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0, 2011

杨小凯与林毅夫的对话


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
——西方研究中国经济的两派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任教于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系和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的杨小凯教授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表演讲,介绍西方研究中国经济的两派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现摘录如下。

在前苏联、东欧、中国等原先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以苏联、东欧为代表的激进改革模式和以中国、越南为代表的渐进改革模式。中国改革在过去20年的时间里取得的巨大成就引起了西方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学者的极大兴趣。虽然观点各异,但学者们在转型模式的研究上大体上有两派观点,一派赞成激进改革,也称趋同派,另一派赞成渐进改革,也称制度创新派。持激进改革观点的有萨克斯(Jeffrey Sachs),布努诺(Michael Bruno),胡永泰(Wing T. Woo)等,持渐进改革观点的有杰克逊(Garry Jefferson), 罗斯基(Thomas Rawski), 劳福顿(Barry Naughton),钱颍一,许成钢等,中国国内的许多经济学家如林毅夫,茅于轼等也持后一观点。

杨小凯教授从对渐进改革观点的批评开始。渐进改革派的观点认为中国许多试验式改革方法,如价格双轨制,财政联邦制,两田制,乡镇企业等,均属制度创新,并且是成功的制度创新。对此,杨小凯教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对于钱颍一提出的财政联邦制,杨小凯教授认为,中国的财政分权与西方的联邦制有着本质的区别。举例来说,美国的各州有自己的财政来源,州政府官员的权力来自州选民而非中央政府,而中国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中央政府,这就决定了两种情况下官员的行为模式是完全不同的。在中国,财政联邦制实际上造成了地方分割,不能称为是完全的制度创新。

杨小凯教授接着阐述了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的关系。经济改革只是宪政转型的一部分。宪政制度是一种为人民认可并接受其约束的游戏规则,人们在这种游戏规则下从事各种活动,包括经济活动。经济增长的最终源泉是制度与技术的创新,而这些都是在给定的宪政制度下完成的。在大一统的制度下,允许的制度尝试的数量与种类远小于自由制度下允许的制度尝试的数量与种类,因而制度创新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最终的经济绩效也要差得多。经济转型的核心是大规模的宪政制度的转变。在新的宪政制度下,人们遵守一个新的游戏规则,这种游戏规则能够产生更多的制度创新和更好的经济绩效。

建立新的游戏规则的长期利益与短期效果往往并不一致。英国式的宪政制度的建立经历了痛苦的历程,其间伴随着战争与大规模的经济衰退,但最终建立的宪政制度为经济的成长奠定了基础。美国内战是宪政转型的又一代表性案例,在内战结束后10年间美国经济持续衰退,但今天内战对以后的经济繁荣的贡献显而易见。

从这一意义上说,对俄国与东欧的改革成效的认定需要重新考虑,不能因为短期的挫折而认定改革的失败,或者认定它们不如中国改革成功。现在许多东欧国家的经济已经走出改革的振荡,步入增长时期,而且增长速度很快。与法国大革命和美国内战经历的振荡相比,其振荡的时期要短得多。另一方面,根据拉迪(Nicholas Lady)等人的计算,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至少被高估了1-2个百分点。因此,有关两种改革的成效的认定一是要考虑长期因素,二是要重新计算实际已经取得的绩效。如果考虑到长期因素,现行改革制造的长期宪政转型的成本可能超过了在短期内而取得的收益。如果是那样的话,对我国现在改革的成就就可能要重新评价。

杨小凯谈到,经济史是许多国家进行不同的制度试验的过程。对于那些碰巧试验了具有竞争力的制度的国家而言,制度演进更可能是渐进的。但是对于那些碰巧试验了无效率制度的国家而言,转轨将采取更激进的方式以便通过模仿赶上更具有竞争力的制度。渐进式改革和震荡疗法的共存一定比两者之一单独存在更有助于大量发生多样性的制度试验。日本明治维新和二战后大爆炸式转轨到君主立宪制可以被认为是成功的大爆炸式转轨。认为所有的大爆炸式转轨都不适当并注定要失败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双轨制方式的好处和代价之间的两难冲突更值得中国的经济学家们注意。一方面,渐进式改革能够通过全部买下执政党机构已掌握的股权而获得一批支持者,并减少来自执政党机构的抵制。另一方面,渐进式改革使得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并增加了那些国家因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而受到剥削的人对改革的抵制。这种两难冲突的有效平衡在不同国家之间一定是不同的。因而,高估渐进式改革及与其相关的双轨制方式的好处而忽略了这种两难冲突一定是不适当的。

