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19, 2011

一课经济学 #6


第6章 政府信贷扭曲生产

  有时,政府拿钱出来“扶持”企业,这其实和政府征敛民财一样可怕。扶持的形式通常表现为政府直接贷款,以及政府担保的民间贷款等。

  政府信贷往往可能导致通货膨胀,这使问题的讨论变得更加复杂。为了简化起见,本章先假设我们讨论的政府信用扩张不具有通货膨胀的特性。对于通货膨胀造成的各种影响,我们留待后面的章节再去分析。那时我们将了解到,通货膨胀虽然会使问题的分析过程复杂化,但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政府信贷政策的实施结果。

  国会中最常见的政府信贷提案是增加对农民的贷款。大多数国会议员对农民取得的贷款永远都嫌少,在他们眼中,私营抵押贷款公司、保险公司或乡村银行提供的贷款从来谈不上“充足”。不管人们已经替农民找到了多少贷款,国会总是能不断挖掘出现有的贷款机构还没有填补的新缺口。农民获得的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已经够多了,而议员们又发现,“中期”贷款还不够多。他们要么指责利率太高,要么抱怨私人贷款只贷给了家道殷实的农民。国会通过立法给农民安排的新的贷款机构和新的贷款类别因此越来越多。

  不难发现,有两类短视行为导致人们还在指望这些政策。一类是只从借钱的农民的立场来考虑问题,另一类则是只关心交易的前半部分。

  国会提高信用额度的提案不过是加重债务负担的提案的代称。因为在诚信的借款人看来,所有的贷款最终都是要偿还的,所有的信用都是债务。要是我们习惯使用第二个名称,而不用第一个名称,那些提案就不会再那么受欢迎。

  我们不必在这里讨论私营机构提供给农民的常规贷款,其中包括抵押贷款,让农民用于购买汽车、电冰箱、电视机、拖拉机和其他农用机械的分期付款贷款,以及供农民在收获和销售谷物前用于资金周转的银行贷款。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只是政府机构提供给农民的直接贷款,以及由政府担保的贷款。

  这些政府贷款往往有两类用途。一类用以帮助农民把谷物囤积下来,暂不上市销售。这是一类特别有害的贷款,让我们留待后面讨论政府实施商品管制问题时再做具体分析。另一类贷款是为农民立业提供资金——让他们买得起农场、骡子或拖拉机。

  乍一看,这类政府贷款似乎很有必要。有人会站出来说,这里有个贫困家庭,缺乏谋生手段。让他们靠领取救济金生活是一种冷酷和浪费的解决办法。如果政府帮扶他们买座农场,使他们靠劳动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他们就能反过来为国家的GDP尽一分力,并用自己的产出来偿还贷款。或者有的人会说,那里有位农民,买不起拖拉机,还在使用原始落后的方式耕种土地。政府借钱给他买部拖拉机吧,帮助他提高生产力,他能够靠增产所赚来的钱还本付息。这样一来,既能让他靠劳动致富,又能增加产出,使整个社会更加富有。况且,这类贷款是“自偿性”的贷款,根本不需要政府和纳税人来负担成本。

  实际上,这正是私营信贷机构每天都在做的事情。倘若某人想买农场,手头的积蓄只够农场售价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储蓄银行或邻居们会以抵押贷款的方式借钱给他凑够买价。倘若某人想买拖拉机,农机公司或融资公司可以允许他首付三分之一的货款,其余的尾款分期偿还即可。

  但是,私人提供贷款与政府提供贷款这二者有根本的不同。每个私营放贷者都是在用自己的资金承担风险。银行家虽然是利用别人委托给他的钱去冒险,但一旦有损失,也必须拿自己的钱去赔付,否则只有破产出局。当人们拿自己的钱去冒险时,通常会严格审查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资产做抵押,审查其经营能力和诚信如何。

  倘若政府依照同样严格的标准去办理贷款业务,那政府根本没有必要涉足这一行,去做私营机构已经在做的事。不过,政府一向是以不同的标准行事。政府之所以涉足贷款业,就是要向那些从私营机构借不到钱的人提供资金。换句话说,私营放贷者不肯拿自己的钱去冒的风险,政府却愿意拿纳税人的钱去冒险。这种措施的支持者也承认政府放贷的坏帐率高于民间放贷,但他们坚持认为,那些有借有还的人所增加的产出,加上大部分有借无还的人所增加的产出,在抵消坏账损失后仍有剩余。

