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9, 2012

朱晓明:美国真的是“敌视基督教的国家”吗?

美国真的是“敌视基督教的国家”吗?

朱晓明 
《美国是不是基督教国家?》(《海外校园》105期,http://yonglee.blogbus.com/logs/22070550.html)一文断定“美国是敌视基督教的国家”,证据是∶离婚率高,婚前性行为,道德不好,宪法没规定基督教为国教等。我认为,这些都与“敌视基督教”无关。美国法律不允许歧视任何人,对他人(或其信仰)的敌视(hatred)会受到起诉。事实上,美国从来就不是一个宗教(包括基督教)的国家,而是一个世俗的民主国家。

基督的国不属这世界
文章说,“美国从头开始就不是完全以圣经真理治国的国家”。试问,古往今来,世上曾有过这样的国家吗?没有,在将来人类也不可能建成。这是基督信仰的基要真理。但我相信,美国建国是神赐给当时代人类的一个好礼物。就如旧约时代,神兴起先知但以理,在崇拜偶像的外邦王国作宰相,让王及世人知道∶他所信的“是丌神之神,丌王之主”(但2:47)。今天,神也藉着基督信仰对美国的影响,让丌国丌民感受到这信仰的力量。
美国是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是由民选总统和议会,独立司法组成的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国家,政府中没有宗教领袖的位置,没有法定的国教(或意识形态),没有官方教会,没有由纳税人供养的神职(或思想工作者)阶层,没有宗教裁判所(或宣传主管机腹)。信仰是每个公民的自由,与国家权力和信仰者的物质利益没有直接关系。
美国独立战争不是宗教战争,其诉求是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自由。《美国宪法》开宗明义说,美国是“我们合众国人民”(WE, THE PEOPLE) 建立的,林肯总统说美国是在“上帝之下(UNDER GOD)”的“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国家。林肯不是基督徒,却为美国革命的另一诉求而战∶人的自由(解放黑奴)。有学者将他与华盛顿并称为“美国国父”。
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在辩论宪法制度设计的时候,也有不同宗派的基督徒贡献智慧,甚至献出生命。信仰基督的那些美国先贤们在世上发挥了“盐和光”的作用。他们深知人的罪性,也知道自己的软弱和有限。他们憎恶君主制的霸道,也憎恶教皇制的专横,以非凡的胆识和宽容,参与开创了当时人类独一无二的制度。开国总统华盛顿(基督徒)放弃称王独裁的机会,确立总统两任制,清除了个人(无论持何信仰)独裁产生的土壤。
坚持宪法应将基督教定为国教的主张,即贬低了基督信仰超越世间丌物的属灵本质,也将国家政权的权柄扩展到了人的信仰层面。耶稣没有教导门徒在世上建立以他名字命名的国家,却强调∶“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翰福音》 18∶36)。
教会历史证明,靠国家机器维护的教会,并不会使社会有好风气,人民有好道德,反而会培育出与世俗贵族同样腐败的神职阶层,他们会败坏教会,败坏人心。教皇专权、教会腐败,正是马丁·路德发起宗教改革的动因(《95条论纲》1517年)。路德因此被教廷革除教籍,并受到当政者的通缉。
政教合一非良好政体

“政教合一”体制是一种宗教(或信仰)与政权合一,或是宗教领袖身兼政府首脑的国体。赞同基督教为国教的政教合一体制,就违背了耶稣“┅┅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马太福音》22∶21)的教导。藉助国家机器维护一种宗教(或主义)的国家,难免不会发生思想迫害(如中国文化大革命),或宗教(种族)迫害(如希特勒政权对犹太人的灭绝)。在新约时代,使徒保罗也不看好“政教合一”的犹太教体制。他传道时被犹太人捉拿,大祭司要以犹太律法处死他。保罗说自己是罗马公民,只能受罗马帝国法律的审判,拒绝去 城耶路撒冷受审,(参《使徒行传》25章)远去罗马坐牢,在狱中写下多封致各教会的书信,成为基督信仰的经典。

