巴勒斯坦医生说:“他们令我感到安慰和看到了和平。美国的强大不在于她的军事和科学的领先,而在于珍藏于这个国家大多数人民心中的伟大精神。”

当时在 9.11突然发生之后,纽约市长朱利安尼马上开始全面的部署而且疾步向世贸大厦前进。他如果是早去几分钟或者说世贸大厦其中一个晚倒几分钟,那他可能突然被倒塌在里面。另外,朱利安尼当时调动了二十多个单位的消防队员进入大楼,第一时间进行抢险,结果在大楼倒塌的时候343名消防队员死在里面,后来这个 NYFD就是美国纽约消防局的一个代号,成为了一个英雄的象征,还有很多的警察也牺牲在那里面。

世贸大厦内有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共计 1200家之多,平时有5万人上班,每天来往办事的业务人员和游客约有15万人。一位在世贸大楼工作的幸存者叙述了当时的情景:袭击发生后,公司的消防负责人来通知大家,赶快按照消防演习时的应急方案,尽快离开大楼。于是立即跑到紧急疏散楼梯,楼梯很窄,只有并排站两个人左右的宽度,只见楼梯上排成一字行的人流,有条不紊地向楼下走着,每下一层楼,都有这一层的消防负责人或公司的最高责任者组织指挥着自己楼层的疏散,不用动员人们就纷纷让女性和老人先下,即没有争先恐后,更没有抢道挤占楼梯的行为,楼梯的一边始终畅通着,以便消防员和紧急救援人员上下,消防队员们则是逆向而上,到各楼层寻找需要帮助的人们,带他们撤离。由于大家的镇静,使许多人几乎错觉为又一次的消防演习,也由于现场良好的秩序,使得半个多小时后大楼倒塌之时,大部份人已撤离,包括一位腿脚不便,坐轮椅者也被同事们扛了下来。牺牲降到了最少约2500人左右,其中300名是坚持到最后而光荣殉职的消防队员,还有负责指挥来不及撤离的领导们。

我们看到9.11以后,后来有2003年的大停电,不管美国发生什么大的危机,这个社会总会出现友爱、互助、奋不顾身这样的无数的这些英雄人物的表现。首先是一种西方的文化,再就是美国的这个制度,美国的制度它是以在人类目前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实现了公平和公义,所以人们觉得去帮助人和被帮助都是值得的。

有五毛朋友经常说,为什么美国受到恐怖攻击而不是别的国家?这个答案很简单。在一个社区里边如果有行侠仗义的人,总是去跟黑帮做斗争,而黑帮是扰民、害民,而行侠仗义的人去打击黑帮,当黑帮要报复的时候,他当然不是报复普通人、不是报复那些明哲保身的人,报复那些吞吞吐吐的人,他是去报复那些行侠仗义的这些勇士。当受到报复的时候,受到罪恶集团报复的时候,美国是首当其冲的,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有一部9.11当天纽约人自发用船救人的短片,催人泪下。下面是这部短片的文字部份:

“9.11早晨,世贸大楼倒塌,几百万人四散奔逃,几十万人跑到曼哈顿南端,这才意识到曼哈顿是一个岛,他们被困在岛上。

船长文森特?阿多利诺:人们感到无助,那是最痛苦的感觉,在陆地上能怎么办呢?大楼塌了,人埋在下面,有消防员、平民。我回头跟老婆说:“我得去做点什么。”她看着我说:“你能做什么,你疯啦?”“我要开着船去曼哈顿救人。”她说:“他们再袭击怎么办?”我说:“那我也没办法,但是我得做我应该做的,谁也拦不住我。哪怕救下一个人,就少一个人受罪,少一个人死。”

船在纽约人脑海中排在后面,一百多年来,船第一次成为进出曼哈顿的唯一工具。

纽约水道船长柯克?斯雷特:是人的本性吧!看到人们求你让他们上船,你不能不管。

拖船工程师罗宾?琼斯:我在水上工作了28年,从没见过那么多船一起出现,就一个广播马上就来了。

几百艘船驶过洒满阳光的水面,驶向纽约市,驶向危险和未知。

船长文森特?阿多利诺:有家庭主妇,也有高级主管,每个人都互相帮助。四个商人拉上来一个老年妇女,还有她的导盲犬,是德国牧羊犬,就把她像冲浪板一样抬起来,抬过栏杆。

拖船工程师罗宾?琼斯:人为的计划根本不可能那么迅速那么快。

船长文森特?阿多利诺:不是训练出来的,那天就是人们做自己该做的。

拖船工程师罗宾?琼斯:人们会在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这些人让我看到,美国人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在一起。

9.11船运成为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水上疏散,超过二战时敦克尔大撤退,那时33.9万英法军队在9天内撤离。9.11那天,近50万民众坐船离开曼哈顿,用了不到9小时。”

我的一位朋友这样说道:9.11不是美国和拉登的战斗,而是文明和野蛮的战斗。那一天,来自世界各地的2996名普通人遇难——其中有很多我们的中国同胞。那一天,当世界为美国悲伤的同时,也有很多人狂欢痛饮,他们漠视那些消失的生命,只为了满足内心变态的反美快感。人类是以价值来寻找家园的,那一天,我愿意自己是美国人。

那一天,我也愿意是美国人。五毛朋友,你们愿意吗?



凤凰网911十周年策划,采访一毕业大学生,问,对911怎么看?他说,很高兴,因为是霸权主义,跟美国对着干的都是英雄。再问,如果让你去美国愿意不?他回答,我喜欢美国,马上去留学了。最后问,对未来憧憬如何?他笑着说,能不回来就不回来!

这就是经过几十年政府洗脑宣传教育后国人的现实表现。很多国人一边羡慕着美国,一边嫉妒着美国;一边骂着美国,一边梦想移民美国;一边说美国霸权主义,一边梦想自己能称霸世界。这就是典型的精神分裂症。本身既无法给人类带来能够幸福的价值观,也没有能力为世界贡献先进的科学技术,一群70多岁的老人,领着一群盲目自大的屁民和愤青,靠意淫过活。

昨天“三个代表”芮成钢刚刚勇敢地质问嘲笑骆家辉“坐经济舱是不是因为欠中国钱”。很多人对中国借钱给美国很不理解。其实不是借钱,是存款。我们把钱存在美国。为什么要存在美国呢?因为那是我们能够找到的信用最好,利息最高的银行。我们害怕吗?当然不怕,因为那家银行从来没有倒闭过。要真害怕早把钱取出来了。那为什么还要指责人家呢?因为是需要。谁的需要?党的需要。

我们的 CCTV4可以在美国随便看,我们的国家形象广告可以在时代广场随便放,我们的孔子学院可以在美国随便开,我们的五星红旗可以在美国随便飘,我们的红歌可以在白宫随便弹,我们的反美爱国游行可以在美国随便游,我们的《中国可以说不》可以在美国随便说,我们的《中国不高兴》可以在美国随便印。

我们要防堵一大堆西方东西,西方价值观、西方敌对势力、西方霸权主义、西方文化侵略。我们的防火墙全世界最先进。但很奇怪,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西方要抵制东方价值观、东方敌对势力、东方文化侵略。我们的CCTV4可以在美国落地,《建党伟业》可以在美国公映。这说明了一个真理:有自由的地方不用防火 墙。

央视天天报导伊拉克有路边炸弹爆炸,有美军遇袭,可是央视永远不会告诉中国人民:萨达姆统治时期的2002年伊拉克人口2400万,人均GDP仅为625 美元。萨达姆倒台后,伊拉克2008年人均GDP达2989美元,2010年人口3400万,人均GDP达3758美元!

在美国,一次重大事故就能改变历史:1911年3月25日的三角内衣公司火灾。146名男女工人死亡,大多数是16到23岁的姑娘,最小的仅14岁。三角 工厂事件不仅促使了美国对血汗工厂立法,后来更被写进美国中学历史课本,成为美国现代主流价值观的一部份:生命的价值重于财富。

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把种族隔离时期的“白人专属柜台”搬到展览现场,让国民牢记这个国家曾经的耻辱。他们还展览了当年对印地安人的战争,美国内战,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爆炸,越南、阿富汗、伊拉克等冲突。把历史的真相告诉国民,让他们去判断是非。这是美国对待历史的态度,它展现了国家的自信与坦诚。

美国的宪法不是写在纸面上的骗人的原则。而是可以用来作为起诉和判决依据的。违反宪法的法律将被判无效,违反宪法的判决将被推翻,违反宪法的政府行为将被 追究。所以,写在宪法上的权利,每一项都将通过最高法院的判例得到保障,它是国家对于人民的庄严承诺,它是用来真正保护人民,而不是欺骗世界的。

美国宪法共7条:第1条讲国会怎样建,用来干嘛?第2条讲总统是什么,谁能当?第3条讲法院干嘛使?前三条确定三权分立。第4条讲州与联邦关系,不能以上欺下、以大欺小。第5条讲宪法以后要改怎么改。第6条讲联邦和州政府都要视它为最高法律,忠于它。第7条讲四分之三州通过后生效。简单七条,稳定美国两百年。

美国两党也开代表大会。四年一次,在各城市轮流举行,一般选择室内体育馆,由各州党组织推举代表,大家欢聚一堂,选举党的总统候选人。所有党代会的费用全 部由政党自己筹集,国家不给一分钱。每次党代会,场外的示11威2活动是一大景观,通常示1威者人数远远多于党2代表。可以说他们是不请自来的非正式代表。

美国民主党的党徽是驴子,共和党的党徽是大象。 1870年美国漫画家纳斯特画了一头驴登在《哈泼斯周刊》上,以讽刺当时北部反对内战的民主党人笨得像头驴。后来他又画了一幅摔倒的大象,代表不满共和党总统格兰特执政的选民,讽刺共和党又大又笨。没想到两党竟然就将驴和大象拿来作为本党的代表动物了。


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可以随便加入。只要你登记选民时勾一下就行。不要交党费,党也没什么决定要你服从,没什么纪律要你遵守(守法就行),没什么秘密要你保守(又不干坏事),更没什么东西要你牺牲。当然你也不用对党忠诚,可以随便叛党,也可以随时回来。领导一个超级大国的政党居然那么不严肃。

美国是历史上总统遭暗杀最多的国家,共有8位。他们是林肯、加菲尔德、麦金莱、肯尼迪、杰克逊、富兰克林,杜鲁门、福特、里根。其中前4位不幸身亡。但政府并未藉此搜缴武器,限制人民自由,大举实施维稳。因为 美国人知道,这是民主的必然代价。民主的目的主要不是用来保护领导人,而是用来保护老百姓。

1998年印尼排华,1200多华人惨遭屠杀,1000多妇女遭强暴。某负责任大国表示不干涉别国内政,并在国内封琐所有相关消息。最后,在美国武力威胁下,印尼当局才收敛了迫害华人的兽行,事后印尼华人打出“宁做美国狗,不做中国人”的条幅。

很多人为苏联解体唱挽歌。但殊不知,苏联70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对外侵略扩张(包括对中国),对内镇压异己的历史。在冷战期间,它是以专制对抗民主的邪恶中心。而我们却把一个占领我们大片国土的国家视为同志加兄弟。把一个不但从未侵占过我们一寸土地,还帮助我们打赢抗战的国家视为敌人。

如果你说中国不好,可能被视为西奴;如果你说美国好,就会被视为美狗;如果你说不想做中国人,想做美国人,你将是十恶不赦的汉奸。但如果你什么都不说,只是悄悄把中国国籍变成美国国籍,你将会是一个成功人士;若你同时能献身于主旋律文化,教导中国人怎样才算爱国,你就是一个海外赤子了。

最让人寒心的,不是贪污腐败,不是强拆,不是高房价,不是股市,不是层出不穷的惊心罪案,而是你身边的亲朋好友们,见怪不怪的纷纷告诉你,这个国家就是这样,你改变不了,习惯就行了。更可怕的是,等习惯以后,谁想要改变,他们还跟你急!