结合中国将要加入WTO的情况,杨小凯教授认为应该尽早取消一些歧视性政策,如禁止或限制中国私人进入某些行业。在WTO谈判中已经同意向外国人开放的行业如继续限制本国人进入,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在讲座进行的过程中和讲座结束后,参与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林毅夫教授提出,既然宪政是人民认可和接受的游戏规则,而不是写在纸上的宪法,而人民认可和接受一个新的游戏规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受到文化因素的制约,那么转型就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会因为一部宪法的颁布和一次选举的举行而完成转型的过程。因此,用激进改革并不能真正实现宪政转型,但这种改革对经济的破坏是直接和立即的。因此,渐进的改革比激进的改革好。至于中国改革过程中采用的双轨制度,不能因为这种制度在其他国家、地区或时代被采用过就不认为是一种创新,因为创新不等于发明,只要采用的制度和过去的不同,就属于经济学所说的创新。茅于轼教授认为,中国过去20年的改革无论如何应该认为是成功的。在现实的改革过程中,必须选择在现实情况下可行的改革办法,任何一个改革策略都是路径依赖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朱玲教授指出,可信的承诺机制的形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她还谈到,过去20年改革的巨大成就是开放,是开放促进改革,改变游戏规则。海闻教授就乡镇企业是一个制度创新还是给定约束下的次优选择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如果乡镇企业是一个制度创新,那么乡镇企业应该是一种成型的制度形式,如果只是一种做法,那么它还在发展当中,而不是一种制度。

北京大学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简报1999年第47(总第127期) 1999年12月21日.

附:

1、后发劣势,共和与自由——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双周经济学研讨会上的发言及与会者的评论与讨论 ( 2000年12月)

2.   林毅夫: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与杨小凯教授商榷


回应林毅夫的批评
杨小凯

首先我们感谢林毅夫对我们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下称《宪政》)一文的认真批评。林文指称,《宪政》)一文认为后发国家应由难而易,先完成较难的制度模仿,才能克服后发劣势。 我们的文章并不讨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价值判断问题,我们只是分析为什么宪政转型与经济改革同时在明治维新时的日本发生,在台湾、南韩发生(这两个地区小,对国际竞争压力敏感,没有中国那样的自我中心包袱),为什么在1990年代的俄国发生(模仿技术和工业化模式的潜力已耗尽),而为什么不在清朝和当前的中国发生(还有技术模仿和工业化模仿的潜力,自我中心,骄傲自大的包袱太重,对国际竞争压力相对不敏感)。


我们一直认为日本明治维新是宪政转型与经济改革同时进行的一个成功的震荡疗法(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不久实行了政党自由、议会自由选举,及不搞国有企业)。而日本二战中侵略中国及以后的问题都与宪政改革不彻底,留下一些官商勾结,财阀制度有关。

我们并不同意林毅夫用资源和投资解释经济增长的投资和资源决定论。最近的大量经验研究(Charles Jones, 1995, JPE, QJE)已证明,经济发展绩效与投资率及R&D的规模没有单调正关系。大量经验研究也证明,各国贸易模式只有大约50%与资源比较优势理论一致(Trefler, 1995, 1996)。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劳动分工的演进,这一演进是由交易效率决定,而宪政制度是减少国家机会主义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的关键。

林文强调渐进经济改革的好处,我们认为一个独立的学者要研究渐进改革中的两难冲突。在《宪政》一文中我们指出渐进改革有赎买特权阶层减少推动改革阻力的好处,但是也有将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及造成不公增加社会下层人民反对改革的阻力的坏处。独立的学者不但要研究没有宪政转型的经济改革的长处,也要研究它的教训。例如伊朗巴列维改革,20世纪初俄国斯托雷平改革,清末洋务运动的经济表现都不比中国今天的经济改革差,但这些改革都因为宪政改革的滞后造成社会不公,激起下层人民的革命。如果中国的经济学者不全面总结渐进改革的经验教训,而只是一味鼓吹渐进改革的好处,在独立的国际学术界眼中,他们就会被视为当政者政治宣传的工具。