目前,以国家机器维护一种信仰的“政教合一”体制,我认为主要有两类∶以《可兰经》治国的国家(如阿富汗塔利班政权);还有GC党执政的“党政合一”体制(一党独掌军、政、司法及意识形态)。已有不少伊斯兰国家选择了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体制——共和民主制,如土耳其。国际共产主义阵营的先驱苏联,及其东欧卫星国的“党政合一”体制已经解体,党政合一制度在欧洲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发源地已不复存在。20世纪,希特勒纳粹国家社会主义的战败灭亡,和斯大林主义专制体制在欧洲的腐败崩溃,都让我们看见了正义的力量。 

“政教合一”不是好的政体,以基督为名的政教合一体制也如此。圣经中没有“基督教国家”的概念。人们谈论的基督教国家大多指具有基督教传统的国家。当今基督教至少包括∶基督教新教、天主教和东正教。我想,如果美国宪法规定基督教为国教,各基督教派定会为“谁是正统”而争论不休,诉诸暴力也未可知。

旧约时代,以色列民求先知撒母耳立王治理他们(参《撒母耳记上》8章),建立了君王治理的以色列国,算是政教合一的。神却在体制外,兴起先知,责罚君王和祭司。以色列没有因为有了政教合一的国家,而避免分裂灭亡的命运。我认为,旧约的这些记载,预示了人类社会走向世俗化的必然性。
历史上,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一世(主后347-395)在380年将基督教定为国教,但这并没有使帝国长治久安。他死后,国家分裂,战乱不断,最终灭亡。
在当代,罗马教廷治下的梵蒂冈也许是符合作者的“基督教国家”标准,但在治理方面却并不比世俗国家更加公义。比如,当发生教廷任命的神职人员,对孩童性侵犯的丑闻时,教廷对他们的袒护,超过了那些看重自己信誉的世俗公司。尽管,教宗对此表示了歉意。 
美国制度与基督教
美国的制度不是最好的,却是现今世上最不坏的,对基督徒来说也是如此。只要存客观公正之心,不偏左右,就不难看到∶在这弯曲悖谬的世界(包括美国),美国的制度与社会,不仅对基督徒及教会没有敌意,反而处处可见基督信仰的积极影响,尽管由于教会自身的问题,这种影响力还远不够强大,但将美国(政府或社会)列入世上“对基督教最友善的国家”,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确立国教,禁止国家机器以法律为名,剥夺人被造时就拥有的信仰和表达(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很多学者(包括基督徒)对此的评价是∶这是美国宪法的最伟大之处,是保障每个公民免于遭受曾在欧洲盛行的官方教会,迫害“异端”基督徒(如清教徒和重洗派)的利剑,保障了每个公民(包括基督徒)的信仰自由,从宪法层面根除了宗教迫害的可能性,杜绝了宗教争战和信仰围剿(思想整肃)。
基督徒应该对世间一切特权嗤之以鼻,当然也不该寻求宪法特权。在宪法保障下,美国各宗派基督徒都有平等建立教会、开办神学院、举办布道会的自由,对教会的奉献可以减税,牧师的收入有特别的税务优惠,教会资产受到法律保护。
美国一直是受迫害者的避难所。在18世纪就接纳了在欧洲被官方教会判定为异端,遭受迫害的重洗派及门诺派基督徒,使他们得以建立“阿米什(Amish)小区”,至今,仍坚持几百年前的生活方式和敬拜礼仪,不用电器、不开汽车,以传统农耕为业,拒绝“现代及后现代性”。在他们的坚持下,美国法律允许他们免交某些国税,免除当兵义务,他们的孩子可以不接受世俗的义务教育,公共交通系统为他们驾马车出行提供方便。目前在全球,只有美国和加拿大存在阿米什人基督徒社群,并且他们的人口在不断增加。
美国1980年通过了《难民法》,到2010年,庇护了约50丌人,安置了200多丌各国难民(联合国电台)。在这些受庇护者中,也有很多华人(包括基督徒),有不少在美国修读了神学,成为牧师或传道人,有的还在美国军队中担任随军牧师。美国仍是全球受迫害者(包括基督徒)的避难所,是众多福音机腹(包括华人)的宣教大本营。
基督教在美国的影响
《美国是不是基督教国家?》一文中断定,在美国,“19世纪,基督教失去主流地位。及至20世纪中叶,美国主流的文化已经不是正统的基督教信仰了”。作者怀念19世纪美国农场美好时光的同时,却无视那时也有电影《汤姆叔叔的小屋》所描写的黑奴,和西部片中警匪勾结,草菅人命的乱象。1882年美国还制定了歧视华人的《排华法案》,直至20世纪中叶民权运动兴起才废除。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主流的基督教,是不是也应该对种族歧视承担责任? 
马丁·路德·金领导的美国民权运动发端于,1955年一位黑人女子在公交车上受到的种族歧视。若不是基督信仰引领,民众(包括白人及基督徒)支持,一个黑人牧师怎厶可能在黑人仅占人口10%的美国,为他的“梦想”发动全国抗议,从而改变了百多年的种族歧视“传统”?