真正的母亲不求孩子回报她,更不会强迫孩子天天唱歌赞美她;真正的母亲总是把好的东西省给孩子吃,而不是自己把好吃的全吃了,把残羹剩饭给孩子;真正的母亲为了保卫孩子可以献出生命,而不是老让孩子为自己去打架。真正的母亲听得进孩子的批评,不会孩子一骂她就把孩子关起来。真正的母亲只有一个。

多少年来,他们一直把“西方国家”当做贬义词灌输给我们,他们告诉我们美帝是最坏的。但当我们长大后,却发现他们的子女在西方国家,他们的存款在西方国家,甚至他们的退路都在西方国家……留在这里的,只有从小以来被洗脑被欺骗得不成人样的我们。

五毛朋友,你听明白了我的这番苦口婆心了吗?衷心希望所有的中国人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包括能明白真相的五毛朋友。



--转自:《华夏快递》,2012-02-21
http://www.cnd.org/my/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3Farticleid=31657

邓晓芒:苏格拉底与孔子的言说方式比较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古希腊苏格拉底的对话与孔子的《论语》在言说方式(logos)上的比较,证明苏格拉底的对话把言说标准确立于言说本身,具有向对话双方自由开放的性质,孔子则把言说标准放在言说之外的个人情感体验之中,是一种任意独断的权力话语,由此而形成了中西两千多年传统思维方式和言说方式的根本区别。 
     
    我在《论中国哲学中的反语言学倾向》一文①中曾说过:"中国哲学对语言的追索可以说是一开始就自觉到了的,但也是一开始就采取了蔑视语言本身或使语言为政治服务的态度,从未把语言当作人与世界本体之间的必经中介,更谈不上将语言本身及其逻辑当作本体和客观规律了。"为了进一步展开这一观点并说明其意义,我想在此以孔子的《论语》为例,将它与古希腊苏格拉底的言说方式作一对比。苏格拉底常被誉为"西方的孔子",而且与孔子一样,也没有留下自己亲自撰写的著作,而只有由弟子们所记述的言论;在孔子,这是由于他"述而不作",在苏格拉底则是由于,他认为自己的使命是通过谈话启发人们去关心和思考真理,追求智慧;两人都以口头对话的形式阐述了自己的思想,且都把关注的重点集中于伦理道德问题,但他们不论是在伦理道德的内容还是在对话的方式上都有极大的区别。本文拟只就他们对话的言说方式来作一比较。 
     
    一、言说的标准问题 
     
    任何言说,如果要人有所获的话,都必须要有标准。孔子和苏格拉底可说是中西方传统言说标准的确立者。然而,苏格拉底把言说的标准最终确立于言说本身,孔子则把言说标准放在言说之外,从而最终取消了言说的标准。 
     
    拿苏格拉底的一篇著名的讨论美德的对话《美诺篇》来说,苏格拉底在与美诺的讨论中总结出了这样一条规则:"一条原则如果有某种正确性,它不应该只是此刻,而应该永远是站得稳的"②。如何才能"永远站得稳"呢?苏格拉底主张,应当抛弃"任何一个用未经解释或未经承认的名辞来说明的答案"③口例如"美德",如果我们要谈论它,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美德?"而不是"美德是否可教?"(或"美德是如何样的?")因为,"当我对任何东西,不知道它是‘什么'时,如何能知道它的‘如何'呢?如果我对美诺什么都不知道,那么我怎么能说他是漂亮的还是不漂亮的,是富有的而且高贵的,还是不富有不高贵的呢?"④也就是说,苏格拉底非常注重言说本身的逻辑层次,在言说中所使用的任何概念都必须建立在这概念的明确和严格的"定义"之上,否则一切描述都无以生根。这种要求是言说本身的要求,而与所言说的对象或内容无关。就是说,即使你言说的内容再好,如果不遵守这一原则,只会连自己也不知道自己说出来的是什么,或者是陷入自相矛盾,这正是美诺在与苏格拉底讨论时语无伦次、处处被动的原因。苏格拉底提出的这一原则,也是后来亚里士多德建立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不矛盾律、并将"实体"作为最基本的"是"本身(即"作为有的有")置于言说的首要地位的根据。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这一形式逻辑的原则同时也是本体论的原则,或者说,言说的原则就是存在的原则,什么东西是最基本的存在,什么东西就是最根本的言说:苏格拉底虽未进到这一层,但他为言说规则的"本体论化"即客观化提供了前提,在他那里,言说的规则是不以人的好恶为转移的客观规则,不是人说语言,而是语言说人。 
     
    所以,当美诺回答苏格拉底"什么是美德"的问题说,美德就是男人懂得治理国家,女人善于管理家务等等时,苏格拉底讽刺他说:"当我只问你一种美德时,你就把你所留着的一窝美德都给端出来了",并开导他道:美德"不论它们有多少种,而且如何不同,它们都有一种使它们成为美德的共同本性;而要回答什么是美德这一问题的人,最好是着眼于这种共同本性"⑤。这就意味着,在回答"什么是美德"这个问题时,必须提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本质定义,也就是这个"什么"必须是一个适用于美德的一切场合的概念,而不仅仅是美德的一个实例("部分的美德")。这样,苏格拉底引导着美诺一步步推导,先是撇开感性经验的具体例子,然后剔除了那些仅仅构成美德概念的一部分的概念(正义、勇敢等等),直到推出美德是一种"知识",即美德的"种"(本质)。"知识"的概念是一个不在"美德"概念之下,而是在它之上,因而可以用来给美德归类、使之得到更高的规定和理解的概念。当然,后来亚里士多德把定义的规则规定为"种加属差",即不但要知道美德是"一种"知识,还要知道它是一种"什么"知识,而且这个"什么"还必须是最近的属差,所以定义就是"正位;苏格拉底还未意识到这一点,他所做到的只是使思想摆脱具体经验的束缚而上升到逻辑的(合乎理性的)言说,但这正是最困难的一步。由此就形成了西方思维对任何一个概念寻根究底进行追溯的理性传统。 
     
    现在我们来看看〈论语》。孔子在《论语》中与弟子们讨论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仁"的问题,"仁"也是孔子思想的核心。然而,这些讨论全都是建立在未给"仁"下一个明确定义的前提下的。谈话中,弟子们向孔子问仁"共有七次,每次都各不相同。现论列如下。 
     
    1.颜渊问仁⑥。可以看出,《论语》中凡"问仁"、"问政"、"问君子"等等的意思,都不限于问"什么是仁"、"什么是政"、"什么是君子",而是笼统地"问关于仁、政、君子等方面的事",这样我们才能理解孔子对这些提问的回答为什么那么多种多样,且把不同层次的事情放在一起。孔子对颜渊的回答有三句话,代表三个不同的层次。1)"克己复礼为仁",这一命题类似于美诺对"什么是美德"的问答,即"男人的美德是治理国家";但美诺还有一种想要进行归纳的意向,因此他还列举了女人、老人、奴隶等等其他一些他所能想到的美德,孔子却连这种欲望都没有,只举了"克己复礼"一例(别的例子他要留着对别的人讲)。2)"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这一命题讲的是克己复礼与天下、仁三者之间的关系。从"一日"来看,这是一个全称假言命题,前提和结论之间有种必然性,但结论却并不是"仁",而是"天下归仁",即天下的人都会称许你是仁人⑦。它所针对的问题己不是"什么是仁",而是"怎样才能使天下归仁"了。3)"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这是第三个层次,谈的是"为仁"(即仁的行为)的根据,它回答的是"实践仁单凭自己,还是也要靠别人?"这一问题口上述三个层次当然还是有联系的,它们就像一个德高望重的老者对年轻人说:你们要克己复礼啊,克己复礼做到了,人家都会说你们是仁厚之人呢!只要你们想做,这是不难的啊!换言之,如果连贯起来看,这些话后面包含的意思是劝说,而不是证明。劝说也是有一个内在的标准的,但它不体现在言说本身上,而是包藏在一问一答的意思中,这就是:想要做到仁,或想成为一个仁人。"问仁"本身就意味着:想要仁,而问怎么做?没有这个前提,对话根本就形成不起来。孔子的教导只对于那些想要成为一个"仁人'(君子)的人才有意义,对那些甘做"小人"的人则不存在对话的基础。 
     
    颜渊昕了以上回答还不满足,于是"请问其目",即具体实施办法。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昕,非礼匆言,非礼勿动",把视、昕、言、动都落在一个"礼"字上。但问题是,他为什么不说"非礼勿想"?"想"难道不是一切视昕言动的出发点吗?回答只能是,非礼勿想是用不着说出来的前提,如果连这点都还有疑问,那就不用说什么了,要说也只有"鸣鼓而攻之"或骂人了。《论语》中很多地方都是以骂人告终,如"不仁"、"小人"、"德之贼"等等o不过,虽然"想要仁"是一切对话的潜在的标准,它却不可能成为讨论的对象⑧。言说的标准是有的,但它不进入言说之中,而是在言说之外;它不受言说的检验,而是言说的前提;它是每个谈话的人预先默认的,并在谈话中时刻认可的。 
     
    2.仲弓问仁⑨。回答仍然是三个层次:"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这是指外部表现出来的举止;"己所不欲,匆施于人",这是指主观对客观(他人)的态度;"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这是指内心的心情。前面的分析也完全适用于此,即:1)没有给仁是什么下一个定义,只是描述了仁在不同场合下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和标志;2)没有指出这些特征和标志哪一个是本质性的,尽管"己所不欲匆施于人"比起其他两条来重要得多,唯有它是"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⑩,但孔子却将这三条作为"一窝"仁端给了仲弓。 
     
    3.司马牛问仁(11)。回答只有一句话:"仁者,其言也诩"。司马牛正当地发问道:"其言也切,斯谓之仁巳乎?"也就是说,难道只要言语迟钝就可以说是仁了吗?意思是对这一命题的周延性提出疑问。孔子的回答则是答非所问:"为之难,言之得无诩乎?人家间的是:难道凡是言语迟钝的人都是仁人吗?孔子却答道,做起来不容易,言语当然就迟钝了。撇开这种驴唇不对马嘴不谈,孔子这句话本身也是经不起推敲的,说时容易做时难、或做起来并不难但说不清楚的事太多了。注者说孔子这是针对司马牛多嘴的缺点而说的,但人家问的是"仁",而不是什么别的小事情,怎么能把"多嘴"随意上纲到如此高度?可见这里表面上是一种对话,实质上是一番教训,是很不容分说的。 
     
    4.樊迟问仁有三次,每次得到不同的回答。第一次是在《论语·颜渊》中,孔子的回答最短,只有两个字:"爱人'。但这未免太简单了,爱什么"人",如何"爱",都没有交代。孔子显然并不主张不分彼此地爱一切人(如墨子的"兼爱),他还说过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12)。所以"爱人"作为仁,远不是苏格拉底所谓"永远站得稳"的普遍原则,为了"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仁者也可以恶人、恨人,甚至"食肉寝皮"也是可能的。 
     
    5.樊迟第二次问仁的答复是:"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13)。有人猜测樊迟害怕力行,想不劳而获,因而孔子敲打他。这与孔子教训司马牛的情况类似。 
     
    6.樊迟第三次问仁是在《论语·子路》中。此人受教育有瘾了,虽然孔子并不喜欢他,还骂过他"小人"。这次孔子多说了两句:"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飞前三句没有什么新意,最后强调到了外国也不可放弃,是否暗指樊迟朝三暮四,不能坚持,这只有他们两人知道。《论语》中很多对话都是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领会的,时过境迁,留下来的文字就成了哑谜。 
     
    7.子张问仁(14)。答以"恭宽信敏惠","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他还解释说,恭则不受侮辱,宽则得人拥护,信则被人任用,敏则有功劳,惠则能够使唤人。这些当然都是些好东西,但子张间的是"仁",而不是什么是好东西,这些解释使人感觉离题万里。如果把"仁"定义为"有用的品质",这些说法自毫无疑问。可惜并没有这样的定义,更何况孔子决不会赞同这种与"利"结合得太紧的定义。孔子真正所想的也许并不是这些好品质的实际效果,而是把子张看作"言必信,行必果"的"小人"(15)了,因此才以小人能理解的语言来引导他。但这样随着他人的需要和具体的情况不同而随时改变"仁"的言说的做法,不是太无标准了吗?孔子的标准始终在他自己的内心,一切说出来的标准都是相对的,不确定的,不可依靠的,也许只有当时面对面的两个对话者("我"与"你")能够领会,一旦当事人去世,就只好由后人任意解释了。中国古代哲学文献中,这种情况几乎成为通例。 
     
