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5, 2011

韦森:重读哈耶克之九


市场经济会导致道德沦丧吗?

 曾被凯恩斯称为“欧洲最杰出的头脑糊涂的(woolly -minded)经济学家”的哈耶克,研究领域极广,他也被当代英国经济思想史名家马克•布劳格(Mark Blaug)誉为“经济学界自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

    尽管布劳格称哈耶克为“道德哲学家”,但从哈耶克留下的著作来看,他好像并没有对从休谟、斯密、康德到当代元伦理学(meta-ethics)的道德哲学付出甚多的专门研究精力,也没有留下任何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的专著。哈耶克自己在晚年也承认,他从未仔细研究过康德,“对康德的一手文献实在知之甚少”。但是,这并不影响哈耶克这样的自我定位:“自休谟和康德之后,思想几无进展,从而我的分析将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他们停止的地方对他们的观点予以恢复。”

    尽管哈耶克对道德的本质及道德的起源问题未做深入的思辨探究,但在法治、自由与道德的关系上,却发表过许多深刻独到的见解。

    譬如,1961年12月6日,在纽约召开的第66届美国产业大会上所做的“自由企业的道德因素”的讲演中,哈耶克就提出了“道德和道德价值,只有在自由的环境里才会成长”这一判断。“人民和各社会阶层,只有在长期享有自由的情况下,才会有高尚的道德标准──这与他们所拥有的自由度成正比”。反过来,哈耶克也相信,道德在一个“伟大社会”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在自由的行动受着强有力的道德信念引导时,自由社会才会良好的运作”。如果(按照哈耶克的观点)把自由认作是在法治保障下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私人领域的生存状态,那么哈耶克实际上是说,只有在法治社会之中,人们的道德情感才会得以展示和再造,社会的道德水准才会不断提高。

    在1978年中国市场化改革以来,在社会上乃至学术界广为流传着一种误识,那就是市场经济来了,人人都想着如何赚钱发财了,这会摧毁传统社会的道德基础,也会瓦解计划经济时代的利他主义的道德说教,从而把当今中国社会中的商业伦理缺失和道德水准下降认作是市场化改革的一种必然结果。

    对于这一点,美国政治哲学家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在1968年曾说过一段颇具代表意义的话:“单纯的经济增长会使社会的经济、文化失去平衡,突然急剧增长的财富在无任何力量制约平衡的条件下,会把一切变为金钱能够购买的东西:瓦解制度、破坏法律、收买权力,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可购买化、金本位化,使社会的结构趋于崩溃和混乱。”

    但是,在哈耶克看来,那种认为自由企业制度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紊乱乃至物欲至上、道德风气败坏和伦理缺失的观点,实在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莫大误解。

    哈耶克的论辩逻辑是,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为我们的所有目标提供着物质手段。同时,我们大多数的个人努力也是为别人的目标提供手段,以便让别人也为我们的目标提供手段。仅仅是因为我们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手段,我们才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目标。由此可见:经济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不可或缺的条件,而自由企业制度既是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这种自由的结果”。

    哈耶克接着分析说:“只有在个人既做出选择,又为此承担基本责任的地方,他才有机会肯定现存的价值并促进它们的进一步发展,才能赢得道德上的称誉。服从具有道德价值,只能是因为它是出自自由选择而非强制。正是在我们可以自由地安排自己不同目标的秩序中,我们的道德意识才会得以展现。”其后,哈耶克还进一步解释道:“自由社会总是对个人责任有着强烈信念的社会,它允许个人依据自己的知识和信念做事,并将产生的后果归因于他们。

    按照上述推理逻辑,哈耶克得出结论说:“自由社会事实上不但是守法的社会,并且在现代也一直是以救助病弱和受压迫者为目标的一切伟大的人道主义运动的发祥地。另一方面,不自由的社会无一例外地会产生对法律的不敬、对苦难的冷漠,甚至是对恶人的同情。”

    只有在法治之下的自由之中,人们的道德水准才会不断提高,说来并不是哈耶克20世纪60年代后才偶然萌生的观点。早在20世纪40年代,哈耶克就认识到:“不是对上级而是对自己的良心负责,以及对自己所做决定的后果负责──这才是名副其实的道德实质”。哈耶克一直相信,“自由不仅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而且是大多数道德价值的源泉和条件”(见《自由的宪章》)。

    今天,我们重温哈耶克关于市场经济、法治、自由与道德的这些论述,至少可以澄清两个方面的误识:

    第一,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曝光出来的商业欺诈、伦理缺失甚至道德沦丧的事件,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敌敌畏浸泡的火腿、地沟油到老人摔倒没人敢扶,甚至到壮汉到幼儿园屠杀幼童……怵目惊心,不胜枚举。当人们看到和听到一件又一件这样道德沦丧的恶性事件,往往会悲叹在当今中国社会商业伦理的缺失,乃至惊叹一些人连做人的道德底线也几乎丧失殆尽了。

    人们往往会认为这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其实,按照哈耶克对自由和道德关系的分析,这是一个莫大的误识。在一个引入了市场机制但又缺乏限制政府权力的社会中,政府官员腐败寻租案件大面积发生,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急遽拉大,是自然和必然的。如果人们连政府官员都不敢相信了,又如何能建立起商业诚信系统?又怎么能期望普通百姓和企业界人士有道德自觉和道德自律?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中曾指出,“在一个人身自由与个人责任被破坏殆尽的制度中,无论人们的良善愿望,还是组织的效率,都不足以维系社会的行为准则(preserve decency)”,恰恰说明了这一道理。

    第二,在一个商业伦理缺失、道德风气日趋败坏的社会中,可能有部分人期望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控制社会并进行道德教化,因而主张不要“折腾”,应暂缓启动政治体制改革。这实际上又是一个莫大的误识。在“自由企业的道德因素”的讲演中,哈耶克专门谈到了这一点。19世纪的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密尔曾认为,在人们尚未获得遵循信念和信仰的指导而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时,“别无选择,只能默默地服从某个阿克巴(Akbar)或查理大帝,假如他们有幸能找到这样一位君主的话”。哈耶克认为,这是一种非常糊涂的认识。不要等到人们的道德水准提高了,再进行宪政和法治体制建设,而是要首先建立自由民主的社会体制,在自由之下才能期望人们的道德水准不断提高。 

    哈耶克说他非常赞同西方一位叫T. Macaulay的论者这段话:“如今许多政治家都有一种习惯,以为在人们没学会使用自由之前,就不应该让他们自由,此乃一个不证自明的假设。这种教条堪与古老的故事中那个蠢人相比:他决定在没有学会游泳之前决不下水。如果让人们一直等到他们全部都变得聪明善良时才获得自由,他们也只好永远等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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