中国的宪政改革的滞后造成了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的制度化。这是国际学术界,及中国领导人都有共识的。江泽民提出反腐败要从制度上反,否则腐败越反越多,朱熔基认为将干部贪污洗钱、资本外逃去掉后,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只有1%,这都间接承认了中国政治制度落后造成的制度性腐败的问题。我们并不需要很多研究来证实这一点,只要到中国去看一看,并且有一点起码的良心,就不难证实中国宪政改革的落后的确造成了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只要看看各省级机关0字头车牌的汽车过所有路卡不交费,甚至可以违反交通规则而没有警察敢追究,就不难看出中国今天的制度化腐败已严重到何种程度!

林文强调技术模仿的重要性,我们对此并不反对。但是我们要提醒读者注意,日本明治维新后制度模仿和技术模仿并重,且以做个学习先进制度的好学生为荣,他们以尊重专利,以保护私人知识产权和私人企业剩余权为本,因而私人企业家有足够激励购买和利用发达国的技术,在一百年中终于成为技术大国。而中国一直想利用科技奖励条例,废除专利制,反对私人企业制度的办法,靠偷窃技术来模仿。改革开放后重建专利制度,但却用限制私人企业的办法强迫外资用技术换中国政府的垄断性市场。这种模仿技术的国家机会主义行为与南韩、日本学习先进制度限制国家机会主义行为比较起来,效果要差很多。

林文用印度做例子说明宪政改革不是成功的经济发展的必要充分条件。我们完全不同意这种分析。印度是个自然条件极差的国家。由于年降雨量极少且极不稳定,19世纪前,印度经常因为干旱发生饿死几百万人的大规模饥荒。英国殖民印度前,印度的经济发展水平比中国低得多(印度人在大街上仍可以当街拉尿),印度独立后由于实行了宪政体制,虽然经济发展表现不佳,但却再没有发生大规模饥荒(对印度经济史研究的最近综述,见Ahluwalia, 2002, Roym 2002)。而中国的自然条件比印度好得多,但却于风调雨顺的1959年发生中国历史上和平时期最大饥荒,饿死至少三千万人。连刘少奇都痛心疾首“人相食,你(毛泽东)我是要上史书的!”从每个人生命都无价这一点而言,中印这一比较就说明宪政体制和专制体制在经济发展上的优劣。诺奖得主Sen指出印度和中国在大饥荒上的差别正是因为政治制度差别造成的,因为大多数大饥荒都不仅仅是食物短缺引起,而是歧视性的政治制度引起。印度1949年独立后废止英国人的自由贸易制度,推行自给自足,学习苏联搞国家主导的发展战略,发展很多国营企业,限制自由市场和私人企业在发展中的作用。印度比中国迟十年左右才改革这套苏联式发展战略,因此印度经济发展与中国的差距并不是宪政体制造成,而是苏联式的发展战略造成。以印度的自然和社会发展条件,如果没有宪政体制,印度今天一定是内乱,种族冲突不断,大规模饥荒不断的国家。我们在《宪政》一文中指出后发国家有可能用模仿技术和工业化模式的方法在没有宪政秩序条件下发展,这似乎与林文中关于宪政制度不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观点一致。但是我们要强调,长期而言,没有宪政制度,经济发展和贸易的好处会被用来巩固专制制度,阻碍长期经济发展。最近Acemoglu, Johnson, 和Robinson蔼(2002)用大量史实和经验证据说明,工业革命在英国而不在西班牙发生, 正是因为英国光荣革命后确立了宪政体制,打破了政府对大西洋贸易的垄断,使大西洋和殖民地贸易的大部分好处被一般没有特权的人民得到,形成没有政治特权的自由资产阶级。英国光荣革命后确立了宪政体制,打破了政府对大西洋贸易的垄断,使大西洋和殖民地贸易的大部分好处被一般没有特权的人民得到,形成没有政治特权的自由资产阶级。而西班牙在大西洋和殖民地贸易方面16-18世纪比英国占优势,但一直实行专制制度和政府对贸易的垄断,使大西洋和殖民地贸易的好处被王室垄断,用来加强专制制度,一般没有特权的人民得不到,也没形成无政治特权的自由资产阶级的势力。 经济发展可能导致与他国战争。德国、日本在二战时实行军事专制制度,虽然经济发展成功,却发动世界大战。中国如果攻打台湾,也会步当年日本后尘。