    当然,《论语》中也有说得比较明确的话,其中最重要的有两句,一是〈雍也》中说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一是《学而》中有子概括的:"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放!"前者有人认为是孔子所定仁之"界说"(即定义)(16);后者亦被人称为仁的"基础"和"标准"(17)。前者是以己所欲而立人达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相反说法,但究其根据,无非是"爱人";但爱人有差等,所以又要以"孝弟"为标准,可见前一句话最终要本于后一句话,即亲亲之爱、孝弟才是真正的"为仁之本"。离开了孝弟,则并不是什么人都该爱,什么人都该立和达的。然而,是否一旦孝弟了,"爱人"或立人达人就自然成立了呢?未必。孔子主张即使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也得"父为子隐,子为父隐"(18);可是,一旦在这种情况下为尽孝道而和别人打将起来,如何还谈得上"爱人"?有子的孝弟为本是针对着消除"犯上作乱"而言的,并没有把它当作一个普遍适用的"爱人"原则,这算是比较明智的。但这样一来,孔子所理解的"仁"从根本上就不是一个普遍的人性标准,而是一个引起家族纷争的相对原则,也就昭然若揭了;它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必然导致对一个最高家长即专制君主的绝对需要,在言说方式中则导致话语权威,即以一己之欲强以立人达人,而这一己之欲的相对的话语标准却始终隐没在话语背后,这就使整个言说从语言本身的角度来看显得无章可循,毫无标准了。 
     
    质而言,只有苏格拉底的对话才真正具有对话的性质,孔子的对话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对话,而是类似于"教义问答"的权威话语和独白,问者所起的作用只是提起话头和等待教导。与孔子在对话中的"诲人不倦"(19)的"答疑解惑者"形象不同,苏格拉底在对话中多半是以提问者的身分出现,他的对手才是问题的解释者和回答者;但全部对话的灵魂恰好是提问者而不是回答者,是针对回答的提问才使问题变得更清楚了。然而,苏格拉底并不以全知者自居,他说:"我知道我是没有智慧的,不论大小都没有"(20),这不是过分自谦,而是他的真实想法。因此他有一种开放的心态,即他只提问,让对方自由地回答。所以在对话中并没有任何预设的前提,双方都是自由的,一个问题将引出什么样的回答并不是预先策划好的,而是临场发挥的,只有话语本身的逻辑在把言谈导向某个越来越清晰的方向,因而虽然自由交谈,却也不是随意散漫的。苏格拉底相信,话语有其自身的标准(逻各斯),但这标准不是他所独有的,而是人人固有的理性,这理性即使是他自己一个人所发现和自觉到的,也要由别人嘴里说出的话语来证实其普遍性。所以苏格拉底从来不强迫人家相信自己的判断,而总是诱导别人自己自愿地说出他所想说而暂时不说的话;这种暂时不说并不是预设的前提,而是对自己想说的话的存疑和对别人自由的等待,只有当别人自由地说出了他所想说的话,这话语的普遍性能才得到确立;反之,若把别人置于不自由的、被动受教的地位,即算别人承认你说得对,这话语的普遍性也是永远得不到证实的。苏格拉底把自己的这种方法称之为精神的"助产术",正是这个意思。助产婆只能帮助孕妇生孩子,而不能代替她生孩子。 
     
    与此相反,孔子虽然并不认为自己"生而知之",而是"学而知之",但在对话中,他是以"学成者"的身分高居于他人之上的,尽管还要"学而时习之"(21),但总的来讲那已是过去的事了,所以他自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22)。面对学生,凡是需要知道的他全知,凡是他不知道的则是不必知道的。他许多次说自己"不知",但这要么是一种回避作答的方式(如《八借》中对"或问柿之说"答以"不知也"),要么只不过是否定态度的一种委婉(巧滑)的表达,实际上早已下了断语(如《公治》中财冉雍、子路、冉求、公西赤、陈子文等人判为"不知其仁",或"未知,焉得仁?)他教导学生说:"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23),但至少他认为自己所知的那一点是不可怀疑的,必须"笃信好学,守死善道"(24),却从未考虑过是否会有自以为知其实却并不知的情况,后面这种情况正是苏格拉底对自己的知和那些号称有知识的人("智者")的知都抱怀疑态度的根本原因;所以孔子的"知其不知"与苏格拉底的"自知其无知"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对自己已有的知的一种反思态度,它导致把对话当作双方一起探求真知识的过程,前者则把对话看作传授已知知识的场所。孔子对自己也不知的东西的确是坦然承认的,但那只是因为他不认为这些知识是必须的。他说:"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25),一般"鄙夫"之知是不用学的,只须从君子的立场"叩其两端"即可穷尽其理。例如,樊迟请学稼、学为圃,孔子说自己不如老农老圃,然后说:"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惰。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褪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26)这就叫"叩其两端"(即"上""下"两端)。 
     
    所以,苏格拉底在谈话中专门找那些自以为有知识的人提间,揭示其矛盾,打破他们的自满自足,启发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无知和肤浅,从而致力于知识的进一步深化;反之,孔子则是"不愤不启,不徘不发",即不到学生想求明白而不得的时候,不去开导他;不到他想说而说不出的时候,不去启发他(27)。人家有疑问来请教,这正是占领话语制高点的好机会,所以朱襄注云"待其诚至而后告之"。常听人说到一个悖论:没有诚心是进人不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但有了诚心又跳不出中国传统文化,结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认知(只可信奉)。想必这一悖论自孔子已经开始了,他是绝对说服不了像美诺和智者派那样的一些自以为是、既不"愤"也不"徘"的聪明人的,只能成为那些脑子不太开窍的人的精神领袖。而一旦成为精神领袖,则可以对他任意褒贬评点,成为类似于上帝那样的"知人心者,所以"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28)。所有弟子的优点缺点均在他一人掌握之中,谁将来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也都被他所预见。这就是为什么孔子虽然极其谦虚,但他的对话总使人感到一种不平等,一种精神上的居高临下,即使有些话毫无逻辑性也不容辨驳的原因。 
     
    三、讨论的效果问题 
     
    苏格拉底在对话中,虽然执着于一个明确的目的,这就是要找到一个事物的"定义",但他也知道这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他自己心中预先并无定数(所以才"自知其无知"),唯有依靠自己的理性和"辩证法"去不断地有所发现。例如在《大希庇阿斯篇》中讨论"美是什么"的问题,最后的结论竟然是"美是难的"。不过讨论并没有白费,虽然还不知道美是什么,但毕竟知道了美"不是什么",思维层次有了很大的提高,而这正是苏格拉底真正想要达到的。又如在《普罗塔哥拉篇》中关于美德是否可教的问题,双方在讨论中都从自己本来所持的立场不知不觉地转向了持对方的立场,颇具喜剧性,最后也没有结论,苏格拉底说对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讨(29)。但毫无疑问,在这种开放式的讨论中,不但讨论双方的思维水平已不是讨论前的水平了,而且所讨论的问题的内在复杂性、微妙性也暴露出来了,这就给后人沿着思维已指出的方向继续深入提供了极宝贵的启发。 
     
    相比之下,孔子的对话看重的只是结论,而完全不重视反复的辩难,一般是一问一答为一小节,少有两个以上来回的,即使有,也不是针对同一个问题,更不是贯穿一条思路。孔子说"温故而知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30),又说"吾道一以贯之"(31);但他是如何由故而"知"新的,他的"思"的思路究竟如何,他又是怎样用他的"道"来贯穿他所有那些论点的,却从来不曾交待。我们只能认为,他的"知"、"思"和"道"都只不过是一种内心的体会,所能说出来的只是结论,而不是过程。 
     
    所以,《论语》是中国传统官样文章中泛滥成灾的"要字句"的始作俑者。所谓"要字句",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我们要……"的句式,有时不一定包含"我们",常常连"要"字也省掉了,但意思每个中国人都懂。但西方人就不一定懂了,他们只可能将它看作"无人称句",但西文无人称句不含"要"的意思,因此他们往往抱怨这种句子没有主语。随便举一例:"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32),前面加上"我们要"三字(或只加"要"字),亦通。又如"先行其言而后从之"(33),"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34)等等,不胜枚举。在"要字句"中,"为什么要"是不能问的,一问你就成了异端,"攻乎异端,斯害也已"(35),因此这是一种权力话语。 
     
    那么,一介儒生,权力从何而来?来自道德上的制高点,而道德制高点又是基于自己情感上的自信,即相信自己的情感合乎自然情理(天道)。如宰我(予)对孔子说守三年父母之丧太久了,许多该做的事都荒废了,孔子问他:"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答曰:"安。"孔子就冒火了:"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口今女安,则为之!";宰我走后,孔子骂他"不仁",说"子女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父母抱大他到3岁,所以父母死后就要守3年之丧,如果当作一种定量化的推理来看这的确是很可笑的,哪里有什么道理;但能够想到这个类比并说出来的人显然表明了他的情感的深切笃实,自然就有资格训人了。幸好没有人来和孔子竞争说父母养你到18岁,因此要守丧18年,因为这毕竟只是一种权力话语,而不是真正的权力。不过,一旦和真正的权力挂上句,就难说会出现什么荒唐事了(如文革中大家竞相表"忠心')。所以,对话中对权力话语的争夺实质上是一场情感的表白和比赛,其结果就是写有"忠孝"二字的大奖杯。 
     
    因此,从历史上看,苏格拉底和孔子的两种不同的对话其效应也是极不相同的。前者造成了西方哲学史上从自然哲学向精神哲学的大转折,刺激了后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超越苏格拉底而建立起庞大的唯心主义体系;后者则树立了无人能够超越的"大成至圣先师",只能为后人"仰止"和不断地体会、学习。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和言说方式从此便进人到了一个自我循环、原地转圈的框架之中,尽管内容上还有所发展和充实,形式上却两千多年一仍旧制,几无变化,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才开始有了初步的松动。 
     
    注释: 
    ①载〈中州学刊》1992年第2期。 
    ②《古希腊罗马哲学》,北大哲学系编,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67页。 
    ③同上,第162页。 
    ④同上,第152页。 
    ⑤〈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53页。 
    ⑥《论语·颜渊》。 
    ⑦据杨伯唆《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8年。但其他的解释并不影响这里的结论。 
    ⑧"我欲仁斯仁至矣"不是讨论我怎么会"欲仁",或是否应该"欲仁"而是讲我一旦欲仁了就会怎么样。 
    ⑨《论语·颜渊》。 
    ⑩〈论语·卫灵公》。 
    (11)《论语·颜渊》。 
    (12)〈论语·里仁》。 
    (13)〈论语·雍也》。 
    (14)〈论语·阳货》。 
    (15)〈论语·子路》。 
    (16)见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56-257页。张先生说:"以 
    此为界说,以观《论语》言仁各条,则无有不通,且各显深义。" 
    (17)见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页。 
    (18)《论语·子路》。 
    (19)《论语·述而》。 
    (20)《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45-146页。 
    (21)《论语·学而》。 
    (22)《论语·为政》。 
    (23)《论语·为政》。 
    (24)《论语·泰伯》。 
    (25)《论语·子罕》。 
    (26)《论语·子路》。 
    (27)《论语·边而》,注引杨伯唆《论语译注》。 
    (28)《论语·里仁》。 
    (29)见汪于高等:《希腊哲学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74页。 
    (30)《论语·为政》。 
    (31)《论语·里仁》。 
    (32)《论语·里仁》。 
    (33)〈论语·为政》。 
    (34)《论语·述而》。 
    (35)〈论语·为政》。

蒋介石心中的痛:留守大陆学者的结局

蒋介石心中的痛:留守大陆学者的结局
鲜为人知的蒋介石“抢救大陆学人计划 ”