文章将现在美国社会的文化取向,定位为“现代+后现代”。文章批判美国现状时引述说∶“宇宙没有绝对真理和准则、伦理没有是非、历史没有事实,基督信仰是古老神话”。
在我看来,这是背离神的人类文化的普遍现象,而不是当代美国社会的特有问题,而这甚至更像是在描述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物欲横流的实用主义、社会缺乏诚信公德、官方掩盖歪曲历史真相、主流意识形态敌视普世价值。
然而,在全球世俗化、多元化、信息化的趋势下,仍不乏神的祝福∶网络为查考各种版本和文字的圣经及解经参考,提供了快捷便利的工具;四通八达的交通使传福音更及时广泛;新技术使政府封锁信息更加困难┅┅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失去了在羊皮纸上抄写圣经的敬虔,步行或骑毛驴传福音的历练。正如历代基督徒一样,我们既遭遇雨雪风暴,也享受明媚阳光,问题是我们选择信靠什厶∶是耶稣基督?还是国家机器?
文中,作者曾断言∶“美国人认为自己的国家充满着灵命的追求,可是同时敌视传统的圣经信仰。”没有提供证据,就将美国人(3/4为基督徒)都“代表”成了基督教的敌视者。作者例举的神学家观点既没有上下文,也缺乏背景和针对性。我在美国的神学院、教会及电视台转播的讲道中,从未听过有牧师讲道说,圣经不是绝对真理,只是神话。有学者认为,与欧洲社会的世俗化相比,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基督教影响力最大的发达国家。
何为敌视基督教的国家
文章认定美国敌视基督教的一个例证说,“美国和古巴一样,禁止圣经在公立学校里使用”。对此请读读耶稣的话∶“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美国是移民国家,每年都有大量不同信仰的人定居。如果他们都要求在公立学校使用他们的宗教经典,学校岂不成了∶佛教寺院、道教祭坛、回教清真寺?这当然不是作者所乐见的。
文章还说,美国“今天,在工作场所作见证,摆放圣经,甚至提出反对同性恋,都可能被视为政治上不正确。”据我在美国公司十几年的工作经历,没有老板敢要求雇员“政治正确”,因为有可能被以歧视罪名投诉。我在银行里取钱,还曾遇到有黑人女职员向我介绍中国传道人倪柝声(1903-1972,因信基督被监禁,死在中国监狱),我也见过有韩国人在地铁车箱向旅客宣读英文圣经,并没有人阻止他。文章举例说“今天美国福音派教会里的青少年中,91%不相信宇宙有绝对的真理”,这完全是教会自身的问题,但作者特别注明∶“中国大陆大城市里的青少年也是如此”,却有混淆二者本质差异之嫌。真相如何,只要到任何一间中国的中小学,去调查学生对耶稣的了解,再对比美国同类学生的回答,就一目了然了。 
基督教在世上受敌视不足为奇,因为基督信仰不会迎合世人的风潮。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敌视基督教,取决于国家制度和法律及其执行,以及教会和基督徒的处境,这都是可以检验体察的,一些国际人权组织也都有世界各国宗教状况的年报可以参考,无须我赘言。
在中国,自1949年以来,基督徒丧失了开办教会学校和教会医院、成立宣教机构的可能性,甚至有免费赠送圣经的基督徒被判刑;传道人不可以在公共场所(如体育馆、剧场)举办布道会,甚至以警方还拘押、驱散在公园里聚会祷告的基督徒;还发生了阻挠教会使用已经购买的聚会场所等。另一方面,为统战,官方却可以支持民间宗教(如妈祖)信徒举行大规模游行进香。古巴似乎要比中国好一点,官方曾允许梵蒂冈天主教教宗到访,但古巴的官方体制与意识形态,仍毫无疑问是“敌基督的”。
文章批评美国说,“反而俄国明白十诫对社会的正面影响,1990年代邀请成千上丌的美国老师去俄国教道德课程!”我认为这不符合事实。90年代中,我曾在莫斯科客居近两年,目睹了那里的乱象∶一方面,东正教会在废墟中艰难重建;另一方面,残留的苏维埃势力与改革派激烈斗争,甚至枪炮相对。社会中不乏专制遗风∶户籍控制、种族歧视、黑社会与警方勾结,官场腐败等。与此同时,也有美国基督徒在莫斯科地铁发福音单张,美国华人福音短宣队在莫斯科创建华人教会。
当代基督徒的使命
不同时代的基督徒必须面对不同的挑战。基督信仰不会随历史变迁而改变,但神赐我们的每一天又都是新的。基督徒不是复古主义者,不该生活在想恢复“传统信念”的梦境。当今“美国真正的需要”是∶有更多的基督徒,面对社会不公、偶像(权贵、金钱)崇拜、损人利己的世风,说“不”!显明基督信仰的力量。
美国华人基督徒理当以批判态度关注美国的一切,发挥“盐和光”的作用,包括参与美国政治(竞选公职),也可以组建基督徒的政党,提出基于“纯正信仰”的政纲。当然,我并不认为,基督徒组成的政党一定会比其它政党更公义。
圣经中要求教会中的领袖“在教外有好名声”(《提摩太前书》3∶7),基督徒也当行公义、好怜悯,爱人如已。传道人曾估计,在美国的华人中,基督徒大约仅占10%,远远低于基督徒占美国人口的比例,对此,在美国的华人基督徒是否也当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端正?传福音的心是否紧迫?

