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22, 2012

正义是社会要素(个人)耦合的呈现

霍金“依赖模型的实在论”,离散的经验证据,依赖一定的理论模型而构成一个可理解的对象,模型的合理性决定了理论的涵蕴即现象的解释力。同样,离散的个体依赖一定的社会结构结为群体,同样的个体能量,因社会结构的不同而产生的综合效应不同。在某个制度场中,能量是被放大的,而另一个制度场中,能量是被衰减的。正义是人们的共同追求,但正义不是现象背后的自在之物,而是社会要素(个人)耦合的呈现。因此罗尔斯说,正义的实现不在于我们对正义的概念理解得有多么正确和深刻,而在于正义实现的方式有多合理。极权主义的哲学是一种整体主义的哲学,由于某位超人独家把握了正义的奥秘,所以个体的权利都必须集中起来由他使用和分配。而宪政民主主义是个人主义的,个人的天然权利是你的全部身家性命,是必须誓死捍卫的,不出于自身权利的保护而出让个人权利都是非法的。因此社会建构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种合理的权利关系,以保证每个人在使用自己的天然权利时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和衰减。没有先验的社会正义,只有社会实践中的正义的实现。因此我们建立的社会模型应当是弹性的,有自我修正和完善的机制,在运行过程中趋于有序。因此这样社会的政府必须是一个开放的政府,面对所有公民开放,如此才有可能从社会环境中吸收负熵,从而减少混乱度。而一个封闭的政府,就只有熵增加一途。在自然灾难和外族入侵等重大灾难降临时,极权制度下规训出来的国民特容易干出一些舍本求末的蠢事,二战前的德国民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目前我国的某些“爱国贼”的保钩行动又是一个例子。政府的行为也是很可疑的。中国一下子变得那么的“民主”,公民具有了言论和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而与此同时,“煽动罪”疑犯陈平福还身陷囹圄,重庆的大量言论犯尚未获平反。这样爱国贼的激情和政府的智慧的耦合,一场保钩斗争哪怕取得胜利,中国社会会因此进步抑或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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