作者:张东园

“抢救大陆学人”计划名单上几乎全是清一色当时国内卓有成就的杰出知识份子。

1948年12月初,国共内战接近尾声,战局对国民政府十分不利。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代理部长的陈雪屏,奉蒋介石之命由南京紧急飞往北平,召集北大清华校长梅贻琦、胡适等教授开会,秘密商讨“抢救学人”的实施办法。与此同时,蒋介石亲自指派的飞机也冒着解放军的炮火飞抵北平,停留在北平南苑机场等待被“抢救者”登机南飞。
“抢救大陆学人”计划由蒋介石手谕指令傅斯年与朱家骅负责制定,并在具体执行和实施上由傅斯年、陈雪屏与蒋经国三人组成小组,负责具体“抢救”事宜的研究谋划和具体操作。

按照蒋介石的指令,此计划中以下学人是要必须“抢救”出来经南京送赴台湾的:一是大陆各大专院校的负责首长;二是原中央研究院院士;三是因政治原因必须限令离开大陆高级知识份子;四是在国内外学术上有杰出贡献者,等等。于是,一份经傅斯年、陈雪屏和蒋经国三人共同商议拟定的“抢救”的名单很快出炉了,名单上几乎全是清一色当时国内卓有成就的杰出知识份子。

“抢救大陆学人”计划结局
然而,在北平的大多数卓有成就的杰出知识份子人各有志,许多人不准备去南京跟蒋介石赴台,而是愿意留在大陆。1948年12月14日,“抢救大陆学人”的飞机在北平南苑机场等候了两天时间,才有胡适、毛子水、钱思亮、英千里、张佛泉等少数著名教授登机,大部份机舱座位都被空闲著。12月21日,第二批被“抢救”的学人也只有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以及李书华、袁同礼、杨武之等20几位教授。到达南京后的梅贻琦,当着蒋介石的面似乎该为不能多载几人前来南京而表示惋惜。

据资料统计,当时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共拥有81位院士,仅有10几位院士跟随蒋介石去了台湾,而有60余位院士选择继续在大陆。选择离开的知识份子是少数,大多数还是选择留下来。

比如,北大文学院长汤用彤就被列为“抢救”名单,但他没有选择离开,胡适离开后曾写信劝其南下,并派人送来两张机票,汤用彤依然不为所动。

辅仁大学校长陈垣决心留下来,胡适邀他同机飞走时被他断然拒绝。在致胡适的公开信中,陈垣天真地认为:“在北平解放的前夕,南京政府三番两次地用飞机来接,我想虽然你和陈寅恪先生已经走了,但青年的学生们却用行动告诉了我,他们在等待光明,他们在迎接新的社会,我知道新力量已经成长……”

据中国科学院估算,当时散居海外的中国科学家大约有5000余人,到1956年底有2000余名科学家陆续返回大陆,但后来的遭遇大概是他们没有预料到的。

大陆学人对“新政府”抱幻想的原因
当时中国绝大多数知识份子之所以选择留在大陆,以及后来大批留学欧美的科学家放弃舒适环境和优厚待遇,毅然回国,其原因很多。原因之一是,这些优秀的中华儿女都满怀着对这片苦难深重的土地无法自拔地爱,都怀抱着对国计民生地殷切关怀,或是深深眷恋着这片土地,或是对国民党统治感到失望等。

但是,促成他们留守大陆或是回国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他们对共产党印象颇好,对共产党的统治抱有希望和幻想,那么,这种希望和幻想是从哪里来的呢?

1947年1月,国共双方在前线打得正欢,《新华日报》却在国统区庆祝了创刊9周年,也无人阻拦,郭沫若、张澜、沈钧儒、黄炎培、陶行知、许广平、陈铭枢等等所谓民主人士纷纷写贺信贺词,说它是“人民号角,民主喉舌”。《新华日报》,1939年创刊,中共中央的机关报,自创刊后一直在国民党统治区公开发行。针对允许其自由办报的国民党政府,该报采取“愤怒控诉,彻底否定,置之死地”的态度,坚持不懈地骂了近十年,公开号召工人和农民一起推翻国民党,甚至公开号召国民党军队站出来对政府反戈一击。

让我们摘录共产党机关报《新华日报》的部份内容,就可以得到问题的答案:
“他们以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他们希望中国人民知识与教育程度提高到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那样,再来实现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训练民众。”——《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

“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制,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和污蔑……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否选举自己所愿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管理。共产党并不愿意包办政府……”——刘少奇,1940

“人民的自由出版是近代文明的道路。它需要文明的创造,它需要文明的批判和自由研究——健全的文明都容许批评,它没有什么经不起文明批评之理——真正的出版法以人民的自由出版为常道,因为人民的自由出版是思想信仰、良心、学术、言论自由集中的镜。”——《新华日报》1944年社论

“中国人民文盲太多,进行选举时非常麻烦,这也是事实。……选举的能否进行和能否进行得好,关键在于人民有没有发表意见和反对他人意见的权利,在于人民能不能真正无拘束的拥护某个人和反对某个人,至于选举的技术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实行民选吗?》1944年2月2 日

“首先要说明,候选人决不是指派的,而是由人民提出的,在乡选中每一个选民都可以单独提出一个候选人。在县选中每十个选民可以连合提出一个候选人。选举的方法是分成两种:一种是识字的人,写选票;一种是不识字的人,则以投豆子代替写选票。”——《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社论

“我们尊重并且愿意接受美国朋友善意的批评和建议,正如我们对孤立主义提出批评,应受到尊重一样,这也是从彼此激励互求进步以加强两国人民的合作出发的。我们丝毫也不心存疑惧,认为美国朋友的批评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新华日报》1944年3月15日社论

“我们并不需要、亦不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并不主张集体化,也不反对个人的活动——事实上,我们鼓励竞争和私人企业。在互惠的条件下,我们允许并欢迎外国对我们的地区作工商业的投资……我们相信着,并且实行着民主政治。”——《新华日报》1945年4月19日

“他们说这一套(指民主)都是外国人的东西,不适用于中国……顽固派还在用八十年前用过的方法来反对真理……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好,这和机器工业比手工业生产更好一样,在外国如此,在中国也如此。而且也只能有在某国发展起来的民主,却没有只适用于某国的民主。”——《新华日报》,1944年5月 17日

“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货,不是代用品。把一党专政化一下妆,当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虽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愿望相去十万八千里。中国的人民都在睁着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用品来欺骗我们啊!”——《新华日报》1945年1月28日

1945年9月27日《新华日报》二版头条刊登毛泽东答记者问,标题是《毛泽东同志答路透社记者中国需要和平建国》:“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通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各民主强国的合作,这里不需要橡皮子弹。”

“罗斯福总统说过:‘吾人历史上无时不表现美国人民准备作自由人民,且为此权利而奋斗’现在,也只有集合全世界爱好自由的人民的力量来奋斗,才能怀着信心瞻望将来,让全世界所有各国人民,都可以自由生活,不受暴政摧残,而凭他们多种多样的愿望和自由的良心而生活。”——《新华日报》1945年4月 13日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
……
留守大陆学人的结局
那么那些留在大陆的学人们,等待他们最后的结局是什么呢?限于文章篇幅,这里只摘录部份留在大陆知识份子的结局。

一代大师陈寅恪,他学贯中西,通晓十余种语言,甚至包括梵文、西夏文和突厥文,被称为“中国最博学之人”;文革开始后,他家被大字报覆蓋,远望如白色棺材;红卫兵还把几个高音喇叭放于其床头,使双目失明且患心脏病的他彻底崩溃。去世前一天下午,气脉已竭的他还要“口头交代”,他说“我如在死囚牢中”,留下了“涕泣对牛衣”的诗句。

曾昭抡,曾国藩侄重孙,与妻子俞大絪,都是民国知名学者,1949年两人滞留于香港,蒋介石欲抢救二人去台湾,两人断然拒绝,归来报国。文革时红卫兵将俞大絪教授上衣剥除,用皮带死命抽打,俞教授悲愤难抑,是夜仰药自尽。4个月后曾昭抡也被含冤折磨死,兴盛百年的曾氏传承,至此香断。

胡思杜,胡适幼子。北京沦陷前夕,蒋介石派专机接胡适,胡思杜不愿随行,说:“我又没有做什么有害他们的事,他们不会把我怎么样。”1950年,胡思杜发表《对我的父亲胡适的批判》,骂胡适是“帝国主义走狗及人民公敌”。1957年,胡思杜被划为右派,“畏罪上吊自杀”。胡适直到1962年病逝也不知其子已先他而去。

在一次批判大会上,已经72岁的大师吴宓被勒令下跪,跪了两个多小时。批斗会结束后,有人偷偷问他身体可吃得消,他说“跪着比站着好些”。到批林批孔时,吴宓不肯批判孔子,说“没有孔子,中国仍在混沌之中”,并说“宁愿杀头也不批孔”,被打成“现行反革命”。

刘盼遂,北师大中文系教授,著名古典文学专家、古典文献学家、语言学家。1925年,清华国学研究院第一届招生,以一甲名次考入,师从王国维、梁启超、陈寅恪。1928年毕业后执教于北京女师、清华大学、燕京、辅仁大学。46年起任北师大教授。1966年8月被红卫兵打死。

潜艇专家、船舶工程专家王荣璸,第一代潜艇研发核心,曾在英德美三国学习,1949年积极参加“反搬运反疏散反破坏”斗争,留住了许多本想前往台湾的技术人员,1969年被打为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美苏双重特务,关入牛棚,遭残酷批斗和抄家。1938年冒生命危险从德国带回国的潜艇资料底片也被抄走遗失。

1975年9月15日,漫画大师丰子恺含冤去世。他在文革中被诬为“反动学术权威”、“反革命黑画家”,遭严重迫害。如《昨日豆花棚下过,忽然迎面好风吹》一画,被认为是欢迎蒋反攻大陆。“好风”者,好消息也。《炮弹作花瓶,人世无战争》本倡导和平,结果被认为是迎合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需要。

萧光琰,化学家。建国后最早从事石油化学研究的科学家。他1920年就移居美国,读了博士并工作。1949年,他花几千美元购买翻印器材,花一年时间蒐集、翻印和整理他认为祖国需要的资料,然后几经波折回到国内,在文革中被关押,遭遇日以即夜的残酷殴打和侮辱,后自杀身亡。三天后,其妻子和15岁的女儿自杀。

董铁宝,力学家、计算数学家,中国计算机研制和断裂力学研究的先驱之一。抗日时曾冒着日军轰炸参加抢修滇缅公路桥梁,1945年赴美获博士学位,后参与第一代电子计算机eniac的设计编程。1956年放弃一切,绕道欧洲,花费三个月辗转回国,任教北大,在1968年清阶运动中被指控为特务,隔离审查,上吊身亡。

周寿宪,1951年26岁时在美国获博士学位,并留美从事研究工作,1955年冲破阻挠回国,任职于清华,参与筹建计算机专业,是中国计算机科学的创建人之一。文革中被送到江西鲤鱼洲清华五七干校,被长期摧残后患上精神病,但军宣队员说他是装的,常拳打脚踢谩骂侮辱,后因病情严重送回北京,1976 年跳楼自杀

虞光裕,中国航空科学元勋,曾在美国和英国飞机工厂从事设计工作。1949年拒绝赴台,辗转香港和南朝鲜,历时三个月艰难回国。1956年成功主持研制中国第一台喷气发动机,并主持建设中国第一个航空发动机试验基地。文革遭迫害,在车间劳改,拆卸旧锅炉时被跌落的通风管道砸死。

钱晋,1944年毕业于北大,领导研制成功多种高级炸药、塑料粘结炸药,为两弹一星的研制作出巨大贡献。文革时被打为反革命,被逼交代子虚乌有的 “国民党西北派遣军”问题。当时有两个口号:“会英文的就是美国特务,会俄文的就是苏联特务”,钱晋拒不承认自己是特务,结果被活活打死。

詹安泰,古典文学家,书法家,词学造诣最深,有“南詹北夏,一代词宗”称誉,任教于中大。1957年被打为右派,文革遭批斗,多年文稿被烧毁,其子曾每天偷藏几张手稿带出去埋在地下,保住少数心血。1967年4月淋巴癌复发,医院不肯医治,凄凉离世,家人随后被中大赶至集体宿舍居住,其两室藏书后被贱卖。