“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厶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弥迦书》6∶8)华人基督徒与故土有割舍不断的联系,自然会关注家乡发生的不义(包括基督徒受的逼迫)。对海外华人来说,批评美国毫无风险,但要以圣经真理审视自己的信仰问题(如受世俗主义、唯物主义的影响等),关注并帮助受迫害的同胞,却要付出真实的代价,经受巨大的压力。

然而,在世上走耶稣的十字架道路是每个基督徒的本份,基督徒当然不必惧怕世人的弃绝和逼迫,因为圣经应许,这可以“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无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立比书》 2∶15)。

原载《海外校园》第108期 http://www.oc.org 

每日灵修 #111

基督徒啊,你绝不平凡1


当提摩太因胆怯而退缩时,保罗敦促他不可如此:“神给我们的,不是胆怯的心,乃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提后1:7)倘若我们灵性的低潮是源于胆怯的心,那是因为我们不明白神所赐的圣灵是什么,要我们得着些什么。我们之所以低沉,是因为未曾明白神已经为我们成就的和正在为我们所做的一切。使徒敦促提摩太要挑旺神的恩赐。

Sunday, January 8, 2012

每日灵修 #110

靠着神的恩典,我成了今日的我2


「我是今日的我」,无论过去如何,今日的我才是重要的。我是怎样的?已蒙赦免,借着神儿子在十架上流血代赎,已经与神和好了。我蒙神收纳到祂家中,我与基督同作后嗣,我要进入荣耀里。重要的是这些,而不是我以往如何,或曾经如何。倘若魔鬼对你的攻击是这样的,请照着使徒所作的去作,驳斥他说:「你讲的完全正确。我过去的确是这样。但是,我所关注的不是我的过去,而是我的现在,『靠着神的恩典,我是今日的我。』」

Saturday, January 7, 2012

刘军宁:世界不是恺撒的,宗教自由是人的第一自由

 财识网:近来,北京的守望、上海的万邦和四川成都的秋雨之福等家庭教会遭遇颇尴尬。这些家庭教会在当下所面临的艰难时世,是中国社会宗教状况的一个缩影。这些都说明,在中国,宗教自由刚刚起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社会的宗教自由的状况离不开整个社会,尤其是掌权者对宗教自由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对宗教自由很有必要重新认识。

  与世界上的许多国家相比,中国是一个相对世俗的国家,不论传统的儒家思想,还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都是世俗的意识形态。近来大行其道的国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缩影,其中也难觅宗教的踪影。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有很大的复兴,但是囿于对宗教自由的有限认识,也遭遇到很大的瓶颈。宗教自由究竟指的是什么?它对国人有多重要?
  宗教自由的不足,有什么后果?尤其在遭遇空前的精神危机、道德亏空、信仰匮乏的今天,探寻这些的答案变得尤为紧迫。 