林文强调宪法和宪政的差别,我们对此并无异议,我们在《宪政》一文中特别注重宪政形成的推动机制。例如大多数史学家都承认宪政在欧洲出现的原因是欧洲长期没有政治大统一。而中国宪政产生困难正是因为长期政治上的大统一。但我们要指出的是, 中国的问题还不是有个好宪法而没有宪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共产党与其他政党在法律面前不平等, 只有共产党有执政权,这就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原则不相容。在我们看来,这是中国的制度化国家机会主义的宪法基础。

我们非常欣赏林文对赶超战略的批评。但林文强调发展战略比宪政制度对经济发展重要。我们不同意这一观点。我们认为产权经济学的看法更有道理,这种看法认为游戏规则比给定规则下的战略策略更重要。一定的游戏规则就决定了一定的战略策略会在均衡中出现。因此宪政游戏规则比给定游戏规则下的大战略更重要。日本政府50年代也有限制汽车工业的大战略,它认为日本当时没有出口汽车的比较优势。但是美军占领当局为日本制定的宪法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废止了官商勾结的垄断财阀制度,所以日本政府的这一大战略终被私人企业和市场所否定。中国政府的赶超战略,限制汽车工业战略之所以可以推行,当然是中国的宪法给政府以不受限制和制衡的权力,给执政党高于其它党和法律的权力(只有共产党可执政,其它政党没有法律面前平等的执政权)。

林文不再提他过去一再鼓吹的乡镇企业是制度创新的观点,因为现在政府官员和学者都认识到乡镇企业,特别是苏南公有制乡镇企业体制的致命缺陷。但林文仍坚持乡镇企业不同于清末的洋务运动中的体制,因为洋务运动中企业是国有的。这与史实不合,洋务运动很多企业是所谓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前者非常类似乡镇企业中的承包制,而后者很象合资经营。经过几年制度的迅速变化,国内大多数学者也会觉得几年前在中国盛行的“制度创新”说的可笑。那时不但乡镇企业的落后制度被说成制度创新,不准私人企业上市为国有企业圈钱的股市也被说成制度创新。如果这也算制度创新,则民国时代的完全自由股市就更应该算制度创新了。

国内很多哗众取宠、政治宣传式的“经济研究”之所以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并不因为这些经济学家学识不够,而是他们缺乏起码的学者“良心”。很多并不需要很多研究,一般老百姓都知道的事实,却被经济学家们的研究用新名词搞得像云雾山中的东西。1956年强迫合作化的事实被人说成自愿,九十年代初圈地运动股份化运动中人所共知的大规模贪污,在中国经济学的文献中却找不到系统的纪录,还是一个不做经济学术研究的何清莲用记者方式给我们留下了一些这方面的记载。因此我们要利用这个机会大声疾呼,经济学界的研究要讲良心,要尊重事实,不要替有权有势的人做宣传造势。


References

Acemoglu, D, Johnson, S, and Robinson, J, “The Rise of Europe: Atlantic Trade,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Growth,” Working Paper,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MIT, 2002.
Ahluwalia, M., “Economic Reforms in India Since 1991: Has Gradualism Worked,”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02, 16(3), 67-88.
Roym, T., “Economic History and Modern India: Redefining the Link,”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02, 16(3), 101-109.
Jones, C.I., “Time Series Tests of Endogenous Growth Model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5a, 110, 695-525.
Jones, C.I., “T & D-Based Models of Economic Growt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5b, 103, 759-784.
Trefler, Daniel, “International Factor Price Differences: Leontief was Righ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December 1993, 101(6), 961-987.
Trefler, Daniel., “Trade Liberalization and the Theory of Endogeneous Protection: An Econometric Study of U.S. Import Policy”,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February, 1993, 101(1), 13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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