董坚毅,哈佛大学博士,52年回国,55年支援大西北。57年被定为右派送夹边沟劳教。60年饥荒袭来,董亦不能幸免。其妻顾晓颖(也为留美生)来探视,待寻得其遗体时,周身皮肉已被割食一空,仅剩头颅挂在骨架之上。夹边沟劳教人员2800多人,饿死2100多人,死难者掩埋草率,累累白骨外露绵延两公里。

结语
任何人在任何一件事上相信了共产党的承诺和宣传,都可能在这件事上丢掉性命,这些留在大陆的杰出知识份子的悲惨命运就是明证。




Saturday, February 25, 2012

[转贴]国王与税收:最早“渡过河而来的人”



2012年02月20日 来源:《财经》  作者:李炜光 

  世界上许多国家从传统国家建构完成向现代国家建构的转型,都是由财政税收领域起始的,至少从经验数据来看,中国也不会例外

  据《圣经·塞缪尔记》第8章的记载,公元前1030年,当时犹太部落还一直生活在没有王权统治的时代。某日,一群犹太人吵嚷嚷地找到他们尊敬的先知塞缪尔(Samuel),向他提出一个看似“非份”的要求:“像所有的国家一样,给我们一个能统治我们的君主吧!”塞缪尔听了,冷静地向他们描述了君主统治下的情景,试图以此打消这群犹太同胞的念头:

  “在国王统治你们的时候,事态就会这样:他会夺走你们的儿子,安排在他的身边,做他战车的马车夫,跑在战车的前面??他会夺走你们的女儿,替他喷香水、做厨娘、烤面包;他会夺走你们的土地、你们的葡萄园和你们的橄榄园,甚至夺走你们最好的园地,去赏赐给他的仆人??他会强征你们十分之一的羊群;你们将沦为他的奴仆。那时,你们将为自己有了国王而痛哭不已!”

  然而,这群犹太人并没有被塞缪尔的话所吓倒,而是表示:“不,我们应该有一个国王,那样我们才能像其他国家一样,国王会统治我们,走在我们前面,带领我们去战斗!”

  一个古老的难题

  美国经济学家哈威·罗森(Harvey S.Rosen)在他的著作《财政学》中指出:“这个出自《圣经》的故事,向人类提出了一个古老的难题:政府是必需的,毕竟‘所有的国家’都有国王,但同时,国王的存在也产生令人不快的一面。”对政府的这种混杂的认识不可避免地与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纠缠在一起。国王会提供给人民所需要的东西,但是人们也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政府全部开支的财源主要来自私人部门。正如塞缪尔所指出的,“税收会是你们沉重的负担。”

  从这则圣经故事可以悟出一个基本的税收原理,即人民纳税不只是出于被迫,也是基于自身的需要所致,用经济学的术语说,是社会公共需要。但人民在交税时,还是希望国家或政府尽量减少对自己财产的剥夺,制定较为合理的税负标准,否则,人民将拒绝纳税。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历史都是如此,特别是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千百次武装起义,实际上是人民在用自己的行动投票,对统治者说“不”。

  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中国还是西方,人民始终未曾把税收的权力全部交给政府,而是留了其中的一部分在自己手里。政府对税收的治理权和人民预留在自己手中的对税收的监督、控制权两者相加,才是一个国家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权力,并构成一国政治权力的核心部分。“财政权”和“财政治理权”并不完全一样,以往我们中的许多研究者从概念上把它们完全混同起来了,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如果在现有的财政学中嵌入这样的理论方法,税收便跟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它被置于人民与政府之间,成为连接两者的一条纽带。这条纽带可能很牢固,也可能很脆弱,甚至可能断裂。问题在于,如何才能找到征税权力与纳税权利之间的平衡点、长久地维系那条纽带呢?这是很久以来就困扰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难题。

  宪政主义精髓

  历史的发展过程证明,西方人记住了塞缪尔的警告,他们把国王(政府)看作是一种天生的恶,把税收也看作是一种天生的恶。

  当人们从统治者的苛政中逐渐意识到限制权力的必要性,在决定自己的选择时,最先考虑的就是对征税权的约束和对国民财产权力的界定问题,以他们的智慧创造了宪政的理念和思想体系,以及一个“双保险”或多重保险的宪政制度,如斯科特·戈登所说:宪政是“通过政治权力的多元化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权力的政治制度”。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经无数思想大师不断探索,宪政理论不断完善成熟,为人类的文明进步奠定了阶梯。我们可将其思想成果大体归纳为以下四点:

  1.限制国王(执政者)权力、保障个体权利与自由。

  2.束缚“多数人专制”,意味着立法者本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3.权力制衡,重视立法权和执行权的分离,进而强调司法的独立性。当一个社会中存在某种权力的时候,必须有另一种权力能够制约它。宪政思维排除一权独大。

  4.权力的“知止”(中国,老子)单靠主权者的自律是做不到的,其权力边界应通过外在力量的约束来划定和实现。

  上述要点,既是西方思想界对于宪政问题深思的结晶,也是西方近现代以来长期税收实践在寻找处理执政者与纳税人之间连接纽带过程中的经验总结。税收问题,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从来就是政治权力和人民自由的交集之点。

  税收对现代国家起着支撑性的作用,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前提条件,并且在逻辑关系上反映着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没有一个长效的机制对国家征税权加以控制,税收就会异化为侵害人民财产和自由权利的工具;如果宪法不对人民权力提供保障,就难以形成对国家权力的制衡。古今中外的无数事例可以对此加以证明。

  专门针对赋税,尤其是如何限制国王或政府的征税权问题,西方思想家进行了长期的探索,终于形成了宪政税收(Constitutionalism Taxation)的思想成果。在当代西方学者中,哈耶克、布坎南、诺斯等人最为关注宪政与税收的关系问题,宪政税收思想逐渐形成。在实践上,从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开始,中间经历了英国的温和革命、美国独立战争以及法国大革命,宪政税收的精神与人类的文明进步如影相随,终于牢固地根植于现代国家的政治构架之中。

  美国公共选择派代表人物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1919年-)等经济学家将宪政这样的政治理论问题引入经济理论,开创了公共财政特别是税收问题研究的新境界。在《征税权》一书中,杰弗瑞·布伦南(Geoffrey Brennan)和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等首先引用了法国18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的名言:“一条永恒的经验是,任何掌权者都倾向于滥用权力,他会一直如此行事,直到受到限制”;“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显然,他们要求财政学研究不能仅限于为政府征税出谋划策,而是要将其深入到更深的层面进行思考,这个层面就是宪政。

  宪政税收要点

  传统财政学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处理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市场能干的,财政就不要去干;市场不能干的,财政就应该去干”。所谓“市场不能干的”,用经济学的名词来表述,就是“市场失效”(Market Failure),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无法作到有效地配置资源,或难以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一种状态。这是市场与生俱来的缺陷,无法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克服,只能依靠市场以外的力量,即依靠公共活动、政府的介入,这就导致了市场经济中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性。至于如何防范国家过度使用财政权力以及如何合理分配财政资源的问题,传统财政学求助于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机制。

  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家则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参与公共选择的公民、政治家、官僚等,他们既是“政治人”,又是“经济人”,在代议民主制度的运行与决策过程中,都以追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力求使公共选择的结果符合自身利益,这就使“民主”的结果反而出现了背离社会真实需要和资源配置效率要求的可能。例如,投票及竞选过程中少数公民的意愿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官僚追求权力最大化而导致公共服务的结构偏离社会真实需要,以及政府预算规模不断膨胀等,都会形成对私有财产的侵犯。

  在布坎南看来,保护私有产权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代议制民主,而是“为财政(税收)立宪”。他认为,宪法是一套规则,或一套社会制度,个人在其中从事活动和相互交往,而人们的交往与角逐都受制于这些既定的规则。因此,只有通过宪政改革,建构“财政宪法”规范(Fiscal-monetary Constitution),即宪政性质的财政和税收制度,确立约束政府税收、预算行为的“元规则”,才能遏制不断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解决政府权力膨胀与失控,以及公共财政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对于在现代化路上苦苦求索的中国来说,还要继续补课,完成自清末就起步、至今仍未能完成的现代国家建构(State Building)和民主化或代议制度建立的全过程。世界上许多国家从传统国家建构完成向现代国家建构的转型,都是由财政税收领域起始的,布坎南的话也提醒了我们,至少从经验数据来看,中国也不会例外。

  据此,布坎南把思考引入到税收决定权的领域,他提出的问题可以被认为是现代版的“天问”:“征税权涉及什么?用什么手段能够制约这种权力?我们再次提出我们的核心问题:更一般地说,我们期望理性的纳税人——公民在确定自己将遵守的宪法时,会选择什么样的征税制度?”《征税权——财政宪法的分析基础》一书被认为“是对征税权限制的第一次严肃的经济学分析”,但却是一个在很长时间内被聪明的经济学家所忽视的问题。比起西方经济学家来,中国大陆的经济学家们不光未能“免俗”,反而出于对皇权专制的思想和制度反思的匮乏,以及对计划经济时代盛行至今的“国家分配论”的深切认同,反而表现得更加固执己见和露骨。

  布坎南曾以辛辣的语言讥讽当代的“宫廷理财家”,说这些人以“提高国家财力”为目标,把自家的职责定位于为政府攫取公共资源的能力出谋划策,至于如何约束政府的“掠夺之手”,即凭借政治强权强化其聚敛能力这样的牵涉众多纳税人权利与利益的至大问题,则根本不会进入他们的视野。他说,一个社会,如果这样的“经济学家”太多,就会出现“聪明人比比皆是,智慧日益缺乏”的局面。为什么很多不错的学者会沦为“宫廷理财家”?布坎南认为是因为他们没有以宪政的方法去研究税收、预算问题,很容易将其视为简单的工具和技术的问题,视野狭窄,因而无法适应现代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就无法提出足以修正传统财政理论的观点和方法。

  在当代西方思想家中,布坎南称得上是宪政税收理论的集大成者。阅读他的《征税权》《规则的理由》等著作,我把他的宪政税收理论的精华之点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公民对统治者的控制只能或必须通过对其征税权的约束来实现。

  2.决策者或立法者是由“寻常人”所组成,即使有民主制度的约束,仍有变成“利维坦怪兽”的可能,这就需要实施分权制衡的原则,设置多重“宪政之索”加以约束。

  3.财政须冠以宪政之名,行以宪政之实,如此才可有效实施税收法治。离开宪政的统领,财政便会走向暴政。

  4.宪政规则中应包含有专门针对国家征税权的内容。

  5.“君主也可能关心自己的臣民”,开明的税收政策不能替代财政宪政制度的构建。

  6.反映公民意愿的“纳税人反叛”具有正义的性质,体现的是纳税人主权原则。

  西方思想界对宪政税收的贡献当然不只是一个布坎南,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详细分析了近代史上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衰过程,在对比了法国、西班牙、荷兰和英国的历史之后,诺斯指出,由议会控制征税权,是中世纪西欧国家共有的现象,是由当时重建法律和秩序等社会需求所形成的必然结果。

  在英国,即使是王权至上的都铎时代,征税的权力也一直掌握在议会特别是下议院手里,英国的君主们只能靠其他途径如凭借王室特权高价出售营业特权等开辟财源。1688年“光荣革命”后,国会很快就通过了“权利法案”,明确规定“王室在议会规定的税收之外从事征税是非法的”,再次确认了议会的征税权。

  诺斯似乎比布坎南更重视代议制对征税权的控制作用,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忽略宪法的价值。他认为,为了做到通过宪法和法律制约政府的“掠夺之手”,应当至少建立三道防线:(1)加强对国家政治体制和权力机制的约束,增加重构产权以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的难度;(2)建立宪法秩序,使限制国家权力的一整套规则体现在宪法结构中,并使之不因政治的需要或执政者的变动而发生变化;(3)完善法律制度,使产权交易规范化,这是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的基本标志。