  要理解宗教自由,《联合国人权宣言》中关于宗教自由的条款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宣言》第十八条写到: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这就告诉我们,宗教自由并不仅仅是关于教义、教会、教派的自由,而首先是与人的思想、信仰有关的自由。宗教事关信仰与良知。自由是信仰与良知的前提,因为后两者是不能被强加的。宗教的自由,植根于人的信仰、良知与灵魂之中。在根本上,宗教自由是信仰的自由、良知的自由、灵魂的自由。宗教自由的背后是信仰的自由与良知的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亦称“良心的自由”)。更简单地说,宗教自由是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良知去信仰的自由,根据自己的信仰选择自己的人生目标的自由。这就是说,宗教自由也要求一个人服从自己内在的良知,而不是外在的权力。所以,宗教自由也意味着人的心灵不应受到来自外部的强制。 

  进而言之,自由本身就来自宗教,来自对超验价值的信仰。人与动物的重大不同之处在于人是具有超验背景的存在。否定人与超验的关系,等于把人视作动物。而且,自由本身就是最重要的超验价值。没有依托具体宗教的超验信仰,就不能证明人人应该享有自由。任何科学的结论都不足以证成自由在价值上的正当性。科学的手段最多也就可以帮助人们调查自由的状况。尽管许多科学家都认同自由,但是没有一个科学家宣称,根据他的科学研究,人应该是自由的。相反的例子倒是俯拾皆是。可见,自由观念的源头是宗教。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就失去了最深层的根基。 

  从人自身看,如果人是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的,如果自由与平等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那么,宗教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的具体体现,是人作为人的根本权利。宗教自由的源泉是人身身上的某种神性,人也因为其身上的神性而具有尊严。否则,人的尊严是从哪里来的呢?因此,人的尊严离不开宗教自由。承认人是有尊严的存在,就应该承认人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良知自由)和宗教自由。宗教是关于人的神性的自由。 

  在现代自由文明社会中,可以说,宗教自由是宪政秩序下的第一自由。构成第一自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它是先于其他一切自由的自由,二,是它是使得其他一切自由成为可能的自由。实际上,宪政本身就是某种宗教观念的产物。宪政的价值基础源于宗教信仰。没有一个宪政国家的宪法没有某种源于宗教的“神圣”背景。源于宗教的超验价值,也是宪政下的宪法的价值源泉。没有以神圣为依托的宪法,就不是神圣的宪法。这样的宪法不过是恺撒式世俗政权的政令。无怪乎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把宗教看成是美国宪政民主政体中最重要的制度。 

  从这种意义上,没有宗教,不保障宗教自由,就没有宪政。冒犯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冒对宪法所保障的其他一切自由。宗教的自由是人的灵魂的自由,因而也是最无价的自由。所以,正是宗教自由赋予自由自身以意义。没有灵魂的自由,就没有获得良知的主体。没有良知,自由也就失去了价值。顺应自己良知而不是强权的自由,是人的尊严的关键所在,也是其他一切自由的核心。 

  宗教自由是政治自由的风向标。在现代世界中,没有宗教自由的地方,不可能有政治自由。没有宗教信仰(良知)的自由,也没有言论与出版的自由。要宗教自由,必然要有结社集会自由。宗教自由也常常先于其他自由受到保护,其次才是言论、新闻、集会、请愿的自由。例如,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就是把宗教自由置于一切自由之首。宗教自由一定外化为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组织家庭教会是宗教自由引伸出思想言论自由与结社集会自由的典型例证。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可以保障并巩固更大的宗教自由。财产与产权的保障与宗教活动的兴盛有着密切的关系,没有产权,就没有捐赠与教产。 

  宗教自由绝不仅仅是信教人士的自由,而且是所有人的自由,因为每个人都有灵魂,每个人都有良知。宗教的自由,本质上是心灵的自由。因此,自由信仰的权利是一项应该受到保护的绝对权利。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公民接受或放弃任何一种宗教信仰。 