  这样的辩护正是基于我们在前面指出的第一类短视行为。只有当我们将关注点锁定在政府资金的借款人,而忽视那些被政府的计划剥夺的人的时候,那些狡辩才貌似成立。政府真正借出的不是钱,而是实体资本,钱不过是交易的媒介(前面已经提醒过,我们稍候再谈信用扩张引发的通货膨胀效果)。政府真正借出去的是农场或拖拉机本身。农场的数目有限,拖拉机的产量也有限(只要不是牺牲其他产品去生产过剩的拖拉机),那么政府把农场或拖拉机借给某乙,就没办法再借给某甲。因此,真正的问题在于:到底是某甲,还是某乙,应该得到农场?

  接下来我们就要比较某甲和某乙的优势所在,以及他们各自对生产有哪些贡献,或者有能力做什么贡献。如果政府不干预,某甲会得到农场。当地的银行家和邻居都了解他,知道他的过去。毕竟这些有钱人也在为自己手上的资金找出路。他们知道某甲是诚实守信的人,言出必行,值得在他身上冒险。也许因为某甲实干、节俭、有远见,攒下的钱已经足够支付农场四分之一的价款。其余四分之三的价款由人们贷款给他,某甲就得到农场。

  但凡认为用钱就能解决问题的人,都有个奇怪的想法,以为信用是银行赋予某个人的。事实恰恰相反,信用是人已经拥有的东西。一个人有信用,或许是因为他拥有资产的现金价值大于他想取得的贷款。或许是因为良好的个人品行让他获得了信用。而是一个人本身具备信用,银行才愿意借钱给他。银行家绝不会随随便便地借钱给别人,他需要得到偿还的保证。银行只是把借款人的资产或信用从流动性较低的形式转换成流动性较高的形式而已。有时银行也难免失误,这样一来,不但银行家自己受损失,整个社会也会受损失,因为借款人没能创造出应有的价值,资源被浪费了。

  可以看出,具备信用的某甲是银行愿意借钱的对象。但抱着施舍心态的政府更关怀某乙的处境。缺乏信用的某乙没办法从私营放贷者那里取得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他没有储蓄,一无是处,靠领救济金生活。提倡扩大政府信用的人争辩说,为什么不借给他足够的钱,帮助他买农场、买骡子、买拖拉机,帮助他立业,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生产者呢?

  这样的争辩正是基于我们在前面指出的第二类短视行为,把钱借给某乙们的结果,是更多的资源会被他们浪费掉。上述争辩就个别的案例来说或许行得通,但整体而言,按政府的标准选定的信贷对象,风险显然高于按私营放贷标准选定的信贷对象,因为某乙们的坏账率更高,而生产率更低。可是,获得政府贷款的人将买到农场和拖拉机,本来可望获得私人贷款的人就反而得不到。政府信贷导致利率上升,农场的价格上涨,甚至导致邻近地区也没有剩余的农场可买,某甲的处境会更加艰难。结果是,某乙有了农场,某甲却被剥夺了拥有农场的机会。这样一来,政府信贷所造成的净效果是减少而不是增加了当地所能创造财富,因为可用的实体资本(由实际的农场、拖拉机等构成)没有交给效率更高的、值得信赖的人,而是落到了低效率的借款人手里。

  2

  谈完农业,再来谈谈其他的商业形式,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政府信贷的谬论。我们经常听到有人提出这样的议案:政府应该承担起“私营产业承担不起”的大风险。这意味着应该准许政府官僚拿纳税人的钱去冒险,做那些没有人会用自己的钱去冒险的投资。

  这种政策会带来很多弊端,例如徇私舞弊,借钱给亲朋好友,或者收受贿赂等。人们谴责腐败,更反对投资不当,那会让纳税人的钱有去无回。这种情况还会增加对社会无益的要求,他们会问,既然政府需要承担风险,那为什么不应该同时享有利润?让纳税人承担风险而让私人资本获利,这样做有什么道理?后面会谈到,政府对农民提供的“无追索权”贷款,正是出自这种无益的要求。