  宪政对征税权的多重约束

  纳税者同意的在先约束原则,议会作为代表,征税和有能力征税的政府为被约束者。这构成了宪政税收的第一重逻辑。宪政或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的要素之一,是对立法者意志的“在先约束”,或者说,能够对权力构成有效约束的,一定是某种先于主权者意志而存在而其不得不接受的约束。不承认在先约束就没有宪政。如史蒂芬·霍姆斯在《在先约束与民主的悖论》中指出的,如果只认为宪法和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就不可能受到这种超出主权者意志之外的约束,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力的拒绝约束和不可约束。否定了在先约束,也就彻底否定了宪法理念。

  在犹太人与其先知的对话中,只要稍微有一点悟性就可明白,人民之所以需要纳税,无非是为了使国家得以具备提供“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s)或“公共需要”(Public Necessity) 的能力,而国家也只是为了满足其创造者——作为缔约主体的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而存在的,因此,当人民从自己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交税的时候,必须首先确定一个在先的原则,即纳税者同意。

  如洛克所指出的: “政府没有充足的经费将无法支撑。谁得到国家的保护,谁就应当为其得到的保护支付其财产的一定份额,但他们仍然必须获得来自大多数人民或其选出的代表们的支持。”私人财产权和税收孰为先孰为后,洛克在《政府论》中说的已很清楚:“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如果任何人凭着自己的权势,主张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需取得人民的那种同意,他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目的。” 这就是社会契约精神在税收问题上的反映,既然是契约,权力与义务就是针对双方而言的,平等就不可或缺。因为没有平等就没有自由和权利的保障。

  在人类政治史上,是洛克第一个明确指出国家税权应当归人民选出的议会掌管,这也是议会财政权的理论来源据。当代学者也多次强调这个永不改变的原则,如美国政治学家、耶鲁大学政治学教授罗伯特·达尔(Robert Alan Dahl在《民主理论的前言》指出:“统治者需要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一理念,一开始是作为一个征税问题的主张而提出的,这一主张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有关一切法律问题上的主张。”

  在现代社会中,“纳税人同意”仍是征税合法性的唯一来源,税收置身于公民财产权之后,崇尚税收法定主义,无法律依据则无税。在具体操作上,议会有权对具体的征税和预算事项进行审查、批准,议会的决定就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强制性命令,是政府对于全国人民的郑重承诺,必须严格履行,由此才能实现税收、预算的“外部政治控制”。议会是代表人民纳税“同意”的场所和机构,因此它必须由人民一票一票地选出来,否则,其代表性就是不充分的。

  国家税权须遵行分立、制衡的原则,在税收问题上,不允许有绝对的权力存在,即使是议会。这构成了宪政税收的第二重逻辑。在人类文明史上,人们非常聪敏地创设了民主制度及其具体实施的平台——代议制,它们是人民防止公共权力走向专制和暴政的有力武器。但是,国家毕竟是掌握着所有暴力手段的组织,它在捍卫自由和人民财产权的同时,也在侵蚀、破坏着自由和财产权,其最“中用”的工具就是征税。这样一来,保障自由和财产权的问题,就演变成为如何限制国家权力特别是征税权的问题了,而民主制度却因其自身的种种缺陷和不足,对政府滥用征税权的制约能力相当有限。

  对此,在其财政学著作中首先讲述了犹太先知故事的美国学者哈维·罗森的看法是:“立法者的权力无限制这一观念,部分的是人民主权和民主政治的后果,它又由于下面这种观念而得到加强,这种信念是只要政府的一切行动经过立法机关正式授权,法治就会被保持下去。然而,这是对于法治意义的完全误解。”

  布坎南也指出:“相信多数主义能够产生公平的分配格局是一种天真的想法。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对多数主义的运行做出各种具体的限制,几乎所有的好处都会化为乌有。”不受约束的代议制民主,其结果很可能是多数人的专制,而不是人们当初设计这个制度时想要的结果。

  贡斯当指出:“一个既不受约束,也无人能控制的议会,是一切权力中最为盲目的运作的权力,其后果是最无法预料的。”当政府权力过大时,人们希望用立法机构的权力制衡行政部门,人们以为建立立法部门的最高权威就是宪政,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立法机构权力过大也会造成危害,少数服从多数也会做出错误决定。

  于是,当民主治理取代专制王权成为社会的政治常态后,宪政也开始了自己的微妙转变——过去是要限制专制王权,现在还要加上一条:限制多数人。在现代社会里,人群并非简单地被分为“多数人”和“少数人”,个人身份在民主社会中是流动的,一个人或许在一些问题的讨论上站在了多数人的立场上,却在另一些问题上又站在了少数人的一方。因此,民主社会的决策好比市场中的竞争,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博弈中通过协商、妥协才能最终形成决议。这样一来,就需要宪政对税收的第二重约束出场了,即建立国家税权的宪政约束模式。在这些问题上,西方于上个世纪70年代兴起的“宪政经济学”作了与众不同的解释。

  1975年,布坎南的《自由的限度:在无政府状态和利维坦之间》一书出版,他把财政制度视为一系列政策规则,这些规则首先要受正义观、民主观和自由观的约束,同时这些观念也具有约束着政府行为。社会一旦选择了某种制度,政策就会按照该制度所确定的政治程序来制定。这本书后来被认为是宪政经济学的雏形,并在布坎南和布伦南合作的另一本书《征税的权力:财政宪法的分析基础》中得到了完善。

  布坎南等宪政经济学家把税收制度改革、税收立法和税制结构的调整看作是约束政府无限膨胀的一种努力,特别强调从宪法的高度来矫正政府失灵的问题。他们认为,国家税权的宪政约束,主要包括宪法和法律制约、权力和权利的宪政制约、国家税权的宪政分权制约,具体包括政府和纳税人之间、政府和政府之间税权的横向和纵向配置的宪政制约等。纳税人权利的宪政保障,包括政府和议会所有税收、预算行为的公开透明,随时通过各种形式接受全体纳税人的监督。布坎南主张尽可能缩小政府的活动范围,但他不是一概反对政府的施政行为,反对的是过多的和不恰当的政府干预,是超出宪法允许范围或拒绝接受宪法约束的政府干预,他们建立的布伦南—布坎南模型则试图通过公民监督寻求对政府官员和机构施加宪法约束,从而把税收收入限定在一个既定的数量水平上,不能轻易更动。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中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意识到,宪政经济学的这些珍贵思想也对中国国家政治建构的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对于中国人来说,最难理解和接受的恐怕是宪政思想的其中一点:国家法律和机制对税收征收与预算决定权实施的是一种外部政治控制,而远非权力的自我监督和控制。

  宪政对税收的第三重约束,即允许经济秩序中自发形成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存在,保留“纳税人反叛”权利在民间。抵制财政侵夺的纳税人“反叛行为”是宪政税收设置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于“纳税人反叛”的正义性,这个思想来自于洛克,是他把反抗苛税暴政的革命权留给了人民。在《政府论》中他指出,为了维护人的自由,避免奴役和暴政,人们不惜采用革命的方式,这是自然的,这是对暴政的抵抗,是人民意志的重新集结。人民要推翻奴役他们的政府,重建新的政府。当然,这是迫不得已而使用的最后手段。

  对此,亚当·斯密有同样的认识:“毋庸置疑,无法无天的征税,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不管是征收国民财富的一半还是两成,皆为人民的反抗提供了正当理由。”

  1978年,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一个著名的事件,这个州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了一项严格限制政府征收财产税的《第13号法案》(PROPOSITION.13),随后几个州也如法炮制。这一事件被称为“纳税人反叛”(Taxpayers Revolt),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共有43个州通过了类似的财产税限制法。这是整个社会对政府征税权进行约束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一旦被突破,公民的财产和收入权益就将完全无法保证了。

  税收国家:

  当代中国的另一种转型

  当今的中国,传统体制下“国家养活人民”的税收幻觉(Tax Illusion)逐渐消失,人民逐渐认识到是他们养活着国家,而不是相反。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在征税的国家和交税的民间的互动中逐渐形成。尽管中国的税收收入已占到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但还不能就此判断中国已是税收国家,因为来自于家庭的税收占比还比较低,据测算为42.59%,是为“半税收国家”。但“半税收国家”已产生足够大的推力,促进纳税人意识全面形成,财政民主的要求愈加强烈,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重构。

  面对整个社会涌动的压力,国家不得不调整自己的治理结构,以获得纳税人的准自愿服从,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私人部门交纳的税款在一国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大,这个国家向税收国家的转型就越彻底,国家对社会的依赖就越大,社会的民主化要求就越强烈,于是,对财政信息透明度的要求也就越高。

  但目前我国许多官员和国民所能理解的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仍然是“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与整个社会的进步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在民主法治社会里,这种税收意识已经落后了。SGATAR(亚洲税务管理与研究组织)的主干国家就非常注意反思和重新定位政府在税收过程中的角色,认为新型税收征纳关系以纳税人为中心,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取决于纳税人的需求。他们注意加强对纳税人需求的调查分析,建立纳税人意愿的反映管道,实现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良性互动。

  在现实中,还有太多的宪政税收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和解决,比如:

  我国政府部门一直掌控着众多税种的实际立法权和财政资源的配置权,社会很难对其征税和用税行为进行宪政约束,怎么办?

  我国甚至从未有过违宪纠察程序,相关的法律、制度几乎全然缺失,要进行宪政约束,从哪里下手?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职能定位和政治运作上的能力都较弱,怎样做才能承担起建立宪政税收机制的需要?

  受教育和意识形态宣传以及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人民普遍缺乏纳税人权利意识,如何才能承担起税收主体的责任和推进税收国家的进程?

  我国财税学界和大学教育在观念和教学内容上几乎完全与税收国家的理念相悖,如何才能改变这种状况?……

  显然,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官产学各界在向税收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必须面对和急切解决的问题,制度改革的实践要求宪政税收理论的研究做进一步的跟进,于是笔者多年前就极力提倡的“税理学”终将成为我国当代财政学理论中的一门新兴学科,而且前景远大。至于那份古老的希伯来试卷,中国人与其他民族国家一起,已经回答了无数遍,却无数遍地未达到及格线。不能不说,在时至21世纪民主早已成为世界发展主流的今日,我们总该设法改写一下自己的成绩单了。

  作者为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

  注:汉语之“希伯来”,原意为“渡过”。最早的犹太人被称为“希伯来人”,意思就是“渡过河而来的人”。根据《圣经》记载,亚伯拉罕率领其族人从两河流域的乌尔城渡过幼发拉底河和约旦河,来到当时被称为“迦南”(Canaan)的巴勒斯坦。(见《圣经·创世纪》第14章13节)。

Friday, February 24, 2012

[转贴]惠妮休斯顿 (1963-2012) 一个教会女孩的故事

“我选择的每一条路都引我走向后悔,

我不知是否还能抵达终点,

我己经没有力气,只能抬头仰望………”

——节译自I Look to You歌词

正当林书豪在2012开春的NBA球季写下最不可思议的一页,“林来疯”Linsanity现象横扫全美,教会弟兄姐妹欣喜若狂、奔相走告,华人媒体竞相追逐这一颗冉冉昇起的体坛巨星之际,突然传来美国流行歌手惠妮休斯顿(Whitney Houston)猝死的消息。

惠妮死讯传来的那天晚上,我们家学生小组刚聚完会,学生们嚷着要上ESPN看林书豪是否带领尼克队五连胜,没想到转到CNN,大家儍眼,或许惠妮猝逝的消息来的太突然,每个人都暂时失忆,忘了他们的“豪哥”是不是赢了。当天晚上,好多朋友在微博和脸书上办起了惠妮的“追悼会”,有人在Youtube上听了一整晚的惠妮。大家怎麽对惠妮姐这麽有感情?从六零、七零、八零、到九零后,好像每一个人的生命历程都有各自拥有一段对惠妮的记忆!她的“I will Always Love You”俨然就是回顾过去这二十年我们这一个世代文化的背景音乐!再一次感歎流行文化和音乐艺术对一个世代带来的巨大影响。做为一个艺人,一个非常有影响力的基督徒艺人,该如何看待自己举足轻重的“王后”位份呢?面对愈来愈多自称是基督徒的明星,教会对他们的期待该是什麽?或是不该期待什麽呢?