  宗教自由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政治功能,就是它能有效地限制政府的权力,颠覆任何专制统治的虚构的神圣性。宗教自由的存在,排除了国家权力是终极权力的可能性。宗教与宗教自由的存在,说明恺撒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至高,而是理应受到限制的权力。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是极权主义的一只巨大的拦路虎。宗教信仰自由大大地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没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地方,必然是无限政府当道的地方。排斥宗教的政治意识形态往往不承认人的信仰自由,不承认上帝之城的存在,主张一切属于恺撒(借指王权与一切专制的世俗政权)。不认可宗教自由的政权把世界看成一个单一的世俗王国。每个人只能是恺撒帝国的臣民。人们只能有一个效忠对象,那就是作为世俗统治者的形形色色的恺撒。因此,如果政府试图控制人们的信仰,决定人们该信仰什么,这样的社会在精神上是分裂的,在政治是专制的。 

  信仰的自由,也是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自由实验。对异教徒的迫害,反而推动了争取宗教自由的事业。历史上的任何宗教迫害,都被以罪名写入历史。 

  真正的信仰必须是自由选择的信仰,而不是政治权力强加的信仰。信仰是理性与信念的产物,而不是强制与暴力的产物。同样,强制与暴力也不可能阻止信仰。因此,不仅要尊重与保护宗教自由,而且应该把宗教自由钦入到政治制度、政治秩序中去。没有宗教,就没有自由的政治秩序,也就没有自由。只有在宗教自由的环境下,不同的宗教才能共存,才能善存劣汰。只有在不同宗教之间可以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民众才有可能在不同的宗教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良性的宗教才有生存与成长的机会。 

  个人的信仰自由,宗教与宗教活动的正当,不是来自世俗的恺撒,因此也是恺撒无权剥夺和禁止的。宗教自由也意味着,人世间终极的道德权威,不是在世界各地的“恺撒”手里。只有神才是终极的道德权威。任何恺撒都得接受这一道德权威的约束。宗教活动也是培育道德观念的最有效的途径。宗教自由有助于发现道德真理。道德真理与道德律令(如十诫、八戒)主要是通过宗教活动来传播的。没有宗教戒条不是道德律令。宗教决定社会成员的心灵的习惯,决定一个社会的道德面貌。可见,宗教与道德是联系在一起的。铲除了宗教就铲除了道德,削弱了宗教也就限制了道德。 

  宗教自由对一个社会的自由程度、文明程度有着很大的贡献。教会和教友团体的活动,特别有助于在社会中培育自治的美德。只有基于自治的政治秩序才是充分自由的政治秩序。因此,宗教自由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有助于自治的政治秩序的形成。宗教团体受困,受宗教团体帮助的人也必将更加受困。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最终是以道德而不是武力来衡量的。禁锢宗教自由,就是在削弱道德的力量,削弱善心的自由运用,因而也是在瓦解人类的文明。 

  为什么中国需要宗教自由?为什么中国需要宗教团体?从个人层面看,每个中国人都应享有宗教自由,都应有自己的灵魂、自己的尊严,自己的信仰与良知,而不论是不是某个宗教的教徒。承认公民的宗教自由,就应该承认公民组织、参与家庭教会的权利。从社会与国家的层面看,一个国家的未来,在于其精神的根基与力量,而不在于政府权力;在于公民的自治,而不在于被(恺撒统)治。中国的精神重建,中国的有限政府,中国的市民社会都离不开宗教自由,离不开家庭教会。一个国家的根本力量,不在于其物质的或军事的力量,而在于其精神的、信仰的力量。没有宗教自由、没有精神信仰的国家,再大也是小国!没有宗教自由,不论人均GDP多高,国民在精神上和道德上依然是贫困的。国人常说,财大压身。对一个国家也是如此,没有精神与信仰的厚度,也难有物质财富的高度。即使有了,也会被压垮!

                                          文章来源:财识网

每日灵修 #109

靠着神的恩典,我成了今日的我1


假如你是基督徒,最重要的不是你昔日如何而是今日如何。这话听来是否相当荒谬?这是浅显不过的道理。不错,当我这样讲时,那是多么容易明白,可是当魔鬼攻击我们时,却是那么难于洞悉。使徒说他「曾经逼迫神的教会,不配被称为使徒」,但他接着说:「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我昔日如何又有什么关系?把你的重点放在「我是今日的我」。不要老是缅怀过去。基督徒的着眼点在乎今日的我。我们当然自知昔日罪踪处处,但我们要对自己说:

既蒙赦免、医治、拯救当永远歌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