  让我们暂且略过上述诸多各种弊端,只谈政府贷款的一种后果:浪费资本和削弱生产。政府信贷会把可用的资本丢进糟糕的计划中,充其量也是丢进好坏难断的计划中。政府信贷更可能把资本交给能力比较差、或者比较不可靠的人。可是在任何时候,实体资本的数量都是有限的(有别于靠印钞机印出来的货币资本),交到某乙手中的东西,就不可能再交给某甲。

  人们希望把自己资本用于投资增值,但投资一定要谨慎。对于私营放贷者而言,他们当然希望最后能连本带利收回投资。因此,大部分放贷者把钱投下去之前,都会预先仔细审查投资计划,仔细衡量获利的预期和亏损的几率。他们有时也会犯错误,但犯错的可能性小于政府放贷者。理由如下:首先,借出去的钱是他们自己的,或是别人自愿托付给他们的。而政府借出去的钱却是从纳税人那里强制征收来的,不需要顾及纳税人的个人意愿。私营放贷者希望自己获利,他们期望借款人能生产市场上有需求的东西。而政府投钱则围绕着诸如“创造就业”之类的模糊目的,并且,越是投向低效率项目——也就是相对于产出所雇用的人数越多——此类投资提案反而越有可能被采纳。

  其次,私营放贷者是经过严酷的市场筛选胜出的。经营不善就会赔钱,再也拿不出钱借给别人。他们只有经营得很成功,才可能有更多的钱借出去。因此,私营放贷者(除去通过继承遗产获得资金的一小部分人)经过了优胜劣汰的考验。反观承办政府贷款的从业人员,不少只通过公务员考试,只知道如何用假设的方式回答假设性的问题。他们不仅善于找来最动听的理由把钱贷出去,也善于在贷款出问题时,找来最合适的借口以推脱责任。不过最终结果却不会因此改变:私人贷款比政府贷款更能充分运用现有的资源和资本,政府贷款与私人贷款相比会浪费更多的资本和资源。总之,与私人贷款比较来看,政府贷款会削弱生产,而不是增进生产。

  总的说来,主张政府对民间的个人或项目放贷的提案,往往都只看到某乙而忘记了某甲。它只关注从中获得资本的人,而忽略了那些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资本的人。它只看得到有政府贷款注入的项目,而遗忘了无法获得资本的其他项目。它只关心某个群体的眼前利益,而不管其他群体的损失,以及整个社会的净损失。

  我们同样强烈反对为私人企业或个人提供政府担保的贷款和政府担保的抵押贷款,尽管这些活动比政府直接贷款和提供抵押贷款更具隐蔽性。主张政府担保抵押贷款的人,同样忘记了实际借出的终究是有限的实体资本,如果扶助了看得到的某乙,必然会牺牲看不到的某甲。政府担保的住房抵押贷款(尤其是免首付款或首付款很少的住房抵押贷款)不可避免会发生更多的坏账。政府强迫全体纳税人去补偿这些损失。鼓励人们去“购买”自己其实负担不起的房子,最终造成住房供给相对过剩。过度刺激楼市,会使得每个人(包括以政府担保抵押贷款购买房子的人)负担的房价升高,甚至可能误导建筑业过度扩张,最终结果将是各方损失惨重。从长期来看,政府信贷并没有提高国家整体的生产,却鼓励了不当的投资。

  3

  本章开篇处提到,政府拿钱“扶持”企业,其实和政府征敛民财一样可怕。这个说法,除了适用于政府办理的贷款,也适用于政府的补贴。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必须先从企业身上取走某些东西,才有可能借钱给企业,或者给企业其他东西。我们经常听到新政支持者和其他的中央集权论者吹嘘,政府在1932年及其后一段时间,通过重建金融公司、住房业主贷款公司及其他政府机构,来拯救濒临倒闭的企业。但要是政府不在事先或事后征敛民财,它哪里来钱给予民间财务援助?政府的全部资金都来自税收。即便是备受推崇的“政府信用贷款”也是以债务可以通过税收偿还为前提。当政府向企业提供贷款或补贴的时候,等于是对经营成功的私人企业征税,然后拿钱去扶持经营不善的私人企业。在某些紧急状况下,这么做或许可取,不过从长远和总体来看,这种做法得不偿失。实际效果也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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