林书豪和惠妮休斯顿这二位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干的人物,却有着好相似的背景!第一他们都在教会长大,都出生在基督徒的家庭,第二他们身上都拥有上帝所给的无与伦比的恩赐和足以感动世界的才华!他们各自为美国亚裔和非裔族群树立新的典范,打破刻板的社会成见和重塑新的形象,第三他们都在公开场合或访谈裡自然地流露出他们的信仰。然而,基督信仰似乎在他们的生命裡却留极为不同的刻痕…..

出身福音音乐世家

出身在基督教家庭的惠妮休斯顿,从小跟父母在浸信会教会长大,她的母亲西西休斯顿(Cissy Houston)是一位知名福音歌手(这裡指的福音音乐Gospel Music 是黑人教会特有的音乐曲风,深受五旬节教派崇拜方式的影响,非常即兴,大量反覆强调某些乐句,注重启应对话,它和时下流行的Christian Music不同),表姐狄昂华伟克(Dionne Warwick)在美国流行乐坛和福音音乐界都非常有份量、而她的教母艾瑞莎弗兰克林(Aretha Franklin)更是被誉为美国当代最伟大的灵魂乐歌手。耳濡目染之下,惠妮十一岁开始在纽泽西新希望浸信会的诗班服事,同时她也出入较为灵恩的五旬节派教会。虽然我们看到惠妮的排行榜成名金曲多是以抒情敍事(ballad)或节奏蓝调(R&B) 为主,但毫无疑问的,她的血液裡流着黑人福音音乐的深厚底子,你从 1996年她与丹佐华盛顿合作的电影《牧师的妻子》(The Preacher’s Wife)可以看到这个部份,在影片中惠妮饰演一位非常有音乐恩赐的师母,充分展现她对福音音乐的热爱和纯熟的技巧,这一张我们华人比较不熟悉的电影原声带,也成为有史以来最卖座的福音音乐唱片。

写到这裡,我知道读者大概有点困感:惠妮不是吸毒又离婚吗?一个从小就在教会长大,又生长在基督徒家庭的乖巧女孩怎麽会变成这样?

乐迷聚集在纽泽西“新希望浸信会”表达追思-这是惠妮从小长大的教会,也是举行她安息礼拜的所在

一段像毒品的婚姻

正在惠妮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1992年她宣佈下嫁在乐坛上素有坏小子(吸毒又花心)之称的巴比布朗Bobby Brown,这一段婚姻家人是反对的,舆论也不看好。虽然惠妮说自己吸毒的事不该责怪巴比,全是意志力薄弱情不自禁,但大家都知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个道理。基督徒不该选择一个不能在生命上同负一轭的婚姻伴侣,否则一生都要受亏损,而且婚姻的亏损没有其他人能替你承受。这一段婚姻最后以离婚收场,惠妮不堪巴比长期的言语暴力和精神虐待,在女儿的鼓励下,2007年正式结束这一段长达十五年的婚姻。然而婚姻带给惠妮生命的亏损如同陷入情慾纠葛的参孙一般,参孙失去了他无穷无尽的神力,而惠妮失去了她那不可思议的美声,惠妮告诉美国着名脱口秀主持人欧普拉(Oprah Winfrey):“有一段日子,每天都离不开毒品,我很不快乐,每天都感觉到我正在失去自己…….”毒品一天一天的在侵蚀她的嗓音,刚开始好像没事,她还能如常开唱,但等到不能自拔时,悔恨已晚,2010年在一连串的复出演唱会上,只让人心痛的看到一个衰老苍桑的中年妇人(当时46岁的她看起来像56岁),费力的用她沙哑的嗓音“吼”出I will Always Love You,台下的歌迷有的不捨,有的流泪,有的愤怒离开,要求退票!这些演出的片段,你都可以在Youtube上看到。

惠妮:“我是个罪魁,我既是自己最好的朋友,又是自己最恐惧的敌人。”

一个艺人无论多有名,成就多辉煌,都和你我一样也是一个真实的罪人,而且他们面对的环境比一般人更複杂,受到的试探也可能更多。2002年惠妮接受美国ABC电视台当家主播黛安梭尔Diane Sawyer的访问,坦承她每天都在祷告,同时每天都在和毒品酒精奋战,黛安问她什麽是她生命中最可怕的魔鬼(the biggest devil)时,我们期待也许她会回答是毒品或酒精,但她说:“是我自己,是我的慾望,是我内心深处,一切想要得到的,和不想得到的,没有人强迫我作我不想作的事,都是我自己的决定!我是个罪魁,我既是自己最好的朋友,又是自己最恐惧的敌人……”。这是一个罪人最真实无奈的告白!是的,我们都不过是蒙了大恩的罪人,实在没什麽可夸。如果教会想找艺人(或名人)来为信仰背书作见证,是否应该加倍谨慎小心呢?或许我们更该做的是为这些艺人祷告,求神保护他们不遇见试探,救他们脱离凶恶,求神给他们对这个社会能有更多正面的影响力,能使更多的人回转归向神。教会不该对艺人有太多期待(其实这句话你也可以解读成“教不会不该对罪人有太多期待”),但艺人却该自己儆醒活在主面前,珍惜“现今的机会”,成为主美好的见证。说到这裡,该带着我们的学生小组为林书豪祷告了!

我非常欣赏惠妮2009年九月接受欧普拉的那一次访问(欧普拉认为这是一场近十年来美国影视界最受瞩目的访问),比起七年前黛安梭尔的那一个访问,惠妮显得更坦然、更有信心和力量,我相信这个访问的敲定,缘自于她与神的和好。因为她明知这将是一个有超高收视率的一个节目,而且她的新唱片发行在即,却仍选择在无以数计的观众面前直接坦承自己和前夫吸食大麻和古柯硷,在访谈中她深深懊悔过去的所作所为,并且说不怪前夫,一切都是要怪自己,比起八0年代因性丑闻而被迫停职的几个名电视佈道家,惠妮勇敢得多!面对媒体,至少她不遮掩,不诿过,不推拖,也没有令人厌烦作呕的藉口。我认为这是一个罪人,不!是我们这些罪人都该有的态度,认罪是我们在神面前得到心灵平安的第一步,预备自己领受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恩典,得着救恩之乐!

惠妮在罪中挣扎,她跌的好深好深,但我的观察是──她始终奋力地抓住那一根信仰的绳子, 2009年她接受MTV的访问,说道这些苦难和考验,使她对主的信心愈发坚固!她去世的前一天参加在比佛利山希尔顿饭店的一个派对,和朋友开心的唱着“主耶稣爱我Yes, Jesus Loves Me”,这成为一代歌后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演唱的曲子。美国着名娱乐新闻网站TMZ引述惠妮友人的说法,提到当天唱完歌的惠妮直嚷:“好想要去见耶稣!”(“I’m gonna go see Jesus……I want to see Jesus”),

我仰望你──最后一张唱片的主打歌

「我仰望你」(I look to you)是惠妮最后一张唱片的主打歌,也是美国告示牌(Billboard)排行榜冠军曲,惠妮说这首歌总结了她所有想说的话。有人在猜到底她仰望的是谁?是歌迷?还是她的母亲?惠妮告诉欧普拉:「是一位比你我更伟大的(Someone bigger than you and I)!」,她在早安美国 (Good Morning America)节目裡献唱这首歌时,悄悄改了歌词:“当你失去一切振作的力量,在祂裡面,你会得到刚强!”,她鼓励歌迷在“祂”裡面找寻力量(In Him, you will be strong)!在网路上,你可以找到各种不版本的“我仰望你”,而我最喜欢的是2011年惠妮在BET福音音乐节晚会上,与福音歌手金布瑞尔Kim Burrell合唱的版本,如果你是惠妮的粉丝,应该去Youtube(博主注: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无法访问故提供土豆网链接如下)找这个视频来看看 ,儘管那时她圆润的高音已不再,但低迴黯哑的嗓音裡自然流露出信仰的真诚,二个姐妹激盪出的音乐火花和主内肢体间的爱令人动容!惠妮从灵魂深处向主呐喊:

“……..当暴风雨临近,当日头昏暗无光

走过了这一切苦难,在世上谁才是我真正的避难所在?

我仰望祢!我仰望祢!

当失去一切振作的力量,在祢裡面,我得刚强!

当璀璨的乐章戛然而止,在祢裡面,我得听凯歌!

我仰望祢……………………………………..

我选择的每一条路都引我走向后悔,


我不知是否还能抵达终点,

我己经没有力气,只能抬头仰望………..

我仰望祢!我仰望祢!”


当欧普拉问惠妮:“谁是你的最爱?”,她笑了笑说:“是主!(The Lord)”安息吧,惠妮!我盼你回到你所仰望的主怀裡,在那裡再没有暴风和巨浪!只有美妙的乐章!

Thursday, February 23, 2012

范学德:新华网和大陆媒体集体作假,无耻地阉割林书豪



范学德


2月15日09:21:50,新华网  新闻中心 在显著位置上发表了:“一念之差 天上地下——林书豪破解‘林书豪奇迹’”一文, 在百度上搜索,找到相关结果约2,390,000个,Go0gel ,约 16,600 个。人民网,新浪上海_新浪网,搜狐滚动,网易新闻中心;网易体育,凤凰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中国青年网,百度最新新闻-,新闻中心_ 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搜索, 中国文化传媒网,中国关注网-首页,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等等,一大批冠之以“中国”的媒体都转载了这篇文章,集体地参入了制造一个弥天大谎。



新华网的开头是这样的:

新华网纽约2月14日电 奇迹为什么发生在林书豪身上?外界议论纷纷。林书豪自述:奇迹来自于他心灵的“安宁(PEACE)”。

前不久,林书豪和他的母亲一起接受了一家电视台的专访,详细解释了奇迹降临到他身上的原因和其他许多外界关心的问题。美国中文网“喜乐花园”的博主将专访的内容翻译出来(林书豪讲英语),本社将其中的一些内容编发如下,以飨读者。

刚 好我看过那个新华网不肯提名的那家电视台的专访,那是《好消息电视台》》(GoodTV)的“真情部落格”节目主持人的专访,谈信仰使他成为更好的球员, 我还仔细地看了美国中文网“喜乐花园”的博主翻译的专访的全部内容,对照一下新华网的“编发”,一下子就轻易地发现了,新华网打着“林书豪破解‘林书豪奇 迹’”的幌子,公然在全中国面前阉割,扭曲林书豪奇迹。这不是林书豪破解,而是新华网在编造,从一开头就编造。

新网网的结论是,日电 奇迹为什么发生在林书豪身上?林书豪自述:奇迹来自于他心灵的“安宁(PEACE)但林书豪自己在接受访谈时说的是什么呢?

主持人问所以当你在球场上表现超级好的时候,在你内心里却感觉到一个跟以前很不一样的力量,不是来自自己内心的和平?

林书豪回答:

当我打得不好,我内心没有和平(新华网把它改为“安宁”)。当我有了和平,我知道那来自神,不是来自我自己,这后面一句话被新华网全部删除。

首先要说明,这次访谈的时间是去年年底,林书豪还没有创造他的奇迹。尽管如此,但很清楚,当林来疯(用最新的词吧)时,这不是来自他内心的和平(或者翻译为“平安”),而是神与他同在,神赐给他的平安。

新 华网在“编发”中的扭曲,编造,撒谎,集中体现在第一部分——“奇迹为何突然降临?”里面,这段是从原来的访谈中间抽取出来的,并打乱了原来的访谈次序, 有些话,掐头去尾,为了编造谎言,突破一切底线,连基本的文字法则都不顾了,在逗号的地方,就突然截至,问号的地方,不给答案。如林书豪说我打球不是为了 这些(指金钱美女),而是“为了得到天上的奖赏”,这后一句结论就活活被新华网掐掉了。



林不久后又重复,“但是我必须真正了解,我不是为球迷打球,不是为家人打球,甚至不是为我自 己打球,我必须要为神的荣耀打球。”“ 我必须要为神的荣耀打球。”逗号后面的这句话也活活被掐掉了。






下面我先将新华网的第一部分全部列出,然后看它删除了什么?


林书豪:当我完成一场比赛或练习时,如果打得不好,我发现我回家后的心情会很不好。我不想和任何人说话或做任何事情。我发现我的快乐和我的定位完全取决于我在篮球上的表现,当我打得好我的情绪就高,打得不好就下降,这时我需要检查自己,来发现我的自我定位在哪里。

很多人打球的动机是金钱、女孩子和(明星的)生活方式……我也是人,我也经常被世俗所诱惑,但是我知道我打球不是为这些。

为 了打得好,我对自己施加了很多压力。这的确使我迷失了打球的目的。当我第一次签约时,有那么多媒体和那么多粉丝,我觉得我必须打好每一场 球,这样大家才会高兴。这是我一直面对的挣扎,因为我仍然是一个人,仍然生活在我的肉体中,但是我必须真正了解,我不是为球迷打球,不是为家人打球,甚至 不是为我自己打球。

我打球的动机是追求“永恒的快乐”,不是输赢的快乐。想明白了一点,我的心灵就得到了神奇的“安宁”。这种神奇的“安宁”带来了奇迹的表现。

我常处于忙乱,当我打得不好,我内心没有“安宁”。

有了我心中的“安宁”,就算事情出了差错,我仍然坐在那里,仍然可以醒过来,可以微笑面对,一切都会变好,我只需保持快乐。



新华网删除了括弧中这些非常重要的内容:

林 书豪:当我完成一场比赛或练习时,如果打得不好,我发现我回家后的心情会很不好。我不想和任何人说话或做任何事情。我发现我的快乐和我的定位完全取决于我 在篮球上的表现,当我打得好我的情绪就高,打得不好就下降,这时我需要检查自己,来发现我的自我定位在哪里? (是定位在MBA球员还是定位在基督徒。这个时候 我必须让神来检查我,也就是神令我感到谦卑。

主持人:你在球场上有没有觉得上帝与你同在的经验吗?

林 书豪:有。有时候甚 至当我在打球时,当我在国家篮球协会发展联盟打球时,有几场球我觉得打得很好,觉得上帝在控制我。当时我觉得自己打得好,事后想想自己也不敢相信当时怎么 能做到这些,也不知道是怎么做到的,我只是觉得有人在带领我。这时我真实的体会。我记得我在球赛后打电话给我哥哥,他问我是怎么做到的,我说我不知道,我 只觉得是神在掌控我。

被新华网删除的这些内容,正是林书豪破解林书豪奇迹的关键:“是定位在MBA球员还是定位在基督徒?”他的结论很清楚,基督徒。但这三个字,在大陆官方的媒体是万万提不得的。——范学德注

林书豪后来还说:

“每当我站在球场上, 当周围有两万球迷在高声叫喊时,我仍然要提醒我自己,我试图隔离所有的人,想象上帝就坐在球场边上,我只是打球,打球给他看。当然我还有一些其他挣扎,我会受到诱惑,会走出正道一些在回来。”

为了阉割林书豪,新华网自然不会让我只是打球给上帝看这样的话出现在中国读者的面前。


林 书豪: 很多人打球的动机是金钱、女孩子和(明星的)生活方式……(我不是说基督徒不要这些,基督徒经常处于这些诱惑之中——新华网用删节号删除的就是这句话 范学德注)。我也是人,我也经常被世俗所诱惑,但是我知道我打球不是为这些,(而是为了得到天上的奖赏,就好像保罗所说的那样,这也就是我每天要提醒我自 己的。我想这就是最大的不同。——以上这句林说明自己打球时为了什么这样关键的话也被删除了——范学德注)

林书豪:为了打得好,我对自己 施加了很多压力。这的确使我迷失了打球的目的。当我第一次签约时,有那么多媒体和那么多粉丝,我觉得我必须打好每一场球,这样大 家才会高兴。这是我一直面对的挣扎,因为我仍然是一个人,仍然生活在我的肉体中,但是我必须真正了解,我不是为球迷打球,不是为家人打球,甚至不是为我自 己打球,(紧接着的这句被删除了:我必须要为神的荣耀打球。当别人看到我打球,看到我打球的方式,看到我怎样对待我的队友,怎样对待我的对手,怎样对待其 他人,这些都反映了神的形 象,也反映了神的爱。这些都是我需要专注的,比赢球更重要的方面。——“我必须要为神的荣耀打球”,这个为什么打球的答案再次被删除——范学德注)



我打球的动机是追求“永恒的快乐”,不是输赢的快乐。想明白了一点,我的心灵就得到了神奇的“安宁”。这种神奇的“安宁”带来了奇迹的表现。


(怎么也没有找到这段话的出处,大概是改写访谈中下面的这个对话:


林书豪: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不再对球赛有任何热情,因为我给自己太多的压力,而且我打球的动机不正。所以那段时间我表现不好,而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我身上。很多人批评我,我问神这是为什么?我为什么要经历这些?

主持人:你曾经想过放弃吗?

林 书豪:当然有。有时候我还情愿没有和勇士队签约。我甚至把这写在我的日记上,希望这些都没有发生过。有时候我甚至躲在被窝里哭,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我 觉得很无助。我所希望做的每一件事,进入MBA,把打球当作一个职业等等,都没有带来该有的喜乐。这些都只带来了短暂的快乐,但是很快就没了。这时我就需 要提醒我自己,怎样才能找到永恒的喜乐,而不是短暂的快乐。)


(主持人接下来问的话被删除了。主持人:所以当你在球场上表现超级好的时候,在你内心里却感觉到一个跟以前很不一样的力量,不是来自自己内心的和平?)


林书豪:我常处于忙乱,当我打得不好,我内心没有“安宁”。(当我有了和平,我知道那来自神,不是来自我自己。——这段话被删除了  范学德注 接下来的对话也被删除了。
主持人:所以现在的你打球,和以前的你打球,就很不一样啰。

林书豪:我不敢说我已经都搞清楚了,我想这和其他事情一样,是与骄傲的斗争。会有起伏,但是必须时时与之斗争。有时我会斗争得很好,上帝就会给我和平。)

(主持人提出的问题又被删除了:主持人:你能够把那个分数再打回来,在场上充满信心,真是“有如神助”哦。)

林 书豪:(范学德注——这前半句也被删除了: 是的,对我来说就是有内心的平安,当我知道有神与我同在,就)有了我心中的“安宁”,就算事情出了差错,我仍然坐在那里,仍然可以醒过来,可以微笑面对, 一切都会变好,我只需保持快乐。(后面的也被删除了——范学德注: 圣经里很多地方讲到祝福,但是神从未应允每一个人能得到他们所梦想得到的职业,或每个人都发财,他唯一应允的就是当你说到信仰和祝福时,能给你带来平安喜 乐。所以当我有了那个平安,我知道那来自神。)

林书豪后来继续“破解”“林书豪奇迹”:

林书豪说:我只是很喜爱打球,我 尽量多打球,让自己全力以赴做到最好。但是仍然需要很多条件才能让我进入NBA。我列举了12到15项需要做得事,但都不是我 能做到的,所以惟有神在其中掌权,就像一件很简单的事情,遇见会影响我生涯发展的教练,或者是神关上这扇门,却奇迹般的开启另一扇门,有这么多这样的故事 和事件,每一件事都看见神的作为在其中。


在NBA选秀林书豪遭受挫折很生气时,达拉斯的尼尔森打电话给林。林书豪 说:“Donnie Nelson打电话来,他也是一位很虔诚的基督徒,当我在和他谈话中,他说要知道神对我有一个完美的计划,这(次失败)可能只是一个需要挪开的小石块,或 是一个你需要跨越的小障碍。神是掌权的,这是他对我的提醒,同时他也邀请我去参加夏季联赛。”这样的关键时刻中的关键场景,也被新华网删除了。 


主持人问:没有被选上或者失败的时候,其实很多人会说我不行了,算了,我放弃了,你当然会觉得很沮丧,但是是什么动力让你一直继续去尝试?

林书豪:圣经里面有很多我喜欢的章节,例如罗马书5 章3-5节,讲到很多苦难如何磨练品格,产生忍耐,对我来说,每次当我被击倒时,我会尝试再站起来重新开始,我不喜欢放弃,我很固执。圣经也讲到很多有关神如何用困难的环境来引导我们更亲近他。

林 书豪又说:。。。每次比赛后当我坐下来时,我就祷告求问神,他的目的是什么?我为什么会在这里?所以我一直和神在一起,他一直教导我要谦虚。过去这一年对 我来说是很艰难的一年,但是也是我在神面前最多的一年。我可以见证说越是困难的时候,神真的是每一步都与我同行。他带领我走过想放弃的每一刻。

林书豪:当事情很不顺利时,每个人都试图告诉我一切都会顺利。当然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告诉我应该这么做,应该那么做,但是因为我的家庭和我的经纪人都是基督徒,我们都试图从圣经中找出神要我们学习什么,这就是我一直专注的。

林书豪破解他之所以能从困境中走出来的秘密——靠着上帝的话和祷告,也被新华网枪毙了。


林书豪出名后面临着许多诱惑,怎么办? 

林妈妈解释:我们替他祈祷,我们也知道很多人在替他祷告,我们教会的弟兄姐妹和牧师,还有很多我们不认识的人,也都在替他祷告,我觉得背后有很多看不到的力量在支持他,我们也相信书豪和神的关系好的时候,很多诱惑就不会在那边。 


家庭教育是破解林书豪秘密的有一个重要要素,主持人问林:你觉得家庭教育对你最大最好的影响是什么?

林 书豪:  他们对我的最大影响就是教我要先爱上帝,甚至在学校和家庭之上。这就是我的优先次序,也是我父母的优先次序。上帝就是一切。如果一切都很美好,但是 如果你和神没有好的关系,那么一切就没有意义了。还有就是他们在所有事情上都支持我。

生命中的优先次序是什么?林书豪的答案很清楚,他也是一直这样做的,并且,这来自他的家庭教育。

主持人:所以我听得出来你的家庭一直说神的旨意和神在带领你们,我也一直听到你谈家庭教育是说要把上帝放在第一位,这些东西听起来好像都很宗教化,一般小孩不会很快去理解这是怎么一回事,你有没有怀疑过,什么叫做神的意旨?

林 书豪: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这是我们每个人都还在探讨的挣扎的问题,不是我们现在可以完全明白的。但是对我来说,过去这一年,学习依赖上帝的意旨和他的恩 典,就是要满足于他所安置我所处的环境,如果不顺利,我必须明白神有个完美的计划,他比我更智慧。我要把我的欲望交给他,没错,我可以要些什么,但是当我 要写什么东西的时候,我必须确定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动机。我想进MBA,是因为我要很多钱吗?我想进MBA,是因为我要荣耀和名声?还是因为我想进MBA, 是因为我可以利用全国电视转播和媒体,来宣扬我的信仰,来讲神在我的生命中为我做了多少,而不是我自己做了多少才进入MBA。这里有很多不同的想法,这里 有很多内心的自我反省,来检查我的心和我的动机,基本上是如何定位我的信仰。

将近半年前林书豪就表明了,他想进MBA, 是因为他可以利用全国电视转播和媒体,来宣扬他的信仰,来讲神在他的生命中为他做了多少,而不是他自己做了多少才进入MBA。如今,当他在创造林书豪奇迹的时候,他做的不正是这样吗?

主持人:我还有一个问题想问你。现在很多人崇拜你,但是一讲到你的宗教信仰,很多人会质疑你,或者不认同你。你怎么办?怎么来面对?

林 书豪:这经常发生。事实上我不在乎。我现在是在做我应该做的,反映神的形象,为他工作。我的工作就是告诉别人我的感受,我尽我所能来和每一个人分享我的心 情,其它事情就要相信取决于上帝了。我无法改变人的心,我无法软化人的心,这是我无法做到的,但是只要我专注在我的召唤和使命,其它的事情都交给上帝。

最后我想说,新华网和其他媒体这次集体造假,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害怕林书豪奇迹中包含的最大秘密:上帝与我同在,我为上帝而打球。说的更简单一点,他们怕的是林书豪所信仰的耶稣基督。
2012.2.17


附录,林书豪访谈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kOtJeuoxEu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